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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司法的得力助手

   成為司法界的最佳助手是你的目標嗎?那你絕不能錯過「法院書記官」!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書記官 報名日期:預計每年5月

書記官 考試日期:預計每年8月

書記官 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後不得更改。

 

四等書記官 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3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四等書記官 考試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司法四等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科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司法特考四等-法書記官分發與福利《薪資福利介紹》

考取法院四等書記官後訓練期間薪資約四萬元,訓練期滿後地檢署、法院、行政執行署各書記官薪水因各項補助金額(含各項加給、加班費、出差費、獎金等)稍有不同,薪資自然也不一樣,薪水大約在48000~52000元左右。司法預算獨立,跟地檢署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相較之下法院薪水會較高,而執行署的書記官,因為會有績效獎金,所以薪水會比院檢的都來得高。

司法考試四等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在專業加給方面採表【十一】支給,摘錄彙整如下:

司法考試書記官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

等級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四等書記官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9005元

約19925元

約38930元

通常受訓期滿後敘委任第四職等本俸一級

19005元

約20120元

約39125元

※以上薪資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司法四等-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司法特考,除了司法官考試之外,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便是「法院書記官」考試了。法院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其實就是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用人機關

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法院書記官
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檢察署書記官】
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執行書記官】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

表格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書記官

訓練機關

(一)專業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官學院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受其委託之機關辦理。

(二)實務訓練:
1.司法院暨所屬法院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負責辦理。
2.法務部所屬檢察署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所屬檢察署負責辦理。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錄取人員之實務訓練,由擬任職缺所在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機關負責辦理。

書記官訓練期間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4個月,專業訓練期間為2至4週,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

 

訓練課程

(一)專業訓練:安排至各指定訓練機關學習書記官相關業務學科及初任人員核心價值與共通能力。
(二)實務訓練:
1.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根據擬任職務工作內容,指派專人輔導之,並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辦理。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訓練期滿前

檢測

依本考試規則第9條第2項規定,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前應經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成績合格;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書記官訓練津貼

1.本訓練採未占缺訓練,由訓練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2.津貼:
(1)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點。
(2)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十一】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支給。

※ 以上考情資訊僅供參考,惟實際仍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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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考取生準備技巧

108司特四等書記官考取心得-鄭O

法院書記官考取心得|法律系的出路

 

嚮往在法院工作

當初至學儒了解時,櫃台人員很親切,補課系統符合自己的需求,而且學儒其中一個字跟我的名字一樣,覺得很有緣份。

 

我是報名二年的正規班,在第二年有參加行政法題庫班及特訓班。第一年正規班打基礎,第二年可以更扎實吸收老師上課的內容,加深加廣。行政法特訓班會帶很多題目,我覺得行政法比起其他科目更加抽象,有老師帶領看很多題目,可以快速學習解題的技巧及答題的方向。特訓班有安排課表、每周複習考試,在最後衝刺期間做全面的複習,亦有老師可以問問題及改考卷,會逼著自己面對不熟悉、不喜歡的科目,再加上特訓班是一群很想上榜的人所組成,大家有一樣的目標,可以互相討論、互相督促、互相鼓勵,不會在考試逼近時慌張無助。

 

民訴是很多考生的罩門,我也不例外,是第一年考最差的科目。大家都不拿手的 科目若能夠好好把握,就會成為致勝關鍵,便在第二年下定決心苦讀民訴。

 

課後複習、下課後散步時聽上課錄音檔、寫成自己看得懂的筆記初期,先寫大綱,確定答案方向沒錯,再參考解題書的寫法,自己完整練習一次。中期,沒有時間限制下寫完後核對答案,方向沒錯再請老師批閱。後期,練習在時間限制內寫完,並請老師批閱。

 

跟著老師的腳步,認真聽課、詳細複習、多多練習,有問題就要問,地基穩才能蓋得更高。不要放棄任何一科,喜歡的科目可以多花一些時間,不喜歡、不拿手的科目也不能完全放棄,只能夠是時間分配上的不同。最後,除了用功讀書外,要相信自己一定做得到,自己也能成為榜單上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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