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報名日期:107年6月8日至27日。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 (筆試) :107年7月29日。

第二試 (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107年9月16日。

志光網路書局考試用書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台糖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三 、性別:不限。

四、學歷: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本項甄選之學歷為高職(中)畢業人員,若以更高學歷報考者,仍按高職(中)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五、體格:

1.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部分類組於第二試時應通過體能測試。

肆、甄試類別、學歷條件、甄選方式及工作性質:

甄選方式:分二試舉行

一、 第一試(筆試):

1.各類組均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3.專業科目:依各類組分別訂定。

4.筆試命題相當高職程度,均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

 

類組
(名額)

報考資格(均須符合)

筆試項目

共同科目(30%):國文(15%)、英文(15%)

工作性質簡述
學歷科別 其他條件 專業科目

業務1
(8)
(工作地點:雲林、嘉義、台南、高雄)

1.高職(中)畢業
2.科別不限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A.管理學概要
(35%)
B.Excel 與 Word(Office 2010版本)
(35%)
1.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2.一般人事行政事務、文化資產管理

業務2
(1)
(工作地點:新竹)

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業務3
(2)
(工作地點:花蓮)

1.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2.一般文書作業及總務事務性工作

業務4
(身心障礙組)
(4)
(工作地點:彰化、嘉義、台南)

1.土開、營建業務及人事行政管理
2.農場資料管理
3.一般畜殖業務相關工作

業務5
(身心障礙組)
(1)
(工作地點:臺北)

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地政
(4)
(工作地點:花蓮、臺東)

1.高職(中)以上畢業
2.科別不限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A.民法概要(35%)
B.土地法規概要
(35%)
土地業務管理

安環品管
(107年未招)

    A.工業安全與衛生
(35%)
B.計算機概論
(35%)
1.垃圾焚化廠地磅作業及安環品管工作
2.需日夜輪班

畜牧
(7)
(工作地點: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

兩者擇一:
1.高職(中)以上畜產保健、動物保育、畜牧、獸醫等相關科畢業
2.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豬隻飼養工作5年以上
-- A.家畜各論(豬學)(35%)
B.禽畜保健衛生(豬)
(35%)
1.畜殖現場豬隻飼養及相關業務工作
2.需配合輪班、值夜
※非相關科畢業者,需具豬隻飼養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證明始得報考。

農業1
(18)

高職(中)以上農機、農藝、園藝、農場經營、造園、森林等相關科畢業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A.農業機械(35%)
B.農業經營與管理(35%)
1.曳引機駕駛
2.農場生產管理
3.有機作物銷售業務管理

農業2
(18)
(工作地點:臺南、高雄、屏東)

1.曳引機駕駛
2.農場生產管理
3.有機肥業務管理
4.自營作物農場管理

農業3
(5)
(工作地點:花蓮、臺東)

農場生產管理及農場品加工生產技術與行銷等工作

化工
(7)
(工作地點:嘉義、臺南、高雄)

高職(中)以上化工、化學、食品加工等相關科畢業 -- A.普通化學(35%)
B.化工原理(35%)
1.製(煉)糖設備操作維護
2.保健產品及酒品生產設備操作及維修
3.需日夜輪班

機械
(107年未招)

高職(中)以上機械、電機、電子、儀電、機電等相關科畢業 具甲級鍋爐操作技術士證照 A.機械製造(35%)
B.機械電學(35%)
1.汽電共生設備操作維護輪班
2.需日夜輪班

電機1
(5)
(工作地點:彰化、雲林、嘉義)

-- A.基本電學(35%)
電工機械(35%)
1.機械(鍋爐)及電氣設備操作、保養及維修
2.園區業務管理、五分車機車駕駛
3.需日夜輪班

電機2
(17)
(工作地點:臺南、高雄、屏東)

--

土木
(3)
(工作地點:嘉義、高雄、屏東)

高職(中)以上土木、營建技術、土木建築、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畢業 -- A.土木建築概要(35%)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35%)
1.工程採購、履約及品質管理
2.停車場經營及土木工程維護管理

餐旅
(107年未招)

高職(中)以上餐飲、飯店管理科、觀光事業等相關科畢業 1.具丙級餐旅服務技術士證照
2.具飯店或旅館現場工作半年以上
A.餐旅概論(35%)
B.餐旅服務(35%)
1.餐旅現場服務工作
2.飯店餐飲、客房休閒等現場相關工作

儲備加油站長1
(4)
(工作地點:臺中、嘉義、高雄、屏東)

高職(中)以上畢業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35%)
B.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施行細則、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35%)
1.加油站站務工作(需日夜輪班)
2.綜理加油站務暨營運工作

儲備加油站長2
(1)
(工作地點:臺東)

備註 (1)相關證照及證明資料最遲需於第二試測驗日期前取得。
(2)「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3)各類組報考學歷科別列有「相關科」者之認定,以所修習與該筆試專業科目名稱相近之課程至少1科,並持有該課程證明。
(4)「業務4」、「業務5」類別僅限身心障礙人員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報考。

※正確甄試類科,請以正式簡章為準。

二、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排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第二試名額請詳見「正式簡章」)參加第二試,施測項目如下:
1.「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及「地政」類別:口試。
2.「農業1」、「農業2」、「農業3」及「化工」、「機械」及「餐旅」類組:體能測試、口試。
3.「儲備加油站長1」及「儲備加油站長2」類組:術科測試及口試。
4.「畜牧」、「電機1」、「電機2」及「土木」類組:體能測試、術科測試及口試。

  (一)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

   1.測試項目

類組
體能測試項目
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
(無須參加測試)
地政 (無須參加測試)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無須參加測試)
安環品管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畜牧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農業1、農業2、農業3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化工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機械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電機1、電機2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土木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餐旅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2.施測內容及合格標準

項目
施測內容
合格標準

負重20公斤重物
跑走50公尺

1.肩扛(或手抱)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或雙手提。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參加體能測試時,請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穿皮鞋或赤腳應考。 
※各類別體能測試項目不合格者即不予錄(備)取。 

※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二)術科測試:

1.測試項目

類組
術科測試項目
類組
術科測試項目
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
(無須參加測試)
安環品管
(無須參加測試)
化工 (無須參加測試)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油氣檢測
地政 畜牧 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化工 電機1、電機2 三路開關接線
農業1、農業2、農業3 土木 經緯儀方向組法觀測水平夾角
機械
餐旅

2.施測內容及評分項目

類組 
測試項目
測試內容
評分項目
畜牧
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1.以斜嘴鉗執行初生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作業。
2.材料及工具:初生仔豬1頭、斜嘴鉗、消毒碘酒、手套。
3.測試時間2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1.正確完成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時間在30秒(含)以內者得100分,31秒至1分鐘(含)者得75分,1分1秒至1分30秒(含)者得50分,1分31秒至2分鐘(含)者得25分,超過2分鐘者不給分。
2.仔豬有(1)剪齒不平整、(2)剪齒位置不正確、(3)仔豬牙床或舌頭受傷流血、(4)仔豬掉落地面、(5)斷尾後未消毒等情形者,每項扣10分。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油氣檢測 1.以可燃性氣體檢測器等設備工具,執行1口測漏管功能及油氣檢測作業(不作自然通氣)。
2.完成「土壤氣體監測井檢測結果紀錄表」紀錄。
3.測試時間8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1.操作時間,評分標準如下:
(1)5分鐘(含)以內:100分。
(2)超過5分鐘至8分鐘(含):70分。
(3)超過8分鐘:0分。
2.有下列情形者,每項扣10分:
(1)測漏管深度量測誤差達5cm 以上。
(2)積水之水位深度量測誤差達5cm以上。
(3)真空度量測誤差達50mmHg。
(4)抽氣時間未達15秒(含)以上。
(5)可燃性氣體檢測器量測誤差達5%LEL以上。
(6)紀錄未完整。
(7)檢測器具未收回原來位置。

電機1
電機2

三路開關接線 1.依現場發給之試題圖樣於配電板完成配線,測試時間3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2.材料及工具:配電板及零件1組、斜口鉗1支、尖嘴鉗1支、一字及十字螺絲起子各1支、三用電表1個。
1.電源電壓選用占10分
2.電燈功能占30分
3.插座功能占20分
4.配線及固定占40分
土木
經緯儀方向組法觀測水平夾角 1.測試現場設 P、A、B、C四點,應考人於P點設站整置,以照準 A 為後視方向,觀測 B、C二點,水平度盤由測試委員指定,使用方向組法,求各角之平均值並記錄。
2.測試時間2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1.儀器整置占10分
2.水平角度測量值占80分
3.手簿紀錄占10分

註:試務辦理單位將提供測試相關設備或物料,應考人不需攜帶任何器具。

(三)口試:請詳細參閱第二試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測驗時間及報到地點。

伍、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國文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A、B各占35%)。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5)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0%(報考「業務4」、「業務5」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三、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以100分計,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
四、第二試(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
五、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未達60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六、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及「地政」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
(二)「農業1」、「農業2」、「農業3」「化工」、「機械」及「餐旅」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備)取。
(三)「儲備加油站長1」及「儲備加油站2」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 5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2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
(四)「畜牧」、「電機1」、「電機2」及「土木」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4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4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陸、錄取及進用
一、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
二、同一類別應考人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三、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且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因服兵役申請保留職缺逾1年時,其缺額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柒、報到與敘薪
一、錄取人員試用期間 6 個月,試用期間除「機械」類人員比照評價 5 等 2 級支薪(月支 26,638元)外,其餘各類人員比照評價 4 等 2 級支薪(月支23,389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機械」類人員以評價 6 等 1 級支薪(月支 29,237 元),其餘各類人員以評價5 等 1 級支薪(月支 25,988 元)。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嗣後升等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應考人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敘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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