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聯合報】 更新日期: 2019/9/23 下午 03:00:36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新規規定原住民參加原民特考須出具族語認證證明,並從明年六月十五日起施行,對此,考選部表示,雖然明年原住民特考於九月中旬舉辦,但考試公告日期、報名日期都在新規實施之前,因此報名明年原住民特考的考生,可以不用出示族語認證證明。
考選部表示,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公布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規定,該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而此規定從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後實施。

考選部指出,按國家考試法定程序是從考試公告日開始,舉凡報名與應考資格、考試科目與考試方式等,都以考試公告日的有效法規為據。依照考選部二○二○年度國家考試期日計畫,明年原住民族特考預定在五月中下旬公告,六月二日到十一日開放報名,公告舉辦原住民族特考時,語發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規定尚未開始實施。基於此原因,報考二○二○年原住民族特考者毋須出具族語認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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