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一般行政警察四等特考,自107年改考科,而其中「行政法概要」廢考,改考「警察法規概要」。而警察法規係屬行政法各論之一,欲學好警察法規,其基礎仍需建立在行政法總論上,因此,在準備警察法規概要上,勢必也要一併準備行政法總論。
貳.考試範圍及考試重點:
一、警察法:
警察法這部法典的法條雖少,但涵蓋範圍卻很廣,堪稱為「警察法規中之憲法」,其主要分為緒論、警察組織、警察職權及警察救濟等四大部分,這與傳統行政法總論分類上大致雷同。出題方式皆有選擇題及申論題,歷年來相關考試均以「警察法」題目占分最高。而警察法相關重要法規是警察法施行細則、中央法規標準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公務人員相關法律(如考績法、懲戒法、退休法、撫卹法等)、內政部及警政署等組織法、國家賠償法、訴願法等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等;另相關重要的大法官釋字(287、307、313、491、503、523、559、570、575、588、603、626、636)等解釋。
二、 警察職權行使法:
因有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 90.12.14)才制定公布警察職權行使法(92.06.25),所以釋字第535號解釋是研讀警職法時所必須先理解的重要釋字,而相關重要的法令是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出題方式仍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章節大致可分為總則、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即時強制及救濟等。其中身分查證是重點中的重點。
三、社會秩序維護法:
先後經大法官釋字第166、251號解釋,宣布舊違警罰法違憲,應予廢止。於是政府相關部門為因應現實環境需要,於80年6月29日制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取代違警罰法。其主要分為總則、處罰程序、分則、附則等四編。有刑法總則基礎者,在準備社維法總則時則相當容易輕鬆,而處罰程序的準備上則還要與行政罰法作比較。考試方式著重在選擇題,相關重要之法令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規範、沒入物品處分規則、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地方法院與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聯繫辦法、特種工商業範圍表、大法官釋字第166、251、666、689 等解釋。
四、警械使用條例:
警械使用條例考題方式皆有選擇題及申論題,而申論題以實例題出題居多,其相關重要法令有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等。
五、集會遊行法:
集會遊行法考題主要以選擇題為主,早期考試以大法官釋字第445號為重要,但隨著集遊法修法後,目前則以釋字第718 號解釋為考試重點,另許可制、報備制之優缺點比較也是容易考的重點。
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考題主要以選擇題為主,把條文熟讀便能拿基本分。
七、行政執行法:
主要有總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即時強制及附則,而其中與警察業務執勤相關之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及即時強制是考試重點。其相關重要部分如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法務部相關函釋、大法官釋字第588解釋等;考題方式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
八、行政程序法:
這是從107年改考科後,於警察法規概要內再加入的一部法律,條文分量相當多,共有 175 條,是行政法的條文化,準備上極為不易,除熟悉條文外,相關行政法理學說亦應了解,才有辦法拿分;考題方式以選擇題及申論題並重。
參、準備方針
一、選擇正確教材或去補習班上課:
準備國考的考生都知道「一本書精讀原則」,惟前提是要選對書;要如何才能正確選書呢?可喜的是,市面上沒有太多警察法規概要的教科書有供選擇,找得到的大部分是補習班的整理書,以目前而言,種類不超過5種可供選擇,所以沒有選書的困擾。因此,要能迅速掌握該科重點,就是去補習;由專業的老師幫你準備資料,你祗要想辦法搞懂及記憶就好。另有些人可能捨不得花補習費,轉個念,用未來1個月的薪水換取一輩子安定的公職,值得。
二、多做歷考題:
典試委員出題的重點大都聚焦在重要章節及重要法理上,哪裡是才重點呢?從歷考題便可見端倪。
三、多翻閱法條:
對於重要法令、大法官解釋等一定要熟稔。重要的法條一定要背,雖不必背到1字不漏,但該有要件(關鍵字)還是要在,大約7成相像就可。
四、勤作筆記:
尤其是考前,不可能再抱著書本從頭讀到尾,這樣祗會讓自己更緊張而亂了陣腳,讀書的效果反而下降。而平時花很長時間做筆記,當下會感覺是浪費時間,但祇有在考前,筆記的功能才會真正彰顯出來。
五、調適身心:
考試不僅考學科,還有體測,所以讀書之餘,不忘練跑、練體能,以保持心身健康之最佳狀態。作息要調適正常,生活要單純,凡事考取後再說,一切心力都要放在準備考試上。
肆、準備技巧
網路上可找得到很多準備技巧及答題方法,本文不再贅述,僅提供簡略要點參考:
一、選擇題:
多做題目,可訓練答題的敏銳度,亦可強化閱讀書本時對於考題所在的意識。
二、申論題:
一樣平常多練習。首先,先審題,不急著作答,先架構標題,要有邏輯推論,且層次要分明。可運用法律三段論法,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大前提是寫法律規定,小前提是一個特殊陳述(事實)。在邏輯上,結論是從應用大前提於小前提之上得到的(涵攝)。
伍、結論
警察法規概要這科範圍雖然龐大,但以出題者的觀點來推測,對於沒受過警察教育訓練及實務經驗的考生而言,有很多規定條文根本是霧裡看花,不易理解。所以題型上仍會以條文記憶為主,而不會有太多深奧的警察法理或實務操作的考題。簡言之,範圍雖廣,準備上仍以熟稔條文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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