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日期:107年7月6日至17日。
貳、考試日期:107年10月28日。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三)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四、其他:
(一)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台水公司現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為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將改隸環境資源部。
(二)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三)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肆、甄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成績80%。
三、甄試類別、暫定名額、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
類別 |
學歷科系 | 專業科目 | 工作性質 | |
A | B | |||
企管 |
不限科系 |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合計30%) |
1.管理學 2.經濟學 (合計50%) |
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及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
財會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合計30%) |
1.中級會計學 (70%) 2.財務管理 (30%) (合計50%) |
會計報表彙編、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
人資 |
不限科系 | 1.企業管理 2.法學緒論 (合計30%) |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合計50%) |
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業務 |
國貿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合計30%) |
1.英文翻譯及寫作 2.國際貿易法規及實務 (合計50%) |
設備、燃料或油品採購,合約之履約及爭議處理、行銷、貿易管理等相關業務 |
資訊 |
不限科系 | 1.計算機原理 2.網路概論 (合計30%) |
1.資訊管理 2.程式設計 (合計50%) |
資訊應用系統規劃、程式開發設計與維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 |
統計資訊 |
不限科系 | 1.統計學 2.巨量資料概論 (合計30%) |
1.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程式設計 (合計50%) |
資料庫建立與維護、巨量資料處理分析與應用、數量方法分析與應用及網站程式維護等相關業務。 |
法務 |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 | 1.商事法 2.行政法 (合計35%)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合計45%) |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
地政 |
都市計畫、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土地資源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政府採購法 2.民法 (合計30%)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合計50%) |
業務用地現場勘察、取得及不動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
經濟 |
不限科系 | 1. 個體經濟 2.總體經濟 (合計30%) |
1 .統計學 2.計量經濟學 (合計50%) |
經濟資訊蒐集、分析、運用,以及電力需求預測、油氣及石化市場供需預測等相關業務。 |
大眾傳播 |
不限科系 | 1.新媒介科技 2.傳播理論 (合計30%) |
1.新聞報導與寫作 2.公共關係與危機處理 (合計50%) |
新聞處理及議題管理、企業公關溝通及政策行銷之規劃與執行、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客戶服務及工程管理等相關業務。 |
環保行政 |
不限科系 | 1.環境科學 2.環境汙染防治 (合計30%) |
1.環保行政 2.環境規劃與管理 (合計50%) |
規劃、辦理環境教育及設施、場所等相關業務。 |
工業工程 |
不限科系 | 1.統計學 2.品質管理 (合計30%) |
1.作業研究 2.工程經濟 (合計50%) |
策略規劃,全面品質管理、市場調查及預測、統計分析、材料採購及管理業務、作業環境測定與分析等相關業務。 |
政風 |
不限科系 |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合計50%) |
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
土地開發 |
都市計畫、土木、建築、地政、土地管理、土地開發、不動產、城鄉、市政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政府採購法規 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合計30%) |
1.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 2.土地開發及利用 (合計50%) |
辦理用地取得及變更、工業區開發、產業園區開發、住商用地開發及房地出租活化等土地開發相關業務(含基地現場勘查分析、土地整合、活化方案可行性評估、財務試算、協調溝通、履約管理等)。 |
水利 |
土木、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資源、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流體力學 2.水文學 (合計30%) |
1.渠道水力學 2.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合計50%) |
水利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採購及水文分析研究等相關業務。 |
建築 |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所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合計30%) |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合計50%) |
建築工程之規劃、 設計、請照、圖資審查及赴工地現場從事工程監造、品質督導、查證(驗) 與驗收辦理等相關業務。 |
土木 |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資源、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
1.大地工程學 2.結構設計 (合計50%) |
土木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管理、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 |
機械 |
機械、輪機、車輛、航空、造船、模具、材料工程、系統科學、材料科學、工程科學、應用力學、冷凍空調、自動化工程、工業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
1.熱力學與熱機學 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合計50%) |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油輪輪機等相關業務 |
電機 |
電機、電子、航空電子、電控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工程、通信、通訊、機電、資工、物理、光電、光機電、電信、電訊、生物機電、冷凍空調、動力機械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
1.電力系統與電機機械 2.電磁學 (合計50%) |
機電、儀控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 |
儀電 |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
1.計算機概論 2.自動控制 (合計50%) |
儀電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
環工 |
環工、環科、水利、土木、河海工程、水土保持、化工、化學、公共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水資源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生命科學、生物科技、生化科技、生物資訊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環化及環微 2.廢棄物清理工程 (合計30%) |
1.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水處理技術 (合計50%) |
1.污染防治、溫室氣體管理及環境生態之規劃、設計、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業務。 2.自來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操作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
視覺傳播 |
不限科系 | 1.新聞學 2.視覺設計概論 (合計30%) |
1.當代傳播問題分析 2.新聞報導與寫作 (合計50%) |
影視數位媒材製作,含企業形象宣導企劃及執行、新聞報導編輯及製作、數位廣告企劃及執行、網路行銷與溝通等相關業務。 |
職業安全衛生 |
職業衛生、工業衛生、環境衛生、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管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合計30%) |
1.風險評估與管理 2.人因工程 (合計50%) |
職業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
畜牧獸醫 |
畜牧、獸醫、畜牧獸醫、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動物科技、動物科學、動物科學技術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家畜各論(豬學) 2.豬病學 (合計30%) |
1.家畜解剖生理學 2.免疫學 (合計50%) |
畜牧獸醫、動物保健、豬隻飼養及環保等現場管理、操作、輪班、值夜及未來派駐海外分公司作業等相關業務。 |
農業 |
農藝、園藝、土壤、農化、植保、植病、昆蟲及植物醫學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植物生理學 2.作物學 (合計30%) |
1.農場經營管理學 2.土壤學 (合計50%) |
有機農作物生產種植規劃、採收後處理及農產品加工、土壤生態系診斷及分析技術建立、蔗作農場甘蔗栽培技術及收穫搬運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 |
餐旅 |
不限科系 | 1.餐飲服務 2.客服服務 (合計30%) |
1.餐飲管理實務 2.旅館經營管理實務 (合計50%) |
餐旅服務、管理等相關業務。 |
化學 |
化學、化工、環科、環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合計30%) |
1.分析化學 2.儀器分析 (合計50%) |
與化學相關之研發、化驗工作、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
化工製程 |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相關所系科畢業 | 1.化工熱力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合計30%) |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 (合計50%) |
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
地質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地質科學、應用地質、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海洋科學、地理、地震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
1.石油地質學 2.沉積學 (合計50%) |
國內外野外地質調查、地質測勘、地下地質及地質構造研究、石油天然氣之潛能評估、探勘及開發,以及地熱發電等相關業務。 |
石油開採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科學、地理、地震等所科系及相關所系科畢業 | 1.岩石力學 2.岩石與礦物學 (合計30%) |
1.石油工程 2.油層工程 (合計50%) |
國內外油氣井鑽探、規劃、設計、施工,完井、修井、廢井等相關業務 |
生態 |
生命科學、生物、森林、生態科學與技術、野生動物保育、海洋、昆蟲、海洋科學、漁業科學、海洋環境與生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普通生物學 2.保育生物學 (合計30%) |
1.生態學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 (合計50%) |
環境生態監測調查與評估、生態資料處理、動植物保育、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
文化資產 |
不限科系 | 1.世界文化史概要 2.藝術概要 (合計30%) |
1.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2.博物館學概論 (合計50%) |
文化資產業務規劃推動、古蹟及歷史建物修復活化再利用、文物展示管理規劃、相關案件採購及行政文書處理。 |
物流運輸 |
交通管理科學、行銷與流通管理、航運管理、物流與航運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管理、運輸科學、運籌管理、交通運輸、企業管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運輸學 2.企業概論 (合計30%) |
1.物流管理 2.倉儲與存貨管理 (合計50%) |
各項倉儲運輸管理工作及物流管理工作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
地球物理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地震、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等相關所系科畢業 |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
1.震波測勘 2.重磁力測勘 (合計50%) |
國內外地球物理測勘、資料處理及分析評估等相關業務 |
食品加工 |
食品科學、食品科技或食品加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1.食品化學 2.食品工廠管理 (合計30%) |
1.食品微生物學 2.食品加工學 (合計50%) |
食品工廠 HACCP、ISO、TQF 自主管理體系及設備操作與維護、食品製造品管及研發等相關業務。 |
※相關甄試類科、暫定名額及工作簡述,請以正式簡章為準。
※備註:
專案離島名額之說明:
1.報名專案離島名額須符合下列設籍條件之一,並應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設籍地專案名額,如同時符合2個以上設籍地之設籍條件者,僅得擇一地區勾選:
(1)本人在籍且連續5年以上(應於102年7月5日以前設籍)。
(2)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其中1人累計設籍10年以上且仍在籍。
2.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初(筆)試成績與同類別一般名額應考人共同評比,於正式簡章規定該類別參加複試人數上限範圍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3.符合所報考類別參加複試資格者,於複試時應分別就該類別專案離島名額及一般名額均予選填志願,經複試合格者,按下列方式錄取:
(1)依總成績高低及專案離島名額志願,按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2)未錄取專案離島名額者,納入同類別一般名額,依總成績高低及一般名額志願,按一般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3)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以錄取專案離島名額為優先,經錄取專案離島名額後,不得要求放棄該錄取資格而改於一般名額中錄(備)取。
4.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不足時,其缺額將移列同事業機構一般名額供錄取分發。
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口試。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及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之正本。
1、查驗證件: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各用人機構進用標準,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3、現場測試:
(1) 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辨別線砸導線)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2) 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 測試項目 |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水利、環工、畜牧獸醫、農業、園藝等9類 |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 |
機械、電機、儀電、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工製程、 核工、地質、石油開採等9類 |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
3、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
三、總成績計算: | ||
(一) 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 ||
(二)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 ||
(三)原住民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 ||
(四)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 ||
(五)機械、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
陸、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 |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用人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依錄取人數備取2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錄取人數在 99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土木、建築及環工等5類依錄取人數備取6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1人以1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備取3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 |
三、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或未完成實習(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按實際缺額逐次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並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臺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 | |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 |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3萬5仟元至3萬8仟元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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