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7年6月15日至27日。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
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筆試:107年7月15日。
面試:107年8月25日。

志光考試用書

參、甄試類別、資格條件、筆試科目:

甄試類別
(名額)

資格

筆試測驗科目

儲備外派人員
-專員(九職等)
【A組/B組】
(本次為招考)

【A組】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2.外語能力:符合附錄之外語檢測標準。
(1)西語、法語、日語等任一外語聽、說、讀、寫俱佳,並英語能力須達相當TOEIC 700分以上之程度。
或(2)英語能力須達相當 TOEIC 800分以上之程度。
3.工作經歷:具2年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業相關工作經驗。
※面試得加分條件:具財經相關背景者佳。
※以上應具備之「外語能力」,須於面試階段提供相關外語能力成績證明。
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及國際貿易學)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B組】
1.為外貿協會國際企業人才培訓中心國企班二年期英語、西語、法語、日語組之結業學員,且取得結業證書。
2.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3.外語能力:達國企班各外語組別之結業標準。(詳附錄)
※面試得加分條件:具財經相關背景者佳。
※以上應具備之「外語能力」,須於面試階段提供相關外語能力成績證明。

企金業務人員
高級辦事員(八職等)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企業授信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1)~(2)測驗合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2)「初階授信人員測驗合格證書」或「初階外匯人員測驗合格證書」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語檢定成績證明者尤佳。
2.具其他金融相關證照者尤佳。
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徵授信理論與實務、銀行法、票據法)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銀行業務經驗人員
辦事員(七職等)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以上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公民營銀行(不含農漁會、信用合作社及郵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3.專業證照:同時具備下列(1)~(2)測驗合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合格證明書」
(2)「初階外匯人員測驗合格證書」
※面試得加分條件:
1. 具英語檢定成績證明者尤佳。
2.具其他金融相關證照者尤佳。
1.科目一:
英文
2.科目二:
專業科目(貨幣銀行學、會計學、銀行法、票據法)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理財專員

1.學歷:須國內、外大學畢業,不限學系。
2.工作經歷:須具2年以上金融業理財業務(含保險業務)相關工作經驗。
3.專業證照:須具備以下測驗合格證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測驗
(4)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另具備CFP或AFP專業證照者尤佳。
※ 以上所要求之學歷、專業證照及工作經驗等,須於面試時提供證明文件。
英文、財經知識

辦事員
(六職等)
(本次未招考)

1.學歷:專科以上院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得先報考。
1.科目一:英文
2.科目二:專業科目(含會計學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系統操作人員
(本次未招考)

1.學歷:大學(含技術學院)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2.能配合假日、夜間工作。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IBM、Microsoft、Cisco等公司相關證照者尤佳。
2.具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任用職等:以辦事員(七職等)任用。
1.科目一:
計算機概論
2.科目二:
邏輯推理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系統、網路管理人員
‍(本次為招考)

1.學歷:大學(含技術學院)以上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1年以上之系統、網路管理工作經驗。
3.能配合假日、夜間工作或國外出差。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IBM、Microsoft、Cisco等公司相關證照、實際網路及資安管理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以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1)多益(TOEIC)650分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3)托福(IBT)61分以上或(ITP)460分以上
(4)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50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任用職等:
1.研究所畢業者,以專員(九職等)任用。
2.大學畢業者,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
1.科目一:
網路技術與網路管理
2.科目二:
資訊安全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程式設計人員
(本次為招考)‍

1.學歷:大學(含技術學院)以上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一年以上之程式設計工作經驗。
3.熟悉JAVA程式語言。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 COBOL 程式開發經驗,熟悉AS/400系統,以及具電子銀行或APP開發設計經驗者尤佳。
2.具以下英語能力檢定證明者尤佳:
(1)多益(TOEIC)650分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3)托福(IBT)61分以上或(ITP)460分以上
(4)英文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50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任用職等:
1.研究所畢業者,以專員(九職等)任用。
2.大學畢業者,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
1.科目一:
邏輯推理
2.科目二:
程式設計與資料庫應用
◎兩科皆為選擇題+非選擇題

法務人員
(本次未招考)‍

1.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含雙修或輔修法律相關學系並取得學位者)。
2.「英語」聽、說、讀、寫俱佳,並英語能力須達相當TOEIC 700分以上(須檢附符合附錄之外語檢測成績證明)。
3.能配合銀行需要派任國內、外相關單位。
※面試得加分條件:
具律師證書、CAMS等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任用職等:
1.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具律師證書或司法官資格者;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且具2年以上法務相關工作經歷者(須檢附工作經驗證明),以專員(九職等)任用。
2.未具上述資歷之研究所畢業者及大學畢業者,以高級辦事員(八職等)任用。
1.科目一:
英文(英翻中、中翻英)
2.科目二: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
3.科目三: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含申論題)
◎三科皆為非選擇題

客服人員
辦事員(六職等)

1.學歷: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具電話客服人員工作經驗1年以上。
3.須能配合銀行客服業務輪班制度(配合24小時及假日輪班)。
4.須國、台語流利,口齒清晰。
※面試得加分條件:
1.具公民營銀行客服人員或信用卡業務客服工作經驗者尤佳。
2.具英語或其他外語檢定成績證明者尤佳。
◎如具公民營銀行客服人員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則以辦事員(七職等)任用。
1.科目一:
英文
◎選擇題+非選擇題
2.科目二:
聽力數學測驗
◎選擇題
備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須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認可之機構)之驗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面試)。
2.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具備參加第二試(面試)資格者,如未能於第二試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影本時,須先檢附學生證影本及至最近學期之成績單影本,並親簽切結「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於報到時繳驗畢業證書,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3.應考人所需檢具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以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為限。
4.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外語檢定成績證明、工作經驗證明限須於規定日期以前取得。
5.應考人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面試)。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正式簡章),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6.應考人所繳證明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除「法務人員」考三科,其餘類別均考二科。
二、第二階段(面試):依應考人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才類別之面試名額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伍、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按甄才類別二科原始分數相加後之平均分數(二科相加後除以2),即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3.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面試)。
4.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甄才類別之預計錄取名額取3~5倍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科目二、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成績:
1.第二試(面試)成績,滿分以100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三)「客服人員類組」之甄試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面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面試)成績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除「客服人員類組」之外,其餘類類組按第二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除「客服人員類組」之外,其餘類類組第二試(面試)成績相同者,以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筆試(1)科目二、(2)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錄取。
(三)「客服人員類組」之錄取,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四)「客服人員類組」之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面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仍為同分者,則增額錄取。
(五)各需才地區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六)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陸、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通知於指定日期報到,惟逾期限未回覆或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一律註銷錄取資格。錄取人員進用後,須經3個月試用考核,期滿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僱用,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因配合業務發展致人力需求增加,得增列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除系統操作人員,系統、網路管理人員及一般程式設計人員外)進用後,須配合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存、放、匯、理財等各項業務輪調。
四、儲備派外人員進用報到時應簽立同意書,同意進行後須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之需要調派至銀行指定之國外或國內地區工作;並儲備派外人員錄取進用後,須先安排銀行國內單位訓練及工作,經一定之業務歷練後,再依銀行業務狀況安排海外輪調,惟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並無義務安排海外輪調。
五、系統操作人員,系統、網路管理人員及一般程式設計人員,進用報到時應簽立志願書,同意自到職日起3年內,不得主動申請職務及服務地區之調動,否則不予任用。
六、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解僱:
(1)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受監護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3)經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解僱者。
(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退休(職)及因不能勝任工作依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解職辦法資遣者。
(5)其他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任用者。
(6)如有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錄用後仍應予以解僱。

柒、待遇福利:
一、專員(九職等):每月薪資為新台幣46,400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41,760元(不含午膳費)。
二、企金業務人員-高級辦事員(八職等)錄取待遇:每月薪資為新台幣44,000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9,600元(不含午膳費)。
三、銀行業務經驗行員-辦事員(七職等)錄取待遇: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9,200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5,280元(不含午膳費)。
四、辦事員(七職等):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7,000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3,300元(不含午膳費)。
四、辦事員(六職等):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3,400元(不含午膳費);試用期間每月薪資為新台幣30,060元(不含午膳費)。
五、另有午膳費(NT$2,400)。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7年銀行業務經驗行員暨企金業務人員甄選簡章」。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7年客服人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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