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7下半年(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甄試簡章建置於同一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上,不另行販售。
貳、考試日期:
● 初試:107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 複試:未定
參、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四、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一)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複試時須繳驗上述畢業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備註:
1.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實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詳細證照種類及計分標準,請參閱正式簡章。
肆、甄試類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一、 電力技術人員:
甄試類別 |
筆試科目
|
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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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線路維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
擔任配電線路之施工、維護、故障搶修等,從事屋內、外配電室、人手孔等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及高低壓帶電架空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公分)等技術性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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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維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
擔任輸電線路設備(含架空、地下電纜)、通信設備(含光纜)等裝設、監造、檢驗、維護及故障搶修等工作,多為從事戶外高空登桿、登塔或地下作業等需消耗體能工作,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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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電線路工程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
擔任輸電線路工程設備(含架空、地下電纜)、通信設備(含光纜)等裝設工作,經常從事戶外架空線路延架線等高空登桿、登塔作業或地下電纜延放線等局限空間作業,需消耗體能之工作,並須配合業務需要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
變電設備維護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作。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輸配電學(3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50%) |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檢驗及離島小型電廠之運轉維護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海域及洞道,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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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運轉維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驗及船舶設備維護保養,及電機設備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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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修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工機械(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
擔任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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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電運轉維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電子學(4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40%)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營建工程查驗、非破壞檢測及儀控設備之維修保固、電腦操作及資訊相關作業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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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運轉維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及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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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修護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原理(50%) |
擔任台電公司各類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施工、監造及電機機械運轉維護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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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工程力學概要(30%) 4.專業科目B:測量、土木、建築工程概要(50%) |
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棄物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及環評案件減輕對策之現地巡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查、估價、發包、審圖、 施工、檢驗、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地、洞道、海域,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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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技術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起重常識(50%) |
擔任發電廠設備起重吊掛工作及起重機具之維護,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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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銲技術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30%) 4.專業科目B:機械及電銲常識(50%) |
擔任電力設備維護與電銲、氣銲及工程之施工、檢驗、監造等工作,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地點涵蓋台電公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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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環境科學概論(30%) 4.專業科目B:化學(50%) |
擔任化學實驗室有關環境、材料、油品、氣體、煤炭等各領域之物性及化性分析、品管及儀器校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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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物理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物理(40%) 4.專業科目B:化學(40%) |
擔任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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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工程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輪機概論(50%) 4.專業科目B:基本電學(30%) |
擔任離岸風力發電工程設備海運及塔架、風機安裝監造、試驗及維護等工作,地點涵蓋臺中、彰化、雲林、澎湖及其他近海離岸風機。 |
二、 綜合行政人員:
甄試類別 |
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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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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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人員 |
1.國文(20%) 2.英文(20%) 3.專業科目A: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30%) 4.專業科目B:企業管理概論(30%) |
從事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欠費催收、資料整理及計算、資訊應用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政管理業務與資產活化等業務。 |
會計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採購法概要(30%) 4.專業科目B:會計學概要(50%) |
會計報表編制、收支審核、帳務處理、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
三、廣告設計人員:
甄試類別 |
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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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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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設計類 |
1.國文(10%) 2.英文(10%) 3.專業科目A:視覺傳達設計基礎理論(30%) 4.專業科目B:圖文創作、資料視覺化設計(50%) |
從事文宣、廣告、網站美編設計、資料視覺化、插圖、圖文編輯與文案企劃等。 |
備 註 | 1. 專業科目B試題為兩大, 答案卷為8開白色道林紙, 由應試者根據試題,發揮創意進行手繪完成彩色精稿。 2. 考試進行時所需之繪製工具 (如鉛筆、彩色如鉛筆、彩色如鉛 筆、彩色筆、針或代用水性簽字酒精性麥克筆、輔助繪製之橡皮擦各種尺規)由應試者自行準備。 3.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
伍、初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107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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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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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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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 08:20~09:40 |
第2節 | 專業科目A | 10:10~11:10 |
第3節 | 專業科目B | 11:40~12:40 |
(一)筆試成績其中任何一科零分者(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如初試(筆試)相同時,將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原始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二)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命題題型如下:
1.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
(四)測驗式試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3分之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數為零為止,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五)初(筆)試成績: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後,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二、複試: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取消資格。報名之類別列有實作測試科目者,須另參加實作測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 資格。複試項目包括:
(一)查驗證件:
1.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報考台電本次甄試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本。
4.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退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體能測驗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1.電力技術人員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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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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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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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體能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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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互蹲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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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秒內正確完成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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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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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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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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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1圈後 ,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 全?、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
3分鐘內完成各項 規定操作且無不 安全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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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色實作模擬
|
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導線顏色。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辨識設備標示牌
|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以雙眼辨識 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 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
3分鐘內全部正確 完成。
|
負重行走
(※僅配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維護類、輸電線路工程類、變電設備維護類) |
1.負重30公斤,步行50公尺。 2.重物不得於途中放下或掉落。 |
1分鐘內正確完成 |
游泳 |
不侷限泳式、不假輔助,於泳池內游泳距 離50公尺,不可觸地。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2.廣告設計人員
項目
|
施測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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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
識圖、變色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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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指示辨別圖案及抄寫數字。 | 2分鐘內正確完成 |
(三)實作測試:電機修護類、機械修護類、起重技術類、廣告設計類複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詳見「正式簡章」。
(四)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三、甄試總成績之計算:
(一)需參加實作測試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及實作測試各占4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二)無實作測試之類別按初(筆)試成績占80%、口試成績占20%計算。
(三)廣告設計類初(筆)試成績占50%、實作測試成績占30%、口試占20%計算。
(四)甄試總成績相同者,按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評定名次。
陸、錄取:
(一)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類別與志願錄取地區或用人當地化發電廠之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錄取。
(二)報名用人當地化未能錄取之應考人,將列入該類別同一分區一般名額甄試,依甄試總成績順序錄取;用人當地化名額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該缺額移列該類別同一分區之一般名額供遞補錄取。
(三)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更改類別、保留資格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參加訓練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申請錄取資格保留(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錄取資格保留),並於服畢兵役1個月內書面通知台電公司,之後依限報到參加訓練或於嗣後年度有相同類別之訓練班次開辦時, 依通知參加訓練。
(四)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電力技術人員備取資格保留至開訓 15日以內有效;綜合行政人員備取資格保留至開訓3個月以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將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依限期到訓或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取消參加訓練及進用之資格。
柒、訓練:
一、錄取者在台電公司訓練單位、相關單位或指定機構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按班別為5週至6個月不等),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受訓總成績、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惟分發時,得依實際參與分發人數調整分發單位職缺數,不受簡章各類區錄取名額之限制。
二、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情形可能分梯開訓,錄取者訓練契約相關權利義務均以實際開訓日為準。
三、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以實際訓練計畫日程為準,與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年。
四、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3,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27,040元)。
捌、僱用與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台電公司以新進僱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電力技術人員之錄取人員並應於訓練期間參加台電公司指定職類之技術檢定(含主管機關技能檢定或本公司自辦證照檢定),檢定成績合格者,於工作訓練期滿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僱用。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元)。
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人員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玖、服務義務:
錄取人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合計1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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