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一、簡章開放下載:107年4月18日至5月2日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網站(http://www.rocnfa.org.tw)。
二、報名日期:107年4月25日至5月2日。
三、報名方式:請參加考試人員親自向員額出缺漁會報名,或得由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直接受理報名。

貳、考試日期:

一、筆試:107年7月28日(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口試:筆試通過人員由試務單位另行通知口試日期。

參、應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未滿55歲,並具下列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考試:
一、八職等: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以上者。
二、十一職等:以正式公告為準。
三、男性限役畢或免役者。

肆、考試地點:
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伍、考試科目:

一、共同科目:國文(論文及公文)、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專業科目:

類  別(名額) 專業科目
會務
漁會會務實務
財務(含信用)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與實務
業務(含市場、供銷、推廣、家政、冷凍加工、觀光旅遊)
漁會業務實務
資訊管理
資訊電腦實務

 

陸、考試方式:
以筆試、口試及學經歷審查方式行之。筆試成績及學經歷分數加總後依成績順序篩選,新進人員八職等以員額出缺漁會所開缺額 5 倍錄取(第一階段),新進人員十一職等以員額出缺漁會所開缺額 3 倍錄取(第一階段),第一階段錄取人員並由中華民國全國漁會擇期辦理口試。

柒、 計分方式: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分,配分如下:

一、八職等:
(一)筆試成績配分30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30%,專業科目一科配分40%。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列為合格。
(二)口試成績配分60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三)學經歷審查配分10分:
1.學歷配分4分:高中(職)畢業者得2分、大專院校畢業者得3  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4分。
2.服務漁會年資配分6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滿一年得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以6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栽止日)
(四)成績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二、十一職等

(一)筆試成績配分70分:按考試科目共三科分科計算,共同科目二科各佔30%,專業科目一科佔40%。應考科目中,如有一科零分者,概不列為合格。
(二)口試成績配分20分:由漁會考試委員會召集人密聘人員組成數組口試小組辦理口試事宜。
(三)學經歷審查配分10分:
1.學歷配分4分:高中(職)畢業者得2分、大專院校畢業者得3  分、碩士以上學位者得4分。
2.服務漁會年資配分6分:依照服務漁會年資每滿一年得1分,半年以上(含半年)未滿一年者得0.5分,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以6分為限。(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於報名時由受理漁會在報名單及報考清冊內註明、年資算至報名栽止日)
(四)成績評定結果倘有同分數時,其取捨方式新進人員以專業科目得分較高者優先錄用,如專業科目再同分時,應再以國文科分數較高者為優先辦理。

捌、錄取方式:
一、依照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七次新進人員統一考試員額一覽表所列缺額為考試錄取人數之依據,並由漁會統一考試委員會核定錄取標準及名額。
二、考試總成績達到核定標準之錄取人員,中華民國全國漁會依漁會類別、職等以成績排序列冊通知漁會,由各漁會依規定聘用。
三、
本次新進人員考試為即考即用,考試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放榜日起一年內聘用完畢。

四、新進考試錄取人員經漁會訓練 6 個月期滿後,經人事評議小組評定非品德不良或無法勝任工作並參加新進人員訓練成績合格者,由全國漁會發給合格證書交各漁會予以正式胯用。前項訓練期問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
五、問缺漁會如另有需要,得於該漁會考試公告加註:「統一考試錄取人員非經漁會正式聘任,且服務一定期問期滿,不得轉任至其他漁會服務」等文字,服務之期限,至多以  3 年為限。

※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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