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甄試分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二科: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原住民組)、護理人員、程式設計人員(A)(B)(C)、系統管理人員、資安管理人員、機電管理人員、法令遵循暨洗錢防制人員、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財富管理業務規劃人員、風險管理人員等類別。

(2)考「專業科目」一科: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徵授信專業人員、外匯專業人員、財務會計專業人員、資深薪酬福利規劃人員、薪酬福利規劃人員、財富管理保險商品行銷企劃人員、財富管理基金商品行銷企劃人員、財富管理客群開發企劃人員、資深風險管理人員、財產保險業務規劃人員、保險會計人員、保險行政人員等類別。

(3)考「共同科目」一科:債券承銷業務人員及資深固定收益金融商品交易人員類別。

(4)各甄試類別筆試科目測驗範圍與題型請參閱第3頁至第12頁說明。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

(二)第二試:口試。

1.口試:詳細測驗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107年5月29日(星期二)10:00起參閱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2.按各甄試類別依正取名額之指定倍數人數通知參加第二試,名額為26人以上者取2倍、10至25人取3倍、4至9人取4倍、3人者取5倍、2人者取6倍、1人者取10倍,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成績計算(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2.成績計算說明:

(1) 一般行員(一般行員組、原住民組)、法令遵循暨洗錢防制人員等各甄試類別:「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70%。

(2) 護理人員、程式設計人員(A)(B)(C)、系統管理人員、資安管理人員、機電管理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80%。

(3) 信用卡授權作業人員、財富管理業務規劃人員:「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4) 一般行員(經驗行員組)、徵授信專業人員、外匯專業人員、財務會計專業人員、資深薪酬福利規劃人員、薪酬福利規劃人員、財富管理保險商品行銷企劃人員、財富管理基金商品行銷企劃人員、財富管理客群開發企劃人員、資深風險管理人員、財產保險業務規劃人員、保險會計人員、保險行政人員:「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100%。

(5) 債券承銷業務人員、資深固定收益金融商品交易人員:「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100%。

3.各科原始分數依指定比率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考二科之甄試類別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考一科之甄試類別,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 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

(2) 未達該甄試類組所有全程到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平均分數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但第一試(筆試)成績達50分者,不受此限。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為口試分數,滿分以100分計,並依儀態、語言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2.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三、錄取方式:

(一)各甄試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但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仍為同分者:

1.第一試(筆試)考二科之甄試類別,則再依序以(1)專業科目、(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2. 第一試(筆試)考一科之甄試類別,則增額錄取。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華南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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