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司法特考有許多類組可與其他考試搭配一起準備,像是準備司特五等錄事的考生,只要再多準備一科,就可同時參加初等考一般行政,讓考生一次準備,即擁有多次考試機會!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科目
司法五等類科 |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錄事 |
※1.國文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學大意 |
庭務員 |
※1.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辨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班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
司法特考五等專業科目準備技巧
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能夠到這個階段,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
民事訴訟法是很重視練習的一門學科,是一門應用學科,所以大量地練習題目,培養問題意識及解決問題的能力,熟悉所學觀念的使用,才能在考場上正確解題。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法學準備要領
(一) 一本入門,集中精研
「工欲利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選擇一本入門法律書籍為主(亦即易懂且適合自己程度國內有整理內容的重要法緒著作) 集中火力,深入淺出,跟從老師進度,勤作筆記反覆研讀,建議先不做題目,如有不懂的地方標記起來,利用課餘時間,與同學研討或請教老師,得以加強印象,建立基礎體系,才有利於進行下一準備步驟。
(二) 明瞭出題之方式及動態
「知此知彼,百戰百勝」當建立基礎架構體系完成後,瞭解最近歷屆試題(包括高、普、特考)之題型,掌握題目出處及出題方向性,並配合去看小六法,用色筆標記,把握重點有利複習,分析近年來(90年以後)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之法學緒論測驗題之題型,臚列如下:
1.條文式的題型—於各類級高、普、特考等國家考試,所占題目之比例極高,尤其是最近修正之條文,為其出題之重點,在準備上應注意法條內容中的「關
鍵字」要記熟,因為該關鍵字常作為選項。
2.理論式題型—須對重要法條之內容加以了解,從課本中取得資料,須對法條內容明瞭其內涵,提綱挈領,掌握重點,以作精要整理,去蕪存菁,以利記憶。
3.實例型考題—著重條文與條文間之運用,大部分對實例題目中的法律關係動態須深入理解,並培養考生思維能力,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始能有正確選項。
(三)勤作考古題,深入解析
選擇有題庫及最近歷屆考古題並有解析答案之考試用書,能涉及相關聯法律關係更好,深入研讀,以擴充更多題目,不侷限於該單一考題,千萬不要只背答案因為題目每年都有變化。
107司法特考五等錄事 簡O珊 上榜心得分享
當初選擇函授的原因在於可以省去至補習班的通勤時間;再者,函授課程可以自由調配學習時間,且手機下載APP後,在有網路的環境下,可隨時隨地學習。遇上不懂的地方可以反覆聆聽,了解的地方可以調快速度,做快速複習,相當的方便。而且上課筆記內容詳盡,可以專心聽老師上課邊看筆記,不用急著抄寫板書,了解後再自己進行筆記整理,更能幫助理解與記憶!
此外補習班也有提供總複習班與線上模擬考可以善加利用。網站上也有提供最新的修法釋字或是考情等資訊,不用花時間自己到處看新聞。有時讀書心情低落時,我也會上網看看學長姐考取經驗,從中得到讀書的方法與動力。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是我給自己的勉勵,感謝在準備考試的這段期間,家人給我的支持,以及補習班幫助,接下來還會再繼續努力,往三等、四等目標前進。最後,也祝福在國考這條路上努力的人,都能順利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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