undefined

行政法  全新必考重點 ‧ 學者獨門暗器破解  
 最新時事案例、學術見解、法規、判解函釋行政訴訟法 
 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109.7.1上路 

◎名師見解 ‧ 論列學說爭議
 精心比較各典試委員之最新著作,為您論列學說區別及解題技巧。
◎專題研究 ‧ 考題觀摩~掌握趨勢
 針對申論題及選擇題雙向設計,必考條文及考試重點一目瞭然。
◎法學教室 ‧ 最新重要判解函釋
​ 蒐羅所有可能命題之法規以及納入最新重要之判解函釋。
 
作者簡介
陳治宇
作者被學生譽為「補教界法科魔法師」,擅長以活潑生動的實例、詼諧幽默的口吻,講解艱深枯澀之法學概念,總令人印象深刻,且不再懼怕法科之學習,若您無緣親臨上課,一定要暢遊陳老師─書如其人的奧妙法學世界!

 

本書特色

◆「專題研究」及「考題觀摩」:
 同時針對申論題及選擇題雙向設計,必考條文及考試重點一目瞭然,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法學教室」及「實務見解」:
 蒐羅所有可能命題之法規以及納入最新重要之判解函釋於本書中,令您一本書精讀主義,不必耗費心思整理其他資料。
◆「名師見解」及「新近學說論述」:
 精心比較各典試委員之最新著作,為您論列學說區別及解題技巧,熟讀本書,向滿分挑戰,絕非夢想!

 

目 錄

第 一 編 行政法總論 1-1
第 一 章 行政與行政法 
第 一 節 行政法之重要性 
第 二 節 行政之沿革
第 三 節 行政之意義
第 四 節 行政之種類 
第 五 節 行政法之意義與分類 
第 六 節 行政法與私法
第 二 章 行政法之法源 
第 一 節 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第 二 節 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第 三 節 成文法源之規範審查
第 四 節 法源位階問題
第 三 章 依法行政原則
第 一 節 消極的依法行政(法律優越原則)
第 二 節 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第 三 節 依法行政原則在我國之實踐 
第 四 節 行政保留與相關問題 
第 四 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 一 節 概念之起源與分辨 
第 二 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判斷餘地 
第 三 節 行政裁量 
第 四 節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區別問題
第 五 章 行政法關係
第 一 節 行政法關係之發生
第 二 節 行政法關係之消滅 
第 三 節 人民之公權利
第 四 節 公務員關係之特質─兼論「特別權力關係」
第 二 編 行政組織法 2-1
第 一 章 行政組織之結構 
第 一 節 行政主體
第 二 節 行政機關
第 三 節 公營事業機構
第 四 節 公營造物 
第 二 章 行政機關與管轄權 
第 一 節 行政機關之類別 
第 二 節 國家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 
第 三 節 行政機關間之橫向關係 
第 四 節 行政機關間之縱向關係 
第 五 節 管轄權 
第 三 章 公務員法 
第 一 節 概 說 
第 二 節 公務員之概念 
第 三 節 公務員之分類 
第 四 節 公務員之考試與任用
第 五 節 公務員關係之內容 
第 六 節 公務員之責任 
第 七 節 公務人員之保障及救濟 
第 八 節 公務員關係之變更與消滅 
第 四 章 公 物 
第 一 節 公物之概念與分類 
第 二 節 公物之特徵 
第 三 節 公物使用之種類與法律性質 
第 四 節 公物之形成、變更與廢止 
第 五 章 間接之國家行政 
第 一 節 地方自治團體 
第 二 節 公法社團 
第 三 節 公法財團 
第 四 節 公權力受託人 
第 三 編 行政程序法與其他行政行為 3-1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節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 
第 二 節 行政程序之功能 
第 三 節 行政程序之一般原則
第 四 節 法 例
第 五 節 當事人
第 六 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第 七 節 資訊公開
第 八 節 聽證及陳述意見
第 九 節 行政送達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概 說
第 二 節 行政處分之概念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分類
第 四 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
第 五 節 行政處分作成之相關問題研析
第 六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 七 節 行政處分之無效
第 八 節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與轉換
第 九 節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第 十 節 行政程序之重新開始 
第十一節 時 效
第 三 章 行政契約
第 一 節 行政契約之意義與功能
第 二 節 行政契約之類型
第 三 節 締約前之程序
第 四 節 行政契約之特別生效要件
第 五 節 行政契約之無效
第 六 節 行政契約之指導或協助
第 七 節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第 八 節 強制執行
第 九 節 準用民法規定
第 十 節 行政爭訟
第十一節 其他學者關於本章之重要看法
第 四 章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第 一 節 行政制定規範之概念與必要性
第 二 節 行政制定規範之實定法依據
第 三 節 法規命令
第 四 節 行政規則
第 五 章 行政計畫
第 一 節 行政計畫之功能
第 二 節 行政計畫之類別
第 三 節 行政計畫之程序
第 六 章 行政指導
第 一 節 行政指導之意義與性質
第 二 節 行政指導之功能與類型
第 三 節 行政指導之救濟問題
第 七 章 陳情及附則
第 一 節 陳 情
第 二 節 附 則
第 八 章 行政事實行為
第 一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概念
第 二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種類
第 三 節 行政調查程序
第 四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法律問題
第 五 節 結果除去請求權
第 四 編 行政執行法與行政罰法 4-1
第 一 章 行政執行法
第 一 節 概念及基本事項
第 二 節 公法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第 三 節 行為或不行為之強制執行
第 四 節 即時強制
第 五 節 行政強制執行之法律救濟
第 二 章 行政罰法
第 一 節 行政罰之概念及性質
第 二 節 行政罰法之特色及原則
第 三 節 行政罰之種類及責任
第 四 節 行為態樣與處罰規定
第 五 節 裁處之審酌及加減
第 六 節 時效制度
第 七 節 行政罰與其他處罰
第 八 節 管轄及程序
第 九 節 阻卻責任事由
第 五 編 行政救濟法 5-1
第 一 章 訴願法
 一 節 訴願之概念
第 二 節 訴願之先行程序
第 三 節 訴願之提起
第 四 節 受理訴願之機關
第 五 節 訴願之審查程序
第 二 章 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節 行政法院之審判權與管轄權
第 二 節 行政訴訟之一般要件
第 三 節 行政訴訟與其先行程序
第 四 節 各種行政訴訟之特別要件
第 五 節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 六 節 行政訴訟之提起與審理
第 七 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
第 八 節 行政訴訟之和解
第 九 節 暫時之權利保護
第 十 節 對行政訴訟裁判之救濟
第 三 章 國家責任
第 一 節 國家責任之概念與體系
第 二 節 損失補償
第 三 節 國家賠償法
第 四 節 賠償程序與爭訟程序之關聯
第 五 節 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區別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銷其實不是一個很陌生的名詞,在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行銷的蹤影 ,例如每天電視上播放的手機廣告、街頭派發傳單的銷售人員、每到暑假 舉辦的電腦資訊展、網路上很紅的直銷產品等,其實都包含行銷的元素。

很多準備國營事業相關考試的業務類考生,對行銷學應該都不陌生,行銷學是企管五管的其中一種,算得上是企業管理的延伸,主要是在談論企業如何銷售產品,其中的銷售的過程就成為行銷學的內容,以下小編就來跟大家談談準備方法:

痞客邦上榜生心得BN-02.jpg

一、過去常考的內容分析如下: (以100~105年歷年各家國營企業考題分析)

範圍

出題次數

1.行銷學簡介

2.策略管理

3.顧客關係管理&顧客滿意度

4.消費者市場&消費者特徵

5.消費者購買決策

6.企業市場&企業購買行為

7.目標市場行銷&差異化

8.新產品的發展&產品生命週期

9.產品&品牌管理

10.服務管理

11.定價策略

12.通路管理

13.推廣

14.全球化與全球行銷管理

出題次數:

☆:代表出過最多次、

◎:代表次之、○:代表最少
 

二、行銷學準備方式

行銷學的準備方式可以簡單歸納如下:理解、複習、作題目三步驟:

(一)理解階段:
必須要在上課的時候,將不懂的地方花時間找老師問懂,另外由於行銷學的內容跟我們一般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建議同學多找尋生活中相關的例子幫助理解。


(二)複習階段:
行銷學內容博大精深,有系統地反覆複習,是不二法門,同學除了背誦以外,可搭配圖像式或口訣協助記憶。


(三)作題目階段:
複習完畢之後,要多做題目加深印象,驗證是否真的瞭解上課內容,讓自己透過作題目抓到考試重點及趨勢,行銷學的題目有兩大考試類科務必要練習,中華電信及台灣菸酒,這兩家公司都有專門類科「行銷學」或「行銷學大意」等,請同學務必留意。

 

三、行銷學常考名詞

行銷4P :

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 、

通路(Place)、

推廣(Promotion)

 

行銷 5P:

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

推廣(Promotion)、

通路(Place )加上人員(People)。

PS.也有人說行銷5P 為傳統 4P+Package(包裝)。

 

行銷 6P:

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

推廣(Promotion)、

通路(Place )加上名聲(Publicity)及定位(Position)。

 

行銷 7P:

產品(Product)、

價格(Price)、

推廣(Promotion)、

通路(Place) 加上人員(People)、

實體呈現(Physical Evidence)、

流程(Process )。

 

行銷 4C:

Customer’s Problem Solving(解決顧客問題)、

Convenience( 便利)、

Communicate(溝通)、

Cost(成本)。

 

一般環境的PESTL 分析:

1. P(Political):政治。

2. E(Economic):經濟。
3. S(Social):社會。
4. T(Technological):科技。
5. L(Legal):法規。

 

電子商務的類型:

企業對企業(B2B)、

企業對消費者(B2C)、

消費者對消費者( C2C)、

消費者對企業(C2B)、

政府對企業(G2B)、

政府對消費 者(G2C)。

 

STP 行銷:

先作市場區隔,再從中選擇一個或數個區隔市場做為 目標市場,決定產品定位,配合研擬合適的行銷組合策略,以滿足目 標市場顧客需求。

 

行銷 4.0:

1. 行銷「1.0」  :產品導向,以產品特色為核心。

2. 行銷「2.0」:以顧客為中心,清楚的產品定位區隔市場滿足顧客 需要。

3. 行銷「3.0」:強調人本行銷,顧客是有思想、情感和精神的完整人類。行銷人員不只要滿足顧客對產品功能性的需求和情感訴求, 也需要照顧他們的焦慮和渴望。消費者期待品牌能夠展現人道價值 ,期待企業創造出來的產品、服務和公司文化,都能讓世界更美好。

4. 行銷「4.0」:結合企業和顧客在網路和實體世界互動的行銷方式。

線上線下電子商務 (O2O):

買方透過線上平台進行在線購買並支付,或是預定商品/服務,於線 下體驗或消費以完成交易。

EX:摩斯漢堡讓消費者 利用 APP 進行訂購,再到最近的店面取貨和付款。

SWOT:

優勢(Strengths)、

劣勢(Weaknesses)、

機會(Opportunities)、

威脅(Threats)。

 

四、行銷學考試書推薦

行銷學(含行銷管理、行銷管理學)

 

編  號:IE94

 

適用考科:中華電信、自來水、台菸酒、經濟部國營事業、郵局、鐵路

 

作  者:王毅

 

 

 

1.ptt鄉民大力推薦

 

2.內容淺顯易懂,並循序漸進

 

3.綜整國內外行銷學大師觀點

 

4.輔以題目演練增強上榜信心

 

 

 

課程核心

 

•追分系統→重點加強創造高分效益,加速上榜機能。

 

•關鍵文字→強大重點核心,有效掌握分數。

 

實測投放

 

指引重點,釐清問題,加強記憶,強化應考能力。

 

試題觀摩

 

完整蒐集國民營招考試題,實地測驗考生能力,學習事半功倍

 

 國營事業招考企管組考試用書推薦 

 

 國營事業招考企管組超級函授課程 

 

 


 

延伸閱讀:

 

國營事業招考-企業管理必看重點養成上榜計畫!申論題型寫作要領一網打盡!

 

經濟部國營事業(企業)-企管組好考嗎?考試科目、心得、推薦教材報你知!

 


 

 


找更多新書<<<

金榜函授在家補習課程

函授諮詢專專員

 

歡迎追蹤我們,看更多考試內容

 

【北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北志光

桃園志光

中壢志光

台北保成

 

【中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中志光

台中學儒

 

【嘉南志區 LINE 諮詢】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台南學儒

 

【高屏地區 LINE 諮詢】

高雄志光

高雄學儒

屏東學儒

 

【視訊/函授/出版 LINE 諮詢】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

金榜函授

志光出版社

保成行動書城

公職王網路書局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公務員鐵飯碗,每年有千人搶破頭,你也想當準公務員嗎?110年國考行事曆推估8月中下旬會陸續公告,想瞭解公務員考試從109年下半年有什麼可以考的好機會? 

 

 

公務員好考嗎?

"我怕很難考","要考很久?"感覺很多人在考公職,錄取率高?"

 

  109年考選部開缺近萬人,以高普考來說,每年至少有二次報考的機會(註:7月高普考、12月地方政府特考),108年高普考錄取率為9.88%(註:109年高普考尚未放榜),更是近三年來最高錄取率紀錄。

 

"近年國考報考人數下降,高普考試缺額不減,競爭者變少了,正是上榜好時機 "

 

1.錄取名額較多或錄取率較高的考試:例如:司法特考的監所管理員。
2.每年常態開缺,投考機會多的考試:例如:初等、地方特考五等、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

 

 

 

考公職好嗎?我適不適合考公務員?

什麼樣的人適合考公務員?

 

近期想考公職考試的考生需求,有大致上以下四點!

1.學貸族:有經濟壓力,每個月需要穩定的收入
2.買房族:有明確目標,3~5年想成家。
3.樂活族:想擁有良好的生活品質,培養第二興趣
4.自願族:想從事對社會有貢獻的工作,喜幫助他人

 

"公職考試前 人人平等,只要肯努力 肯付出,上榜一定是屬於你的"

 

 

 

 

公職好考嗎?好入手的公務員有那些?

  剛接觸公職考試的新手常會有這個問題,公務員哪個比較好考呢?好考這件事其實是相對的,對於想要較容易準備考科的你,建議從以下2個方向作思考:

1.錄取名額較多或錄取率較高的考試:例如:國營事業考試的企管。
2.每年常態開缺,投考機會多的考試:例如地方政府特考、高普考。

 

 

 

109年下半年公務人員推薦好入手考試!

公務員推薦1:地方政府特考

  地方政府穩定開缺,採分區報考,可與高普考一同準備 ,考科相同,不管你是想返鄉就業還是北漂定居,維繫戀愛照顧家庭免煩惱!

報名時間:109.09.15 - 09.24

考試時間:109.12.19 - 12.21

簡章公告:預109.8月初

 

看地方特考考試文章→ 2020/109地方特考率取率高嗎?從地特錄取率分析、報考人數統計發現上榜關鍵

 

 

 

強力特別推薦2:國營事業考試

  109下半年想找上榜機會高的考試,那麼絕對不能錯過國營事業,109年國營事業公告招考1,089名,屬管理職,週休二日,不用輪班,雖非正式公務員,專業科目只考四科,起薪36,000~39,000,高年終4.4個月起。

分發單位:台糖、台電、台灣中油、台水

報名時間:7月24至8月4日(採取網路報名)

考試日期:109年11月15日

 

看國營事業考試文章→ 2020/109經濟部國營事業考試簡章看這邊!暫定招考1,089名、準備方法看這邊!!

            考國營事業前一定要懂的幾件事!推薦CP值超高的國營考試分析!

 

 

  建議考試新手報考前,可以先參考簡章或文章考試介紹,衡量自己的學歷資格和體格條件上,是否適合執行主要業務。

  其次是從考試科目下手,如果你報考的類組是跟以前求學時本科系相關的,讀起來自然會比較得心應手,大大提高上榜機率。也有些人是想轉換跑道,選擇自己較有興趣的類科,不過整體來說,還是選擇自己較能讀得下的科目最重要囉!

 

 

 

 

👉  國營事業招考考試用書推薦     👉  國營事業招考超級函授課程 

 

 

👉地方特考考試用書推薦       👉地方特考超級函授

 

 


延伸閱讀:
【地方特考】一般民政-考試介紹、工作內容、薪水福利和上榜心得分享知識大補帖!
 

【地方特考】財稅行政-考試科目、工作內容、福利待遇和準備考試全攻略!
 

經濟部國營事業(企業)-企管組好考嗎?考試科目、心得、推薦教材報你知!

 

 


 


找更多新書<<<

金榜函授在家補習課程

函授諮詢專專員

 

歡迎追蹤我們,看更多考試內容

 

【北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北志光

桃園志光

中壢志光

台北保成

 

【中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中志光

台中學儒

 

【嘉南志區 LINE 諮詢】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台南學儒

 

【高屏地區 LINE 諮詢】

高雄志光

高雄學儒

屏東學儒

 

【視訊/函授/出版 LINE 諮詢】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

金榜函授

志光出版社

保成行動書城

公職王網路書局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般行政刑法總則如何準備?常考考點、易錯題目,這邊都幫你做了篩選和彙整囉!題題皆附上詳細解析,同學們最容易搞混的觀念全部都幫你打通~考前高效總複習這樣做就對了!

 

 

【刑法總則】

 

  刑法規範之刑罰乃係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最嚴之嚴重侵害,為避免人民之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蒙受過苛之侵害,故立法者在制定本法時,基自憲法第8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及第23條法治國比例原則(含適合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考量,確立謙抑思想、罪責相當性與明確性原則為核心價值。

  本此,如不致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甚或能對其有利之類推適用、擴張解釋或不成文構成要件,即容許偵審機關為適用。總而言之,憲法精神與普世價值對刑法之規範與適用上之指導將日益重要,進而為應試國家考試準備上之重要課題。

 

 

 

罪刑法定主義

◆定義:罪(罪名、構成要件)與刑(法定刑之種類與範圍)之明確性原則;類推適用&習慣法&絕對不定期刑&溯及既往之禁止;罪責明確且相當性原則(必要性、合憲性、比例性)。

◆與原則不衝突之容許情形: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符合謙抑思想);不成文構成要件;未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沒收。

 

 

 

刑法之適用範圍

◆屬地主義(隔地犯之行為地與結果地、不作為犯之履行義務地);船艦&航空器;駐外使館;屬人主義(注意刑法第7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犯刑法第七條所列以外之罪,我國是否具有司法審判權而有刑法之適用?實務見解為避免台灣人民藉此逃避刑事制裁而形成跨國犯罪之處罰漏洞,乃以司法解釋方式,以兩案人民關係條例為基礎,認為在中國大陸犯罪,均屬「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故仍有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然學說多以政治現實與台灣統治權所及範圍不包含中國大陸,而認為應屬「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又因依罪刑法定主義與刑法第7條之規定,並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而法院應為無罪判決。(89.94、90.705&王皇玉教授、柯耀程教授)

 

 

 

法律變更與從舊從新原則&例外

◆原則:刑罰&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例外:未拘束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沒收。

◆裁判確定前與確定後,法律變更之處理:前者為免訴判決;後主免其刑之執行。

◆空白刑法變更之認定:指行政機關更授權而以行政命令補充空白刑法;事實變更說(適應當時情形所為之事實上變更,且授權命令並無刑罰規定,故不屬於刑罰法規,實務見解&釋字第103號採之)與法律變更影響罪成立要件說(自空白刑法本質與保護行為人之觀點,認為行政命令之變更足以影響犯罪成立要件之範圍,成為構成要件實質內容之一部分)之爭議

 

 

 

刑法重要名詞之涵攝

◆公務員:
類型
身分:依法令任用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包含考試進用、選舉產生、約聘任用、政治任命。
授權: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且係執行公權力之範圍者;例如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之採購人員。
委託: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而行使其公務權力者;鑑定人之鑑定乃依其專業知識經驗就鑑定事項所為之獨立判斷,並非行使委託機關之公權力。(99.6570)

刑法第10條之授權公務員,其委託關係必須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不包括行政命令在內,否則與刑法修正限縮公務員之概念本旨不符。(104.3635)

大學教授受民間委託或補助,負責執行科學研究發展計畫,由學校與委託或提供補助者簽約,受託或補助之研究經費撥入學校帳戶,該教授為執行此項事務時,非屬刑法上之授權或委託公務員。另除非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否則公立學校教授非屬於授權公務員。(103.第13次&102.1448)

受公務機關委託,而所承辦者僅係在該機關指示下,協助處理行政事務,性質只屬於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地位之人,尚難認為係刑法之受託公務員。

公共事務與公務權力,除所從事者為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外,雖有包括部分之給付行政在內,惟依通說,即以攸關國計民生等民眾依賴者為限。(103.第13次)

◆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包含用以證明私權關係者。
重傷害:五官與四肢之毀敗或嚴重減損、身體或健康之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罪、普通傷害罪與暴行傷害罪之界線。
◆性交:區別妨害性自主與通姦罪之行為範圍界定。
◆電磁紀錄: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故意犯之認知範圍與犯罪成立要件

◆故意之認知範圍:
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之區別。
對客觀構成犯罪事實&變體加重構成要件事實之認識與決意。

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或行為繼續中,就同一被害客體,升高原來犯意,並於升高之另一犯意支配下實行犯罪行為,導致此罪與彼罪之轉化,即屬「犯意變更與提升(或稱犯意擴張)」,此時按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之法理,應依升高犯意所實行之犯罪行為,整體評價為一罪;換言之,犯意變更擴張應於法規競合範圍內為之。「另行起意」乃基於原有犯意而實行之犯罪行為已完成,或因某種原因出現而停止原來之犯罪行為,而增加一個新犯意並實行另一犯罪行為而言,其被害客體未必同一,且係在前一犯罪行為停止後,又另起犯意實行其他犯罪行為,故應評價為數罪。(105.1472、106.824&鄭逸哲教授)

*案例:甲明知乙已死亡,卻誆騙與乙有仇之丙,稱乙在熟睡中,可趁機槍殺之,丙聽從乃持槍對乙連開數槍,試問甲、丙之刑責?殺人罪?毀損屍體罪?

◆犯罪成立要件:

構成要件(該當性-符合):主觀要件之故意(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與意圖;客觀要件之行為主體(一般犯與身分犯)、行為(作為與不作為)、行為客體、附隨情狀(時間&地點;例如公然&公共場所&生產時)、結果&因果關係。

◆違法性: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行為(例如自助行為);業務正當行為(業務之定義);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形式審查說與實質審查說);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客觀上存在兩個以上行為人有履行可能,卻因不得已致無法同時履行之義務衝突狀態,而該義務衝突狀態係不可歸責於行為人者);推測承諾;被害人承諾。

*案例:甲男與乙女為同居男女朋友,某日乙女在兩人同居處服用大量安眠藥物,其後並出現脫糞現象,甲男察覺有異,本欲報警求救,但乙女告知自己有吸毒,不能讓員警進入,只請甲找其好友丙前來協助,隨後乙女失去意識;乙女好友丙抵達後,發現情況嚴重,乃即報警,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甲男因恐乙女吸毒一事曝光而拒絕救護人員進入,數分鐘後,經救護人員再三堅持進入,並將乙女送醫後,乙女因服用大量藥物導致中毒性休克而死亡,試問甲男刑責?

實務見解認為甲男有消極不救助並積極阻礙被害人乙女獲得救助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其判決理由一係同居人間具有民法家屬關係而互負扶養及保護義務,甲男對乙女自負有扶助義務,乙女縱尚有其他依法令應負扶養保護義務之人,然當時均未在現場,根本無從及時為救助,甲男不履行其義務時,對乙女之生存自有危險;理由二係甲男消極未報警且積極阻止救護人員入內(阻礙時間長短僅是犯罪情節輕重問題,不影響犯罪成立),致使乙女之生命陷入更高危險;理由三係甲男為具有一般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目睹乙女服用大量安眠藥物且出現脫糞現象及失去意識,當已認識被害人生命陷入危險狀況,卻仍有消極未報警與積極阻止救護人員入內施救行為,顯具備違背義務遺棄之故意;理由四,經證據與鑑定顯示,依當時乙女服用大量安眠藥物之情況,縱甲男及時將乙女送醫,乙女仍難挽回生命,則甲男之上開不作為與作為與乙女之死亡間難認有因果關係,無由構成刑法第294條第2項之遺棄致死罪。

學者原則認同實務判決,惟另行討論被害人承諾問題。其一,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如未違反公序良俗,則既未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且反而對其有利,即不屬類推禁止範圍,當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其二,得被害人承諾之阻卻違法,應具備如下要件:被害人具有承諾能力&對承諾內容有處分權&承諾無意思瑕疵、行為人對被害人承諾有認知&未逾越承諾範圍;其三,刑法所保護之法益,並非被害人均得處分,例如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之生命與重大身體法益等即不容被害人捨棄,故遺棄罪自不因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違法;其四,本案例中甲男可能欠缺不法意識,蓋因其誤認迎合乙女之要求乃屬合理而未違法,換言之,甲男誤認其已得被害人承諾之迎合行為,為法律所容許,此等容許禁止錯誤,具較低可非難性,應得減輕處罰;其五,關於不法意識(刑法第16條之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可採「法律門外漢」之標準判斷之:(一)一般人為法律門外漢,如一般人可避免,行為人亦應可避免(二)行為人即使不知法律,但如意識到可能侵害他人,即有義務探查行為是否違法(三)越可能帶給他人危險之行為,越有理由被期待。(張麗卿教授)

◆實質違法性:犯罪行為之行為逸脫輕微性&侵害法益輕微性。

有責性: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屬於構成罪責之基礎要件,如有欠確,即排除(阻卻)責任而不成立犯罪;至期待可能性之有無則屬於法律寬恕(減免責任)之事由,故無期待可能性者,仍成立犯罪,但得減免罪責。
◆責任能力:年齡、瘖啞、辨識&控制能力。
◆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而自行招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影響其責任能力;亦即行為階段雖責任能力有欠缺,但陷入無責任能力之原因階段係意思自由的。

◆期待可能性:通說採平均人標準說(以社會上一般人之平均標準作為衡量);另有認為以平均人標準為上限,以行為人標準行為人個人能力)為下限;例如犯罪行為人教唆他人頂替、犯罪行為人湮滅共犯證據等。
違法性認識(不法意識):法律錯誤(禁止錯誤)包括直接禁止錯誤(行為人誤認其行為係刑罰法規所不處罰)與間接禁止錯誤(行為人認識其行為係刑罰規範所禁止,但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另詳見上述張麗卿教授之見解。

犯罪三階判斷以外之客觀處罰條件(某特定客觀事實之存在為刑罰之條件;例如刑法第238條之詐術締結婚姻罪、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個人阻卻刑罰事由(行為時已存在,如親屬竊盜罪、加工自殺罪)與免除刑罰事由(行為後始存在,例如中止未遂、參與犯罪結社罪之自首)。

 

 

 

犯罪類型

◆狀態犯與繼續犯:行為人之意思得決定違法狀態之久暫,共同正犯與共犯得加入;前者如重傷罪,後者如私行拘禁罪。
◆舉動犯(僅成立未了未遂)與結果犯(存在於既了未遂&未了未遂、過失犯):影響既未遂之成立。
◆實害犯、抽象危險犯(有特定行為即認定具有危險,無待法官就具體個案判斷)與具體危險犯(法官就具體個案逐一審查判斷,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一般犯、身分犯&己手犯:

純正身分犯(犯罪成立要件)&不純正身分犯(刑罰加重減輕要件)。
雙重身分犯(業務侵占罪之共犯論罪)&共犯擬制。
己手犯:純正身分犯&不成立間接正犯,例如偽證罪、通姦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純正作為犯&不純正作為犯:前者如無義務遺棄罪、有義務積極遺棄罪、積極侵入住宅罪;後者一般犯罪屬之。
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前者如有義務消極遺棄罪、滯留住宅不離開罪;後者一般犯罪屬之,但須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
結合犯:故意犯與故意犯之結合;不論犯意之先後而僅需具有概括犯意、時間場所密接、基本著手與相結合既遂。
加重結果犯:故意犯與過失犯之結合;基本罪成立、客觀要件之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主觀要件之預見可
◆能性;關於相當因果關係與預見可能性,學者以行為人主觀能否預見為準,而實務則以一般人客觀能否預見為斷。(黃惠婷教授、陳子平教授)

 

 

 

正當防衛

◆主客觀要件(防衛意思&防衛狀態&防衛行為;防衛時點&預設電網);預設防衛裝置(是否屬於對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偶然防衛(欠缺主觀);誤想防衛(欠缺客觀);挑唆防衛(濫用權利);過當防衛(以成立正當防衛為前提;手段與目的性間之比例原則;保衛妻女而勒死竊賊之時事考題);互毆(必須能證明一方為不法侵害,而反擊一方出於防衛意思)。

◆動物攻擊:
刑法第二十四條正當防衛&第二十五條緊急避難之區別。
飼養犬攻擊被擊斃:區分飼主之危險前行為之監督者保證義務(飼主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過失致傷罪)&飼主指令攻擊;反擊者因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不成立毀損罪?
流浪犬攻擊被擊斃:毀損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
還擊之一方若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亦無正當防衛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問題。(106.675)

◆現在不法侵害之認定(許恆達教授、薛智仁教授、柯耀程教授):

範圍包含-直接即將發生之侵害、業已開始或正在繼續進行中之侵害、侵害已結束但仍處於危險狀態而需防衛挽救之情形。

◆有效理論:自防衛行為最後有效實施時點觀判斷是否具有現在性,亦即從防衛者之角度觀察能否有效保護自己法益之可能性;學者認為此說容易造成防衛時點與不法侵害無直接關係,如防衛者殺害睡眠中之長期家暴侵害者之案例。

◆具體危險說:自侵害者對防衛者法益之侵害程度觀察,考量侵害者之行為是否已足直接導致侵害出現,惟當侵害者行動帶來防衛者法益之具體危險時,方能認定現在性侵害。

◆著手實行說:必須達到典型構成要件行為之前的密接行為時點,侵害方具有現在性;學者認此說無法有效保護防衛者。
◆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自侵害著手前實行之前,且緊鄰於密接行為之預備行為為最後階段,以認定現在不法侵害之最前緣;例如甲攜槍欲殺乙,見乙時緊張不慎掉落槍,乙趁甲撿槍時持球棒擊打甲頭部數下,應符合對現在不法侵害之正當防衛。

◆實務見解認為被害人面對毆打時,具有優先退避義務,否則其所為反擊打傷對方之行為,顯逾防衛之必要程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僅屬防衛過當;惟學者反對前述見解,主張防衛者並非蓄意不法侵害他人,而是被迫反擊,除為保護自己法益外,尚一併捍衛國家法秩序,故合法何須向不法讓步?何況防衛者身處急迫險境,要求防衛者寬容地保全侵害者利益,恐怕過當。(許恆達教授)

◆警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而面臨緊急不法侵害時,仍享有正當防衛之合法反擊權限。
◆誤想防衛:乃客觀上欠缺現在不法侵害情狀,行為人因誤認而基於防衛意思並為防為行為,通說認為得阻卻犯罪故意,並另考慮行為人對法益侵害之過失刑責,但仍須視行為人之個人能力,主觀上有可能認知無防衛情狀(預見可能性),方成立過失犯。

◆偶然防衛:客觀上雖有現在不法侵害情狀,但為行為人所未認識,惟行為人基於犯罪故意所為之犯罪行為,恰符合防衛行為之外觀,通說認為此情形不阻卻行為人故意犯之成立。

 

 

 

因果關係之判斷(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

◆相當因果關係: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不必然皆發生此結果者,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即無相當因果關係。(76.192) 
◆客觀可歸責理論:當行為人之行為製造了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且該風險在具體事件中實現,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發生,則具有條件關係(結果原因)之行為即屬客觀可歸責。

◆因果關係之中斷&超越&偏離:某因素如自始繼續作用將致結果發生,但因另一因素之介入且單獨迅速造成具體結果實現者,此等因果關係中斷(前因素)與超越(後因素)形成因果歷程之偏離,如非重大偏離,於行為人之刑事責任評價不升影響,但如為重大偏離,即阻卻故意既遂而論未遂。實務見解認為,相當因果關係之相當性,應審酌行為人是否有客觀可歸責性為判斷,如該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未使最初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間產生重大因果偏離,結果之發生與最初行為人之行為仍具常態關聯性時,最初行為人自仍負既遂之責。(106.3118)

◆擇一因果關係&累積因果關係:前者指數個條件共同作用而產生結果,但各個條件單獨作用時亦可造成結果者;後者乃各個條件單獨作用時,不能造成具體結果,並須與其他條件共同作用始足發生結果者。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假設因果關係:若得確定,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義務之行為人,如能實行某一法規範所期待之特定行為,則該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即不致發生,此際,倘行為人不為該被期待之特定行為時,即與結果之發生具有因果關係。

 

 

 

過失犯之犯罪成立要件

◆主客觀要件:行為不法(違反客觀必要注意義務)與結果不法(結果於客觀上可預見且可避免)&兩者間之相當因果關係。

◆業務過失之定義: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聯結車駕駛人,駕駛車輛乃屬其基於以駕駛車輛為業之社會地位,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一,故其駕駛任何車輛均應負業務上之注意義務,則其前往修車廠處理聯結車修理事宜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途中,因過失致被害人於死亡,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104.1798)

◆容許危險與信賴原則:行為人自己遵守交通規則且已盡客觀必要之注意義務;被害人係值得信賴之人;結果之發生係源自於被害人不合理或不可預測之異常行為所導致。

◆有認識過失(疏虞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懈怠過失)之區別。
◆有認識過失與不確定故意之區別。

 

 

 

 

正犯與共犯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依犯罪支配理論見解,正犯乃對整個犯罪過程具有支配、主導地位之人。直接正犯著重行為支配;間接正犯著重意思支配;共同正犯著重功能支配,分工互助;共犯則居於從屬地位,本法採限制從屬性說。

◆間接正犯:著手認定以利用者之行為為準;實行者不成立犯罪;間接正犯錯誤(被利用人之逾越計畫、打擊錯誤、客體錯誤)。不能成立間接正犯者,包括純正身分犯(限於無資格者利用有資格者)、己手犯&過失犯。

◆正犯後正犯:實行正犯與正犯後正犯均成立犯罪。

◆共同正犯:犯罪支配說之定義;著手與責任之認定;共同正犯之過剩行為(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均以正犯在客觀上能否預見來判斷其責任範圍,亦即客觀上預見可能性);區別結夥(結夥限到場實施者,不含共謀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後行為者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已完成且非其所得利用,除非後行為者有參與事前謀議,否則對前行為無庸共同負責);同時犯;必要共同正犯(分則共同正犯,包含聚眾犯&對合犯)與任意共同正犯(總則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與實行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之犯罪故意態樣不必相同,直接故意(明知,有相當把握)與間接故意(預見,屬可能性)可達成犯意聯絡。(101.第1次、1104.3154、105.1239)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正犯於客觀上能預見時,即應就該加重結果共同負責,而非以各共同正犯間對此有無犯意聯絡為斷。(104.3396、105.1239)

◆共同正犯之連帶性,係指不法連帶而責任個別,亦即在犯罪成立判斷上共同,至應負擔之刑事責任上個別。(104.2762)

*案例:醫師甲將顯而易見之致命毒藥調包替換注射藥劑,交代大而化之的護士乙為病患丙施打,丙因此命喪黃泉,試問甲、乙之刑責?

學者認為,甲調包注射藥劑之行為,屬於危險前行為,就因注射之致人死亡結果具有防止結果發生之作為義務(監控危險源之保證人地位),其竟蓄意不阻止乙之過失行為,放任乙繼續完成,致丙當場死亡,則乙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甲為正犯後正犯,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鄭逸哲教授)

◆共同正犯之脫離&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共同正犯脫離:必須同時具備心理因素切斷&物理因素切斷者,方得主張之。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因己意中止之共同正犯,必須承擔有效阻止他人繼續實行犯罪之後果,至少應符合準中止犯之要件而盡真摯之努力,一旦其他共同正犯繼續實行而發生結果致犯罪既遂者,該中止者即無從成立中止未遂。

兩者適用之區別:著手前,因無從適用中止未遂,故依共同正犯脫離理論處理(不論是否出於己意而中止)。至於著手後,如係基於己意而中止(脫離),依中止未遂或準中止未遂處理;倘若非出於己意中止,但欲脫離時(如障礙未遂但欲脫離),則依共同正犯脫離理論處理。

正犯與共犯之競合。

任意共犯(總則)與必要共犯(分則):前者指犯罪構成要件之實現,原則上未限制犯罪主體人數,此即刑法第28條規定之共同正犯;後者指刑法某些罪名之犯罪構成要件,已預訂須有二人以上之行為主體共同實行時,方屬成立犯罪之型態,此又分為聚眾犯(數人具相同目標,如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下手實施與在場助勢)&對合犯(彼此對歷經意思合致,如賄賂罪、重婚罪)

 

 

 

共犯之教唆犯

◆教唆犯基本定義&成立要件:教唆他人以促使其產生實行特定犯罪行為之決意者;主觀雙重故意(教唆犯罪故意與教唆既遂故意)。&陷害教唆;限制從屬性說(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既未遂亦從屬之)&正犯預備階段之刑責(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限制從屬性說&正犯預備階段之刑責(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教唆犯、間接正犯、正犯後正犯與共謀共同正犯之區別。若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使他人失其意思自由而實行犯罪,自應成立間接正犯而非教唆犯。(以犯罪支配之觀點論述;104.1716)

◆教唆犯錯誤:
正犯客體錯誤:不論等價或不等價錯誤,通說採從屬於被教唆之正犯。

正犯打擊錯誤:對目標客體成立故意未遂犯,對被害客體則視有無預見可能性而決定是否成立過失犯。

正犯犯意擴張或逾越教唆範圍:如甲教唆乙毆打A,乙卻將A殺害,則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殺人罪。依限制從屬性說,學者主張係罪名從屬,而無犯罪從屬性,既未遂應各自獨立認定。

正犯成立加重結果犯:視教唆犯對加重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而定其責任。

正犯實行較輕罪名:依共犯從屬性,教唆犯仍論以正犯所實行之較輕罪名。

誘捕偵查與陷害教唆: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主觀成立要件之雙重故意(教唆故意&教唆既遂故意)。
教唆者因欠缺教唆既遂故意而不成立犯罪(實體法之刑法);被教唆者因欠缺證據(證據不得採用)而無罪(程序法之刑事訴訟法)。

◆共犯過剩:客觀預見可能性。
共犯間競合。

 

 

 

共犯之幫助犯

◆幫助犯基本定義&成立要件: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亦屬之;幫助犯之雙重故意(此故意不以幫助犯罪之實行為唯一或主要目的為限);限制從屬性說;需係直接重要&實質有效之幫助,但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幫助行為於犯罪之進行,不論是否不可或缺,亦不論是否具有關鍵性影響,凡是意圖幫助犯罪而以言語或動作從旁助勢,直接或間接與以犯罪之便利(幫助行為與犯罪結果間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足以增加正犯犯罪之力量者,即屬幫助行為,均成立幫助犯(102.1650&107.1094);被幫助者不需知情。

◆幫助犯與共同正犯之區別:以為他人犯罪之意思且實行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方屬幫助犯;如係為自己犯罪之意思,或者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實務見解認為,無論出於為自己犯罪之意思或為幫助他人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均不以獲利為必要,故不得僅以行為人未獲利,即謂其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並非出於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逕論以幫助犯(105.1057)。換言之,把風者如未獲利,則可能係共同正犯,亦可能係幫助犯;但如有獲利,顯係為自己意思而犯罪,即屬共同正犯。

 

 

 

刑罰論

◆應報主義&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之目的性;主刑&從刑(褫奪公權);專科罰金&選科罰金&併科罰金&易科罰金;刑罰之加重減輕與重輕比較。

◆法定刑&處斷刑(刑法加重與減輕事由)&宣告刑&執行刑。

◆易刑處分:種類(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服勞動服務、易以訓誡);易刑效力(刑法第四十四條)。

其他要點:累犯(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累犯部分情節一律加重處罰之規定違憲)&緩刑&假釋(含撤銷)&自首之要件;追訴時效&行刑時效;想像競合犯(基於衡平原則,重罪之宣告刑不得低於輕罪之最低法定刑,稱為封鎖作用)與數罪併罰之量刑範圍限制。

 

 

 

保安處分

◆目的:預防犯罪&矯正不法偏差行為,具有矯正、教化、治療與保護管束之功能。

◆對象:無罪責或較低罪責之不法行為人、緩刑或假釋者、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者。

 

 

 

刑法沒收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除有特別規定外,於下列情形,得沒收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屬於犯罪行為人。
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
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除有有特別規定外,於下列情形,沒收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之情形:
被害人優先原則,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得不宣告或酌減之情形:
宣告上述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
◆沒收宣告之形式:
◆裁判時併宣告沒收: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單獨宣告沒收: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物(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合併執行沒收: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沒收裁判之效力:
沒收裁判確定前: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
沒收裁判確定時:第三十八條之物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但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不受影響。
◆緩刑效力不及於沒收。

◆沒收之時效:
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其沒收無時效限制。
因時效而不得沒收之情形:
逾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者。
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上述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

 

 

→找刑法總則書籍

 

→找刑法超級函授課程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109.06.05公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職階人員甄選進用規範』,公告各類科『考科』異動訊息。

  雖然在2020年尚無公告招考簡章(僅招募內勤-櫃台業務身障組),但在近日公布未來郵局招考考科將有改變,預計下次郵局招考將會採用新考科。

 

↑↑↑↑↑↑點蟲蟲哥看影片介紹↑↑↑↑↑↑

 

2020郵局考試考科修正重點:

1.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郵務處理、外匯櫃台專業科目變動,加考(1)洗錢防制法大意、(2)金融科技知識(都是單選題)。
2.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共同科目變動,加考英文(單選題)。
3.營運職共同科目改為英文獨立一科,郵政三法從全單選題改為單選與申論題混合。

 

詳請公告請看2020/109郵局招考【考試科目】修正,最新簡章公告內容與資訊!

 

 

 

2020郵局新考科介紹

 

洗錢防制法大意

 

  洗錢防制法之立法目的 – 為防制洗錢,打擊犯罪,健全防制洗錢體系,穩定金融秩序,促進金流之透明,強化國際合作,特制定本法。

 

 洗錢防制法考試範圍:

  台灣在2016年修訂洗錢防制法,共23條,另外還有金融機構防治辦法、內部稽核辦法、銀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等作業辦法。
  洗錢防制法在金融證照考試中,算是常見考科,主要考試重點為洗錢定義、特定犯罪所得、非金融機構人員範圍與客戶身分確認。

  考試內容之範圍包含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我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與法令、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執行實務等。

 

 

志光郵局考試新書推薦

 

👉 IV37洗錢防制法大意👈

 

ISBN條碼:9789865144241

11碼書編:010IV372007

適用考科:郵局考試

作  者:陳晟

書籍特色:

主題分明,法規詳盡

本書內容詳實,完整收錄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包括:

.洗錢防制法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資恐防制法

.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銀行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

.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

試題並陳,舉一反三

法條隨附各類相關試題,使讀者在研讀法規同時,能夠同步進行演練,強化印象,提高記憶效益。

 

  本書內容從立法目的、洗錢之定義、特定犯罪、洗錢防制內部&稽核制度、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程序&資料、申報義務、處分&罰則、沒收...等等重點條例及試題整理、關鍵重點。

 


 

金融科技知識

 

金融科技的未來發展
  金融業在全球低利率環境下獲利的增速放緩,促進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規劃,企業運用科技手段使得金融服務變得更有效率,因而形成的一種經濟產業。金融發展趨勢非常快速,對金融業衝擊層面,已不僅止於支付,還包括理財、貸款、外匯等。「另類金融」正大幅衝擊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在內的金融從業人員逾30萬人,若含業務員等兼職,都將面臨影響。

 

數位金融

  不只為客戶提供傳統金融服務,甚至還有創新型的金融業務,同時銀行面對的不只是金融同業的競爭,還有網路新興金融服務業者的衝擊。隨著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如何防範並降低科技所帶來的風險,提供既便利又安全的金融活動環境,是金融科技業者必須持續面對的資訊安全管理挑戰。

 

  金融科技力 (包含: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雲端運算、市場資訊供應-大數據與新市場平台、人工智慧、區塊鏈、生物辨識、支付、保險科技、存貸、募資、金融科技下的投資管理、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監理科技、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金融機構的數位轉型),瞭解現今數位金融的趨勢與技術。

 

 

志光郵局考試新書推薦

 

👉IV38金融科技知識 👈

 

11碼書編:010IV382007

適用考科:郵局特考

作  者:何薇

本書特色

1.本書依據金融研訓院公布的試題大綱編著,蒐集各屆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試題,幫助考生在最短時間內對金融科技知識上手。

2.內容共十三章,涵蓋金融科技的運作方式、數據資料及資訊安全與風險管理等重點。

3.本書每章節均有重點提示及嚴選試題,供考生自我檢測,建立金融科技知識整體概念。

 

 

新書即日起~7/24開放預購,7/25號陸續寄送書籍!!

 

 


 

延伸閱讀:郵局招考考試科目、工作內容及薪資福利你知道嗎?準備兩個月就考上的心得你看過嗎!

 

       2020/109郵局招考-必需要知道的專業職(二)內勤、外勤考試內容注意事項!

 

                         郵局招考-2019/108郵局招考錄取率、最低錄取分數整理|你知道嗎?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經濟部為加速所屬國營事業人力新陳代謝、改善人力結構並傳承核心技術及經驗,將於109年度統籌辦理所屬事業專科以上層級新進職員甄試,以招募新秀加入國營事業行列,招考總名額暫定1,089名,歡迎有志人士踴躍報考。

 

 

2020 / 109國營事業招考考試日期

 

報名日期:109年7月24日至109年8月4日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甄試 網站完成報名(網址:https://exam.taipower.com.tw),為避免網路壅塞,請 儘早上網辦理。甄試簡章建置於上述網址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網站(詳如下列 ),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經濟部網址:https://www.moea.gov.tw

2.台糖網址:https://www.taisugar.com.tw

3.台電網址:https://www.taipower.com.tw

4.中油網址:https://www.cpc.com.tw

5.台水網址:https://www.water.gov.tw

(二)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最遲應於 109 年 8 月 5 日(星期三)24:00 以前繳納完畢,始完成報名手續。

 


初(筆)試日期:109年11月15日 於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四地舉行

簡章下載→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9 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科系 限制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科系限制者。

  土木、法務、地政、土地開發、建築、職業安全衛生、儀電、機械、電機、環工、化工製程、畜牧獸醫、農業、化學、地質、食品加工、石油開採、地球物理,以上所列類別須同時符合學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及科系限制等規定,始符合 報考資格。

 

3.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開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 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考試科目

  用人事業:台糖、台電、台灣中油及台水等4家公司。

  本次甄試共計招考25個類別,類別名稱及錄取名額詳列如下,另本甄試於初(筆)試放榜前,如有臨時出缺,得增列錄取名額:
企管140名、人資11名、財會57名、國貿6名、資訊44名、統計資訊8名、政風29名、法務4名、地政23名、土地開發3名、土木77名、建築14名、機械190名、電機259名、儀電58名、環工25名、職業安全衛生19名、畜牧獸醫7名、農業5名、化學23名、化工製程69名、地質4名、石油開採4名、地球物理7名、食品加工3名,合計:1,089名。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專業科目

甄試類別

錄取用人機構及暫定人數

專業科目 A

專業科目 B

工作性質

企管

台糖 4 人

台電 108 人

中油 21 人

台水 5 人

馬祖(台電) 1人

金門(台電) 1人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1.管理學

2.經濟學

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客戶服務及契約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人資

台糖 3 人

台電 6 人

台水 2 人

1.企業管理

2.法學緒論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業務。

 

財會

台糖 7 人

台電 32 人

中油 11 人

台水 7 人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

1.中級會計學

(70%)

2.財務管理

(30%)

會計報表編製、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國貿

台電 4 人

中油 2 人

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1.英文翻譯及寫作

2.國際貿易法規及實務

燃料、油品及設備採購,合約之履約及爭議處理、行銷、貿易管理以及國際市場商情研究等相關業務。

資訊

台糖 8 人

台電 19 人

中油 15 人

台水 2 人

1.計算機原理

2.網路概論

1.資訊管理

2.程式設計

資訊系統規劃、

設計、開發與維

護及網路、資訊

安全等相關業務。

統計資訊

台電 8 人

 

1.統計學

2.巨量資料概論

1.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程式設計

資料庫及模式庫之建立與維護、巨量資料統計分析與應用、數量方法分析與應用及資訊系統及網站程式之規劃、開發、維運等相關業務。

政風

台糖 3 人

台電 16 人

中油 10 人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政風業務相關工

作。

法務

台糖 2 人

台電 2 人

1.商事法

2.行政法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地政

台糖 15 人

台電 7 人

中油 1 人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1.土地法規與土

地登記

2.土地利用

業務用地現場勘查、取得及不動產活化、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

土地開發

台糖 2 人

中油 1 人

1.政府採購法規

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1.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

2.土地開發及利用

辦理用地取得及變更、工業區開發、產業園區開發、住商用地開發及房地出租活化等土地開發相關業務(含基地現場勘查分析、土地整合、活化方案可行性評估、財務試算、協調溝通、履約管理等)。

土木

台糖 1 人

台電 37 人

中油 15 人

台水 24 人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1.大地工程學

2.結構設計

土木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管理、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

建築

台糖 4 人

台電 8 人

中油 2 人

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請照、圖資審查及赴工地現場從事工程監造、品質督導、查證(驗)與驗收辦理等相關業務。

機械

台糖 3 人

台電 125 人

中油 54 人

台水 4 人

馬祖(台電) 1人

金門(台電) 1人

澎湖(台電) 2人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1.熱力學與熱機學

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油輪輪機等相關業務。

電機

台糖 8 人

台電 215 人

中油 29 人

台水 4 人

馬祖(台電) 2人

金門(台電) 1人

 

1.電路學

2.電子學

1.電力系統與電機機械

2.電磁學

機電、儀控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

儀電

台電 47 人

中油 11 人

1.電路學

2.電子學

1.計算機概論

2.自動控制

儀電、儀控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環工

台糖 2 人

台電 8 人

中油 11 人

台水 4 人

 

1.環化及環微

2.廢棄物清理工程

1.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水處理技術

1.污染防治、溫室氣體管理、逕流廢水規劃與審查、廢棄物管理、環境生態之規劃、設計、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業務。

2.自來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操作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職業安全衛生

台糖 4 人

台電 6 人

中油 9 人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風險評估與管理

2.人因工程

職業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畜牧獸醫

台糖 7 人

1.家畜各論(豬學)

2.豬病學

1.家畜解剖生理學

2.免疫學

畜牧獸醫、動物保健、豬隻飼養及環保等日夜輪班之現場管理、操作及未來派駐海外分公司作業等相關業務。

農業

台糖 5 人

 

1.植物生理學

2.作物學

 

1.農場經營管理學

2.土壤學

有機農作物生產種植規劃、採收後處理及農產品加工、土壤生態系診斷及分析技術建立、蔗作農場甘蔗栽培技術及收穫搬運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

化學

台糖 5 人

台電 12 人

中油 5 人

台水 1 人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1.分析化學

2.儀器分析

與化學相關之研發、化驗工作、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化工製程

中油 69 人

1.化工熱力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

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

務。

地質

台電 1 人

中油 3 人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1.石油地質學

2.沉積學

國內外野外地質調查、地質測勘、地下地質及地質構造研究、石油天然氣之潛能評估、探勘及開發,以及地熱發電等相關業務。

 

石油開採

中油 4 人

1.岩石力學

2.岩石與礦物學

1.石油工程

2.油層工程

國內外油氣井鑽探、規劃、設計、施工、完井、修井、廢井等相關業務。

地球物理

中油 7 人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1.震波測勘

2.重磁力測勘

國內外地球物理測勘、資料處理與解釋,以及分析評估等相關業務。

 

食品加工

台糖 3 人

1.食品化學

2.食品工廠管理

1.食品微生物學

2.食品加工學

食品工廠 GHP 、HACCP 、 ISO 、 TQF自主管理體系及設備操作與維護、食品製造品管及研發等相關業務。

 

 

 

薪資福利

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每月約新臺幣3萬6仟元至3萬9仟元之間,如有調整,依調整後薪給標準辦理。

 

◎起薪佳、升遷穩定、退休金保障

◎週休二日、依年資累加特別休假

◎福利、補助完善;津貼豐厚、享年終獎金

◎考科少、準備時間短,快速上榜

 

 

 

找經濟部國營事業考試用書

 

找經濟部國營事業超級函授課程

 

 

 

 

延伸閱讀 :

 

經濟部國營事業(企業)-企管組好考嗎?考試科目、準備技巧、推薦教材報你知!

 

國營事業好考嗎?常見問題、上榜生準備心得、準備技巧提高上榜機會!

 

【國營事業招考】企管組–考試科目、工作內容、薪資福利介紹報你知!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電信招考 最新公告.jpg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109 年僱用人員甄試最新公告

 

報名日期:109年11月16日(星期一)09:00至11月30日(星期一)18:00。

 

測驗日期:第一試(筆試):109年12月26日(星期六)。

 

     第二試(複評測試/口試/現場測試):110年02月06日(星期六)至02月07日(星期日)。

 

 

  本次錄取名額為857人(含一般名額679名、睦鄰名額155名、離島及偏遠地區名額23名),各類別錄取名額暨相關規範請詳閱甄試簡章。

 

  招考類別包括煉製、機械、儀電、電氣、電機、土木、安環、公用事業輸氣、油料操作、天然氣操作、油罐汽車駕駛員、探採鑽井、事務一、事務二、消防、加油站儲備幹部、護理、航空加油、車輛修護、輪機、航海等。

  中油表示,只要高中、高職以上畢業就具報考資格,但電氣類、電機類、安環類、公用事業輸氣類等招考類別,需要相關證書或資格。

  依據近幾年數據,中油雇員招考錄取率都在百分之十左右,但考試門檻相對較低的一般事務類,錄取率僅百分之二點五三。

 

下載簡章→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09年僱用人員甄試簡章

 

 

事務類─中油公司的幕僚文書

  「事務類」大都屬於總務性質的工作,工作內容大多屬於地勤、人員調度及路線開發等,較為基本性、例行性的行政方面,如: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關工作,是中油僱員考試所有類科中,工作內容最為多樣,且包含層面最為廣泛的類科。

 

 

中油僱員招考事務類 應考資格

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1.一般資格:高中職畢業者。
2.睦鄰資格:高中職畢業者。 並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報考人目前仍設籍於所欲報考類別睦鄰區域(含分區)連續6個月以上。
(2)報考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同一人曾設籍該地區連續滿10年以上。

 

 

 

中油僱員招考事務類 考試科目

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相當容易入門,不論你是什麼科系或工作經歷,只要付出時間研讀,上榜機會很高。

項目

筆試科目

共同科目

國文、英文

專業科目

A.會計學概要
B.企管概論

備註:筆試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

 

 

 

中油僱員招考事務類 工作內容

分發單位

工作內容

 

大致以液化石油事業部、天然氣事業部為主。

1.一般行政事務、會計帳務、資料處理、審核、彙編等相關工作。
2.加油站多角化業務、銷售、設計及經營管理等相關工作(需配合夜間作業出勤)。
3.採購、保險、航運船舶管理等相關工作。
4.可能需短期或長期派駐臺灣各地(工)區。

 

 

 

中油僱員招考 薪水與福利待遇

  中油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工作環境單純穩定,績效獎金最高可達4.6個月,且還有結婚、生育及子女就學補助、優渥的退休金,以及提供在職進修機會等諸多福利,成為人人嚮往的工作 !薪給如中油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正式僱用後之升等調派依中油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項目

任用

薪水待遇

僱員試用期間

評價4等1級

24,451元

僱員正式僱用

評價5等1級
 

27,944元

博士級職員試用期間

7等5級

約6萬餘元

博士級職員正式派用

8等1級

依中油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博士級職員到職滿1年

9等1級

依中油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國營事業薪資一覽表)

 

公司福利

(一)享有勞、健保、各項津貼、全勤獎金及工作獎金,另視中油公司營運情況核發績效獎金。
(二)報考者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中油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支薪等級敘薪。

*完整國營事業薪資福利,請參閱 國營事業類薪資待遇  國營事業類福利制度

 

 

 

中油僱員招考事務類 心得與準備方法

  在準備考試的途中,一定會經歷很累、很煩、不想看書的時候,我覺得與其耗一整天坐在書桌前卻什麼都讀不進去,不如就設定一段讓自己放鬆的時間,做任何你想做的事,但時間一到就要回來,適時的休息後會比原本更專心及容易吸收新東西,也要替自己規劃好讀書進度,這樣效率會比較好。我相信只要肯努力、撐下去,一定可以得到你想要的結果,希望大家都能一起上榜!

 

中油事務類各科準備心得

  準備會計學概要這科,我的方法就是照著老師講義,上完課,寫完所有的習題,其實裡面已經包含一些難題了,可以幫助你釐清觀念、活用公式。接著就是寫考古題,寫過會發現其實考的不算深,所以如果有時間壓力的,可以把重心放在多練題目,像各家銀行考試的考古題也都能抓出來練一下,重點是要細心看清楚問題。但這次考試出現蠻多非計算的觀念題,跟以往不太一樣,這部份是我比較弱的地方,所以考的沒有預期的理想,想準備報考的人可以注意一下這個方面。

  企管概論的部份,我是讀男友考職員的用書,志光王老師的書。老師把企管整理的很有系統,讀起來好理解、好記憶,也很容易就抓住重點在哪裡。把書看熟後,接著一樣是寫考古題,不只是油僱的考古題,各家國營公司及職員的題目也都盡量要寫過,考試前就是一直寫題目,你會更清楚自己不足的地方在哪裡,再回去背熟,也能找到出題老師愛考的地方。

  國文這科其實是吃老本,因為準備會計花我太多時間,國文範圍也太廣,所以主要也是寫考古題,找回一些對古文用字的感覺,及大略抓一下常出現的題型,像是改錯字、注音、成語、名人事蹟等等,考前看一些字形字音及國學常識,挑考題常出現或類似的部份多看兩眼,剩下的就快速閱讀過去。

  英文也是吃老本,藉由寫考古題來複習一些常考的文法、背一點單字,不過我平常就有看歐美影集的習慣,常聽英文真的會增進你對英文的語感,在選不出答案的時候挑一個唸起來最順的,會有很大的機率答對!或是休息時聽一些英文歌曲,並把歌詞裡沒見過的單字背起來,用一些比較零碎且放鬆的時間來增進英文能力。但若文法已經都忘光的同學建議還是要讀一下文法書。

 

 

 

中油考試 常見問題

Q:中油僱員的輪調方式?

國營事業工作地點於在正式錄取後,依分數高低分發志願,確定分發單位後,中油雇員的員工必須在該志願單位服務2年後,才能申請輪調到其他地區。至於輪調的方式,每個地方都不同,依照該單位的規定和主管調派為主,調動區域通常以同轄區內為主,有些單位可能比較少調動,有些則跟著人員退休、補進新人的頻率調動,所以輪調的時間也不太一定。

 

Q:中油加油站人員輪班制度?(油料及天然氣操作類)

考取中油加油站人員需配合日夜輪班制度。依照各地人員的回饋意見來看,實際的輪班方式以人員所分發到的單位制度為準,每個加油站可能都不盡相同,有一班制、兩班制,也有三班制或其他彈性調整的作法,視各站站長、主管的管理作法而調整。

 

Q:中油薪水有多少?

中油職員級起薪約為35,000~38,000元間。中油僱用人員訓練期間:月支 24,451 元。(比照評價4等1級支薪),正式僱用後:月支 27,944 元。(支給評價5等1級薪給)

 

Q:中油考試報名費用是多少?

中油僱員報名費用980元(不含繳款手續費),可持報名系統列印之繳費單臨櫃繳款(限臺灣銀行)、線上信用卡繳費、金融ATM轉帳、網路ATM轉帳或至便利超商繳費(繳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或線上刷卡繳費。

 

 

 

→找中油招考考試用書

 

 

 

找更多新書<<<

金榜函授在家補習課程

函授諮詢專專員

 

 

歡迎追蹤我們,看更多考試內容

【專屬限定】預約函授 享優惠 送題庫書 
買函授有問題LINE我
追蟲蟲哥 IG
YT訂閱 看考試影片
最新考情新聞
我們的推特

 

【北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北志光

桃園志光

中壢志光

台北保成

 

【中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中志光

台中學儒

 

【嘉南志區 LINE 諮詢】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台南學儒

 

【高屏地區 LINE 諮詢】

高雄志光

高雄學儒

屏東學儒

 

【視訊/函授/出版 LINE 諮詢】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

金榜函授

志光出版社

保成行動書城

公職王網路書局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華電信一直都是大眾夢寐以求的企業,屬於官股民營企業,薪資高,福利好,且教育、旅遊進修津貼補助最高3.5萬,有完善休假制度包含年假、特休、育嬰留停,公司大有保障且員工優惠多,成為人才最嚮往的企業之一。

  中華電信為迎接5G時代來臨,徵才管道更多元,希望廣納社會各界菁英加入,2020(109)年中華電信將展開大規模基層員工招募活動。中華電信近年面臨員工退休潮,同時因應轉型積極徵才,同時考量很多社會新鮮人畢業之後尋找工作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因此評估擴大徵才,中華電信109年招募員工人數原本約為1,600人左右,預估全集團招募人數將擴大為1,800人。

 

 

中華電信招考 報名時間、考試時間

中華電信招考每年都不定時招考,要進中華電信的考生們要提早做準備。不然往往簡章公告出來到考試時間都不到一個月唷!

 

最新考試消息:

112年【中華電信】基層從業人員招考最新消息公告!考試介紹、推薦書籍!

 

 

 

 

 

中華電信 考試資格

項目

內容說明

共同資格條件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兵役:不限。
3.性別:不拘。
4.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5.其他:

1.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各遴選類別之學歷條件中之學歷有「指定學院」或「相關科系」之認定,以學位證書為準。

專員

碩士以上學歷,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第一類專員

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第二類專員

專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第三類專員

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中華電信報考體格檢查

1.錄取人員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日7天前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2.報考類別為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類組代碼 O8801~O8820)之人員,工作與電線接續有關,而電線均以顏色標示,為確保電路接續無誤,須具有正常之辨色力,色弱或色盲者請勿報考。若體格檢查後發現色弱或色盲,取消錄取資格。

 

 

中華電信招考 考試科目

中華電信招考考科-工務類

招考類組

工作性質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線路維運

英文

1.電路學

2.電腦網路與通信系統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電信網路規劃設計及維運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電腦網路與通信系統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電力及空調維運管理

1.基本電學

2.電機機械

3.空調工程與設計

工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資訊系統開發及維運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程式設計概論

 

中華電信招考考科-業務類

招考類組

工作性質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業務行銷推廣

 

英文

1.企業管理
2.行銷學

業務類專業職(四)第一類專員

企業客戶技術服務

1.計算機概論與數位科技
2.專案管理

 

 

  中華電信福利佳、工作穩定,薪資加上年終獎金,年薪平均落在16-18個多月,一向是就業市場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公司,但錄取率向來落在1~2%之間,且為不定期招考,因此,想捧中華電信的飯碗的人必須找對準備方向!

 

 

中華電信招考 歷屆試題

106年開始變成中華自己出考題,從此不再公饰考題與答案,僅提供103年歷屆試題

 

業務類

英文

企業管理、行銷學

 

 

工務類

英文

計算機概論、電子學

 

 

 

中華電信招考 常見問題

Q:中華電信招考時間?

中華電信為了因應退休潮,近幾年皆有大規模的基層招募活動,考試時間仍以招募單位用人狀況而定,缺額類別包括工務類、資訊類、機務類、電力類及業務類等。

 

Q:中華電信報考學歷?

報考中華電信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各類組學歷限制如下: 1.專員:碩士以上學歷,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2.第一類專員: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3.第二類專員:專科以上學歷,且取得畢業證書。 4.第三類專員: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Q:中華電信考試有年齡上的限制嗎?

報考中華電信考試無性別及年齡上的限制,但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Q:中華電信工作內容?

中華電信職缺工作主要負責線路維運、電信網路規劃設計及維運、電力及空調維運管理、資訊系統開發與維運、業務行銷推廣及企業客戶技術服務等。

 

Q:中華電信考試科目有哪些?

中華電信甄試類別有工務類、業務類,考試科目分為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種,共同科目為英文,口試項目包括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與適合該職務之特性。

 

 

👉 找中華電信考試用書

 

 

👉 找中華電信超級函授課程

 


 

 延伸閱讀:  中華電信好考嗎>>工作內容、薪資福利、上榜生準備方法公開

 

           2020/109中華電信招考考試科目、錄取率說明。上榜生心得分享

  •  

 

 

 

 

 


 

 

 

 


找更多新書<<<

金榜函授在家補習課程

函授諮詢專專員

 

歡迎追蹤我們,看更多考試內容

 

【北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北志光

桃園志光

中壢志光

台北保成

 

【中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中志光

台中學儒

 

【嘉南志區 LINE 諮詢】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台南學儒

 

【高屏地區 LINE 諮詢】

高雄志光

高雄學儒

屏東學儒

 

【視訊/函授/出版 LINE 諮詢】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

金榜函授

志光出版社

保成行動書城

公職王網路書局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捷運局的考題依考古題來看,相較於其他國考類別的國文,難度整體來說是相對低的,即便是占比偏高的閱讀理解難度也在中等,且很多出自高中經典古文選三十篇,這就意味著可以考前準備的多,選擇題中幾乎國文重要分類的內容都有出題,如果能好好掌握教材考前細讀,國文是可衝高分的。

 

就測驗題型來說,出題比例如下

 

文意

理解

字音

字形

成語

應用文

論語

孟子

季節

節慶

詠人

詠物

修辭

詞語

應用

俗諺語

21%

15%

15%

12%

8%

8%

8%

5%

4%

4%

 

儘管將比例精準計算出來,但此考試題型占比純屬參考,基本上考題方向並非萬年不變,過去出題比例高的題型不見得來年出題比例就高,但單元分類的方向是不變的,應該針對這些內容熟讀與演練,那麼不管從哪個單元考出的比例高,在分數上都不會因僥倖猜題而波動過大。這本書的定位在它是「課本」與「習作」,按單元分成十章,上從觀念闡述,下到表格整理,並且提供習題演練,倒背如流之後就足以因應大部分的捷運考題,這種閱讀模式其實就像考駕照時必須熟讀交通法規一樣,一本在手,只要滾瓜爛熟,幾乎沒有應付不了的題目,高則滿分,低也有八成分數。

 

只是,為避免突然某一屆難度拉高,因此在練習題的部分難度是比真正的捷運考題難度高,考生應該細加演練搭配詳解厚植實力,畢竟想要穩操勝券還是得投注「部分」心血加以研讀的,因此,只要肯準備,相較其他考科,國文肯定是細細品嘗後最能「回甘」的一科了!

 

資料來源轉自:捷運語文科目(國文、英文)─ 破 Point 

 

undefined

捷運共同科目 必備!
【行車、維修、運務、經營管理、身心障礙、原住民類組】
高中(職)以上即可報考!一次準備、多次上榜機會,北捷、桃捷、中捷...全都行!


本書專為捷運共同科目選擇題量身打造,適用所有相關類科,
以站務員、司機員、技術員為主,依照最新捷運應試考題之方向及範圍編排,完全符合應考需求,
隨時備戰 READY GO!


►四大特色
出題類型分析重點整理實戰精選名師影音話重點yes

出題類型分析,聚焦題型的強效衝刺
重點整理+實戰精華演練,強大作答能力
試題詳解,強化試題內容理解
★加值「國文」、「英文」名師影音話重點!


本書架構
《第一單元 國文》
本單元定位在它是「課本」與「習作」,分成十章,上從觀念闡述,下到表格整理,並且提供捷運考古題和大量其他習題,針對這些內容熟讀與演練,搭配詳解厚植實力,就足以因應大部分的捷運考題。

《第二單元 英文》
本單元有系統的設計,從記憶單字、片語扎根、提供文法常考焦點,抓住文法出題重點脈絡,輔以捷運考古題加以練習印證,加強實力;並編列會話技巧;最後再從克漏字測驗及閱讀測驗,累積實戰破題經驗,以發揮作答最大功效,獲取高分。

《第三單元 實戰最新考題》
加錄最新108、109年捷運考題,可透過自我評量及演練,熟稔新考題模式,輕鬆應試拿高分!

 

 

 

歡迎追蹤我們,看更多考試內容

 

【北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北志光

桃園志光

中壢志光

台北保成

 

【中部地區 LINE 諮詢】

台中志光

台中學儒

 

【嘉南志區 LINE 諮詢】

嘉義志光

台南志光

台南學儒

 

【高屏地區 LINE 諮詢】

高雄志光

高雄學儒

屏東學儒

 

【視訊/函授/出版 LINE 諮詢】

志光數位學院

超級函授

金榜函授

志光出版社

保成行動書城

公職王網路書局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鐵路特考進入門檻低,穩定收入且工作性質較單純,比起一般職場工作缺乏保障、人際關係複雜的情況,相對成為許多人的理想選項。考取後依據所應考試職系、類科,從事不同內容工作,主要是擔任車站勤務,辦理售驗票、列車編組、車輛調移、機械維護、號誌管理等相關業務。

 

 

109/2020 鐵路特考 試題解答

(一)共同科目解答

資位別

共同科目

 

 

高員級

 

1. 國文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員級

 

1. 國文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佐級

 

1. 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 公民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解答

類科

資位別

專業科目

場站調車

佐級

※1.鐵路運輸學大意

※2.鐵路法大意

運輸營業

高員級

1.軌道經營與管理
2.鐵路法
3.
民法
4.
運輸政策
5.
運輸學
6.
運輸經濟學

員級

1.民法概要
2.
鐵路法概要
3.
企業管理概要
4.
鐵路運輸學概要

佐級

1.企業管理大意
2.鐵路運輸學大意

會計

高員級

1.企業管理
2.
鐵路法
3.
中級會計學
4.
成本與管理會計
5.
會計審計法規
6.公司法

事務管理

員級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
鐵路法概要
3.事務管理概要;
4.行政法概要

佐級

1.法學大意
2.事務管理大意

材料管理

員級

1.物料管理概要;
2.鐵路法概要;
3.政府採購法概要;
4.國際貿易概要

佐級

1.材料管理大意;

2.政府採購法大意

機械工程

員級

1.機械原理概要

2.機械力學概要

3.機械製造學概要

4.基本電學

佐級

1.機械製造學大意

2.機械原理大意

機檢工程

員級

1.機械原理概要

2.機械力學概要

3.基本電學

4.電工機械概要

佐級

1.基本電學大意

2.機械原理大意

電力工程

高員級

1.計算機概論

2.電路學

3.工程數學

4.電子學

5.電機機械

6.電力系統

員級

1.基本電學

2.電工機械概要

3.輸配電學概要

4.電子學概要

佐級

1.電工機械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電子工程

高員級

1.計算機概論

2.電路學

3.工程數學

4.電子學

5.電磁學

6.半導體工程

員級

1.計算機概要

2.基本電學

3.電子學概要

4.電子儀表概要

佐級

1.電子學大意;

2.基本電學大意

養路工程

佐級

1.鐵路工程大意;

2.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土木工程

員級

1.工程力學概要

2.測量學概要

3.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擬土學概要

4.土木施工學概要

佐級

1.土木監工大意;

2.測量學大意

建築工程

員級

1.工程力學概要;

2.施工與估價概要;

3.營建法規概要;

4.建築圖學概要

 

 

鐵路特考 佐級-運輸營業 上榜生心得分享

 

  志光一直是都是國考補界上榜率的龍頭,也是選擇志光系列的關鍵。 而視訊課程,推薦函授的雲端學習,在課程期限內可無限次觀看,搭配手機、平板,在有網路的環境下,選擇視訊的好處就是時間彈性可以自主安排掌中學習。更提供了詳盡又精美的板書,讓人能上課專心聽課,下課可以依照上課板書,整理一份自己順眼又實用的筆記  在考科部份,題目只有選擇題,不需要寫申論題,準備時間可以相對減少,這對於想又先從簡單考試的下手的考生,似乎是比較有利的考試選擇,因為如果選擇員級考試,考科不只多了一倍,多是申論題做答的考試方式需要長時間的內化與寫作練習,必定不可能在正式考試前快速準備完成。

 

 

 

鐵路特考推薦書單<<

 

鐵路特考影音函授課程<<

 

 

 

 

 

 

 

 

 

 

 

 

 

 

 

 

志光國考FUN輕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