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又稱土地登記專業代人)』,即一般所稱的『土地代書』,因民國九十年十月通過「地政士法」而正名,一般民眾申請土地登記、土地測量、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等事項,都需委請地政士辦理相關事宜。專技普考地政士考試(代書考試)約每年3月報名、6月考試 ,年滿20歲,高中職以上學歷即可報考。
地政士考試 考試時間
地政士 報名日期:112.02.21 - 112.03.02
地政士 考試日期:112.06.03 - 112.06.04
最新報名簡章: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 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應考須知
地政士考試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三、中華民國78年12月29日土地法第37條之1修正公布施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地政士考試 成績計算
1.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總成績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3.有1科成績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地政士考試 考試科目
◎1.國文(作文)
2.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3.土地法規
4.土地登記實務
5.土地稅法規
地政士 工作內容/執業內容
地政士(土地代書)─與土地業務息息相關的專業人士,依地政士法第16條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以下業務:
1.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2.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3.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4.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5.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6.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7.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8.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若已考取地政士執照及擁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者,相信對地政等相關事宜,有高度的了解及人脈。但不動產經紀人的證照與地政士的業務工作息息相關;而不動產經紀人同時具有地政士執照,也等於可以將更多代辦費及專業手續費賺入自己的口袋!如果同時持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的執照,在服務或獲利的角度上,都將更上一層樓!
尤其這兩種證照考試科目多數雷同,二者皆屬於不動產證照普考。若能同時取得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執照,堪稱為不動產高材生。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地政士薪水/收費標準行情
依108年勞動部薪資調查(地政士)平均每人月薪為 37,617 元。房仲業裡資深代書月收入約 4~6 萬元,有機會可挑戰年薪百萬;待累積足夠經驗與人脈,可獨立承辦案件,按件計酬地政士薪水行情平均約15,000~24,000元 / 件,月入可高達20萬元!
地政士申論題型作答要點
鎖定地政士出題趨勢,熟做歷年考古題並分析出題方向很重要,根據出題頻率高低可將法條分類為3類,包括常考、考過、尚未考過,針對不同類型做不同程度的準備工作,常考型是重點不可放過,條號及條文內容都要背熟;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的則只須有印象即可。此外,新修正法條在實務上非常重要,是重點中的重點,尤其是近兩年修法卻還未出過題目的就很可能是未來命題方向,須特別留意。
地政士專業考科皆為申論題型,掌握寫作結構是得分關鍵,申論題一般分為簡單型、法律關係型2類。遇到簡單型建議用三段論法,先引出與考題相關的法條及重要理論、定義,並加以說明;接著將案例中的事實適用到相關法規範中;最後則把法律效果明確寫出來作為結論。如果是法律關係型,題目不會直接點出案例的疑點,考生需要自行思考並判斷出權利主體間發生何種法律關係。寫作習慣要靠平時訓練養成,因此在練習考古題時最好確實動筆,模擬試場上的氛圍節奏,檢討答案,幫自己在最短時間快速掌握申論得分要領。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命題大綱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一、民法總則、債編、信託法
(一)民法總則
(二)民法債編
1.債之發生、標的、效力、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移轉、消滅
2.買賣、互易、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居間、合夥
(三)信託法
二、民法物權編
三、民法親屬、繼承編
(一)民法親屬編-夫妻財產制、父母子女、監護、親屬會議
(二)民法繼承編
【土地法規】
一、土地法及其施行法
二、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地政士法及其施行細則
【土地登記實務】
一、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
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
四、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
【土地稅法規】
一、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契稅條例與房屋稅條例
四、稅捐稽徵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六、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不動產交易部分)。
※註:上述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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