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人員的工作任務挑戰性高,以飛航管制而言,工作內容包括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考試特色

一、要求外語能力,適合對外語能力有自信者報考

二、競爭者較少,錄取率較高,民航特考因報考人數較少,相對錄取率也偏高。

三、具挑戰性,薪資超高,是薪資最高的公職之一,受訓後月薪即近6萬元,資深者甚至年薪可達200萬元,實為可列為高薪目標的公務人員。

 

考科異動

「飛航管制」科別原應試科目「飛行原理」,改考「航空運輸」,「航務管理」科別原應試科目「空氣動力學」改考「航空安全管理」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

 

民航特考/民航局考報名日期:每年六月

民航特考/民航局考試日期:
第一試(筆試):每年九月
第一試(口試):每年九月
第二試(口試):每年十二月

 

民航特考/民航局 考試資格:

由於民航人員業務需使用英語執行相關的工作任務,因此,航管人員需具備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以確保飛航的安全。

項等

資格條件

 

 

 

 三等民航特考/民航局

中華民國國民,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各科別所列應考資格,得應本考試:

1.飛航管制科別: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

2.飛航諮詢及航空通信科別: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3.飛航檢查及適航檢查科別: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1)飛航檢查: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或認可之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1,500小時以上及七年以上飛航年資者。

(2)適航檢查:具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准或認可之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並曾執行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或恢復可用簽證工作五年以上經驗者。

4.航務管理科別:年滿18歲以上。

 

 

民航特考 考試科目

等別

科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工作內容

三等考試民航特考/民航局

飛航管制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航空運輸

為「空中交通管制之任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設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飛航諮詢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航空氣象學

七、資料處理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航空通信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通信原理

七、計算機概論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固定通信服務。

行動通信服務。

飛航資料監控。

飛航檢查

◎三、英文

四、飛航作業規則

五、航空資訊專業知識

六、航空航行學

七、飛機飛行原理

主要為監理與查核航空

器駕駛員之操作及航空業者之航務作業

航務管理

◎三、英文

四、英語會話

五、民用航空法

六、運輸學

七、航空安全管理

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停機坪管理。

 

 

 

適航檢查

◎三、英文

四、適航作業規則

五、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

六、飛行原理

七、航空電子

主要為監理與查核航空

器駕駛員之操作及航空業者之航務作業

 

 

民航特考 工作內容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飛航管制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飛航管制即為「空中交通管制之服務」,航空器在起飛、降落及飛航途中,需經由地面飛航管制人員,利用目視、雷達及其他輔助性自動化資訊裝備,並透過無線電通信,直接提供航空器駕駛員之一項專業性服務。

 

飛航諮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負責提供臺北飛航情報區之飛航情 報,並與國際飛航情報單位交換各項 動態與靜態資訊之業務,並在臺北、 桃園、高雄等機場之飛航諮詢台等地 點輪值。

 

航空通信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全國各地區服務

處理航空通信業務:
一、固定通信服務。
二、行動通信服務。
三、飛航資料監控。

 

 

航務管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一、機場場面安全檢查、地面裝備機具、車輛、人員之管制及有關規章之擬訂。
二、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護。
三、機場之噪音監測及防制等。
四、違反機場禁限建之查報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事項之查報及處置。
五、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
六、航空器異常/危險/失事等事件之查報與處置。
七、停機坪使用規則。

 

 

 

 

民航特考 薪資待遇

等別

待遇

民航三等

飛航管制:約61,335元;航務管理:約46,225元。(受訓期間約3-4萬)

 

 

 

民航特考 福利制度

假別

公務人員

事假/病假

事假5天,病假28天,請假期間薪資照給

特休假

一年7天、三年14天、六年21天、九年28天、滿十四年即達到30天。

 

周休二日,工作時間固定、生活規律。給薪休假,自由時間超多。

生活大小事,政府全包辦。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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