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主司法,你也可以,不是本科生也能在法界出頭天,只要符合年齡、學歷限制,就算非本科系,你也能守護正義!

 

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 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

 

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類科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

法院書記官

◎1. 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行政法概要

法警

※1.行政法概要;※2.刑法概要;3.刑事訴訟法概要;4.法院組織法

監所管理員

◎1.監獄學概要;※2.刑法概要;◎3.犯罪學概要;※4.監獄行刑法概要

執達員

◎1.民法概要;※2.刑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執行員

◎1.民法概要;※2.行政法概要;3.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4.強制執行法概要

 

 

司法特考四等專業科目準備技巧

民法準備要領

(一)建立體系架構

  民法的法條龐雜,絕對不能囫圇吞棗,似是而非的學習。建立民法的體系架構是學習的第一步,一旦確立架構,再從架構裡去學習相關的觀念與法條,這樣才能確實理解民法的內涵。很多考生非常努力記憶法條,但是切缺架構觀念,犯了見樹不見林的毛病,所以常常在答題的時候迷路,出現答非所問的情形,這完全是因為沒有把架構學好,導致只記得枝微末節,但是脈絡為何卻完全沒有頭緒,這樣的答題一定是七零八落,不知所云。是以,要學好民法的前提,必定是從建立好民法體系架構開始。

  要如何建立民法體系架構?請到坊間找民法教科書或補習用書,通常好的民法書,一定都會從體系切入,有的用文字論述,有的附圖,不論何者,記得在學習時,一定要時時對照那個體系,永遠知道你身在民法的何處。

(二)熟記法條,但不是死背

最常被同學問到的問題就是:「民法法條到底要不要背?」說都不用背,一定是騙人的。但是,絕對不是死背!曾遇到非常用功的同學把法條條號、內容甚至標點符號,一字不漏的背出來,BUT,國考不是背誦比賽,出題老師期待的是考生可以針對民事事件確實的用法條、學說或實務見解來解決。因此,重點是解決過程的論述,那麼正確操作與適用法條,才是給分的關鍵。

那不死背法條全部,要背什麼呢?建議在國考時,重要條文,百分之百是要引條號的。針對法條內容,只引跟題目有關的重點,如果能夠把法條分析成要件並說明該當後會產生的法律效果,分數會更好。當然引出法條只是答題的第一步,要得高分,之後的適用法條,學說、實務見解爭論與涵攝過程就更是重頭戲了,這部分就是同學要一較高下的地方了。

(三)勤練考古題

準備民法考試亦然,你都讀懂了,但是真的遇到考題,如何在考試時間內完全、完整、完美答題,這一定要靠之前的練習,換句話說,就是你已經讓自己很熟悉在一定時間內分段分點,有邏輯、有體系的答題,真的上戰場考試,就算會緊張,也不至於太影響你的實力發揮。但是,切記一定要是在把民法至少都學會的情況下才開始練習歷屆考古題,否則,不旦無法發揮練習效果,反而因為題目都不會,而產生退縮跟恐懼的感覺。同時藉由不斷練習考古題,也能提升同學對考點與考題趨勢的熟悉度,是非常有效率的方法。

 

 

刑法準備要領

  刑法的內容大致上可分為「犯罪論」與「刑罰論」。犯罪論是有關犯罪成立的要件,刑罰論則是犯罪成立後的法律效果,例如刑罰的種類及其加減、緩刑、假釋、累犯、沒收等。而「刑法總則」主要的內容是規範所有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包括刑罰論),「刑法分則」則是規範個別犯罪的要件。學習刑法的關鍵在於總則,如果總則沒唸好,分則也就不必唸了;總則唸得好,分則才有依靠!

  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個學者通說所採的犯罪三階理論,井然有序、層次分明。由於犯罪成立的審查已經擺明了必須經過三個階段的檢驗,所以初學刑法的同學,多數會因為「犯罪審查,層次分明」的特徵而誤以為刑法是容易上手的科目。殊不知犯罪成立要件的三個階層,就好像一個櫃子中有三個抽屜,而每個抽屜所擺放的物品,均各有不同的性質,例如上層抽屜是放置金屬纖維的布料,中層抽屜是放置聚酯纖維的布料,下層抽屜則是放置醋酸纖維的布料。在擺放布料時,不能只是隨便的將布料放進去就算了,而是要放對抽屜。學習刑法總則最困難之處,其中之一就如同擺放布料一樣,必須正確學會判斷布料的種類及其材質,才知道該放進哪一個抽屜。一個不成立犯罪的具體事實,究竟是因為阻卻構成要件該當、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

  相較於民法或行政法,刑法(尤其是總則)的條文及其文字雖然少,但法律要件或法律概念卻更抽象。因為更抽象,所以學習刑法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思考,不懂的法律觀念,要二思、三思,十思都不為過。想不通,沒關係,休息片刻後再想;要不斷的思考,直到想通、弄懂為止。通了,便如獲至寶,天降甘霖。鍛鍊思考,是學習刑法的樂趣,但過程非常辛苦(有人會覺得痛不欲生)。

  國考時,閱卷老師所重視的,是判例(決)的「內容」,而非「字號」,也就是要正確寫出實務見解的內容,而非○○年台上字第○○○○號判例(決)。其次,實務見解也只需要牢記判例(決)的重點內容即可,不需要一字不漏的背誦。無論是記憶法律概念或實務見解,請不要像在背唐詩一樣,一字不漏。

  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只要先掌握且理解通說(或多數說),先將通說的觀念正確、徹底的弄明白,除非其他說(或少數說)的見解也具有相當的說服力。了解通說後,再比較實務上對該爭議問題的立場為何即可(有的爭議問題實務上並沒有見解)。國家考試中,對於大多數需要處理爭議問題的題目,以通說及實務見解作答(前提是觀念正確),便足以拿高分。常見到有人好大喜功,作答時每一說都寫,但每一說的觀念都不正確,分數淒慘無比。切記:面對學說爭議問題時,重質不重量。

 

 

行政法準備要領

(一)學習抓重點與製作筆記

  考試要獲得高分,抓準行政法學習重心,再藉由反覆的複習,上到考場就可以很快抓到考題的爭點。平常學習行政法時,不要急著看書本內容,而是要先看每個章節的標題,先試著從章節標題了解每個章節最主要要表達什麼。從章節標題可知道本張重心在於何種法源會拘束行政。這就是抓章節重心的方法。

  此外,在研讀行政法過程中,強烈建議讀者必須建立自己的重點筆記,筆者以往在準備國家考試時,行政法這一科是有建立自己的專屬筆記,作筆記的方式是以樹狀圖標題式完成

1.意義

2.比例原則的操作

●適合性: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狹義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3.法制規定

●憲法§23

●行政程序法§7

●行政執行法§3

4.適用範圍:干預行政與給付行政(J485)

(二)如何複習行政法

  平時研讀行政法時,以申論題為例,在看考古題的過程中筆者會書寫簡略擬答,並將重要的考古題影印,貼在筆記相關章節內,若不知題目答案如何下筆,筆者會參考訪間解題參考書參考書內的擬答。

  至於選擇題部分,著重在法條的熟悉度和重要的司法實務見解,筆者建議每念完一個章節,可參考訪間選擇題題庫,著手寫同一章節的選擇題,這樣練習到最後,比較容易在選擇題部分取得高分。

(三)作答時-站在改考卷者的立場

1.一定要下標題,分點分項,切勿把答案擠在一起。

2.字跡不求漂亮但一定要工整。

3.字不要寫太小跟太擠

4.遇到要寫法條號碼或是大法官解釋時,建議使用阿拉伯數字,可以節省時間,也比較醒目,可以讓老師一眼就看到你有引用關鍵的法條與實務見解。

5.不要用立可白,因為要等立可白乾有時候會忘記寫,這個時候立可白的空白處就非常明顯,容易看出缺點。

(四)分析題目類型

  行政法題目類型有大致有行政行為性質、行政救濟類型、行政行為合法性、基本原理原則題型等類,看到題目一定要先分清楚題目是在問哪一類型。

 

 

犯罪學準備要領

(一)有效率的理解與記憶

由於犯罪學有許多抽象的概念與理論,因此「硬記」必不可為,記憶之外,一定程度的理解有其必要性,可參考以下方法:

1.體系化:要清楚犯罪學的某個名詞或概念在整部犯罪學的「位置」,如此才可以在看到考題時迅速的找出正確的答題方向。

2.綱要化:要將概念、理論予以綱要化,答題時才能做到分點分段,綱舉目張。

3.關鍵字化:可將概念或理論最為關鍵的部分圈選出來,不但有助於理解,且有助於考試時的回想。

4.圖型化:將複雜的概念或理論予以圖型化,是將抽象概念具體化的方式,且圖型的浮現可以幫助喚起遺忘的記憶。

5.音聲化:仔細上課聽講,反覆複習上課的錄音、錄影,加強記憶。

(二)多做考古題

  看考古題是準備任何考試都要下的功夫,不過,對犯罪學而言,這項工作顯得更是重要。因為,犯罪學的內容不但複雜、抽象,而且在許多部分甚至可以說是相當地冗長枯燥,容易在研讀時有「不知道為何而戰」的感覺。練習考古題,可以在準備犯罪學各篇章時,建立「主題意識」。亦即,一方面可以瞭解考試趨向,另方面則可以提高學習動力。一般建議由相關考試近五年的題目開始練習起,而且應對考古題所涉及的部分己有一定之瞭解後再練習為妥,否則會變的對相關爭點「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三)集中火力

由各考試類科的趨向來看,不論是警察特考、監所或觀護人考試,犯罪學與犯罪學概要相關的考試,其考題落點分佈相當廣泛,本文第一段所述及的四個部分,都會考到,因此,準備時不能偏廢是原則。然而,在考題落點上,可以發現,有「集中化」的趨勢,例如,環犯罪學理論、情境犯罪預防在各類考試幾乎都是每隔一、兩年就會出題。基此,在準備及複習時,考題落點集中之處就是必須特別關注之處。

 

 

 

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理念與指導原則

很多同學學習民事訴訟法時,都覺得過於抽象,並且沒有一個中心思想,其實民事訴訟法因為屬抽象法學,所以開始學習時應該先熟悉民事訴訟法之立法指導原則與理念,先慢慢把諸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突襲性裁判防止等基本中心思想建立,並且釐清各個用語的意義,如程序利益保護原則與訴訟經濟不同,紛爭解決一次性與統一解決紛爭概念不同,公正程序請求權與適時審判請求權不同等。

二、以時間序方式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法係屬於程序法,是需要有一個時間軸概念的,因此應該先瞭解各個程序彼此間的時序關係,有無絕對先後順序,例如:督促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有先後關係,保全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則無,證據保全程序與證據調查程序則完全無任何關係,調解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亦無先後順序關係,上訴程序與再審程序有先後關係等。

三、先熟記實務界的處理方法後,再理解學說在批評什麼

很多同學都以為民事訴訟法的準備可以像民法等實體法,有一個基本的學說理論來推衍,所以就一骨腦的看到學說就拼命記、拼命整理,結果落得毫無體系、雜亂無章,無解決問題能力的下場,其實學說理論都有個批評的對象,就是實務見解,所以在這個階段,進入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不管是在任何一個章節,都應該先瞭解法條怎麼規定,為什麼這樣規定,然後實務怎麼操作,(這邊的實務指的就是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與裁定),最後才是學說如何批評,以及批評地有無道理,因為民事訴訟法學界太多傳抄匠了,很多國立大學的教授都拼命翻譯德國文獻,然後以此來批評實務見解,但卻忽略德國法的規定根本與我國法規定不同,如此倚恃德國文獻而為之翻譯,所提出來的批評完全無法成為我國法的解釋論,成為「國籍不明的批評」,此種現象在民事訴訟法學界堪稱一絕,所以考生千萬不要逆向操作,以免落得事倍功半,「誤學外國法」的冏境。

四、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概念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考生必須已經熟稔民事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及實務操作,此時的考生已經可以使用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觀念來簡要回答,但是因為程序法並不只有民事訴訟法而已,還有強制執行法、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等重要法科,這個時候導入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的學習,可以快速理解相異於民事訴訟法理之非訟法理,有助益學習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非訟事件法,並且可以驗證民事訴訟法科的學習,找出盲點,學得更正確。

五、大量練習考古題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一、刑事訴訟法法制體系:

刑事訴訟法於理論上,可分為總論及各論兩大部分;前者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1條至第227條中,而後者則編排於刑事訴訟法第228至第512條中。

 

二、司法改革工作之核心:

  在刑事訴訟程序進行中,為獲得或保全證據、或確保被告之到場,須有各種強制力之行使,對於含有強制力行使之要素的處分,一般稱為「強制處分」。另外,刑事訴訟,就被告之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是故,科刑判決所認定之事實,與所採之證據,不相適合,即屬證據上理由矛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換言之,所謂「調查證據」,乃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必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之資料;否則,僅能視被告為無罪。

  就是因為上述之原因,使得刑事訴訟法成為一門「矛盾的學科」;蓋因司法機關若以「追訴犯罪」為惟一目標,則被告之人權保障將屬空談;反之,若一味注重被告之「人權保障」,則追訴犯罪之公平正義亦將淪為空轉。這即是民國86年以降刑事訴訟制度發動司法改革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保障人權之平衡」的法理追求;尤其重要者,即為「強制處分」及「調查證據」之法制建立。

 

三、刑事訴訟法之時事考題:

  「時事新聞造就時事題」,這一向是法律學科考試的最愛;試問,一個學習法律之學子,如果完全不了解生活周遭發生之相關法律問題,如何能運用法律、研究法律?是故,本書作者建議考生們,務必留意最新實務意見及相關時事新聞,方能對付隨時應運而生之新聞型考題。

 

 

監獄行刑法準備要領

  「監獄行刑法」一科近些年來的變化算是最大的,考試(題)方向引導教學也引導準備的方法。但坊間總流傳一句話「背多分,沒背一定考不上!」但事實是「帶著法條進考場,也考不上!」

  監獄行刑法的考題題型,只有四題申論題,無可否認的在過去只要把本法、細則多加記憶,一般都可輕易過關,分數也常在「錄取平均分」之上。然近十年來改變了,逐年的變深變廣、也愈來愈多「情境實務題型」出現。

(一)試說明監獄行刑法的性質,並分別論述監獄行刑法與「憲法」、「刑事訴訟法」之關係。(106年四等管理員)

(二)試述受刑人健康檢查之目的,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其實施方式和檢查時機。(106年四等管理員)

(三)嚴密的戒護勤務可確保刑罰有效執行和減少事故,試根據監獄行刑法及相關規定,說明監獄戒護勤務之法源依據執行戒護勤務應注意事項和執行女子監獄戒護勤務之限制。(106年四等管理員)

(四) 試根據相關規定說明假釋撤銷與撤回之意義,並比較二者之差異。(106年四等管理員)

(五) 為維護監獄管理秩序,保護受刑人安全,防止危害發生或擴大,「戒具」是戒護管理作為上必要的法定手段,請問壓舌板、約束衣是否為戒具?在何種情形下可以施用戒具?施用戒具之最長期間?管理人員施用戒具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六) 監獄針對新收受刑人實施健康檢查,發現受刑人某甲罹患皮膚病,某乙為愛滋病帶原者、某丙已高齡80歲且有高血壓、糖尿病,請問甲、乙、丙三人,何者監獄得拒絕收監?監獄健康檢查後,拒絕收監之要件為何?受刑人經拒絕收監後應如何處置?請依監獄行刑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七) 日間外出與監外作業制度具有行刑社會化,促進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效果,請依監獄行刑法及相關法規命令說明兩種制度之意義、差異及受刑人報請日間外出的條件及不得報請日間外出的限制為何?(106年三等監獄官)

(八) 受刑人某甲陳情,舍房內監視器的監視運作,讓他倍感壓力,且每次因案出庭回到監獄,要接受全身檢查,覺得沒有尊嚴;此外,教師某乙抱怨進入監獄戒護區時,他的隨身提包要掀開接受檢查,認為不受尊重。請問監獄戒護管理之目的?安全檢查之對象?在戒護安全與人權保障,二者間如何平衡?請分別依監獄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述之。(106年三等監獄官)

因此,除了法條之外,法條立法理由、旨意、運用、比較及相關規定都是不可忽略。

 

 

監獄學準備要領

一、熟悉理論架構及制度概念:

在監獄學裡可分為理論和制度兩部分,理論的部分不外乎國內外針對監獄、監獄管理、監獄收容人、監獄次文化、監獄社會等的研究結果,指引如何做正確的犯罪矯正,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是於社會生活。另外就是,實際上將理論落實在實務運作的制度、政策等或者是檢討制度該如何改進會更好等。這些概念都必須一步一腳印的串連,唯有熟悉,才能在遭遇理論題或者制度題都可游刃有餘。

二、規劃專屬自己的筆記:

要能夠對理論和制度有一定的熟悉度,建議考生規劃專屬自己的筆記,除了課本內容以外,加上各章節的歷屆試題的練習範例,如此一來將更可融會貫通,並且在考場上遭遇基本題時即可將筆記內容呈現於版面上,必然可以獲取極佳的分數。

三、練習練習再練習:

所有考試都有一個鐵律:就是將歷屆試題練到滾瓜爛熟。歷屆試題的練習應從近十年的該科考題下手,從四等的做到三等的考題。如果在考試之前,可以掌握所有歷屆試題,就掌握了基本分,離獲取高分就不遠了。

 

 

強制執行法準備要領

  強制執行法是是一連串實現私權的程序之總合,主要內容在於規範如何滿足債權人的權利,亦當有賴從事執行工作的司法人員投注心力以維品質。就考試而且,強制執行法全文僅142條,相對其他法科十分容易準備,投資報酬率非常高。所以,不論就應考乃至日後從事執行工作,本科實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

一、一本書主義

精讀一本書或是一套補習班老師的講義,遠勝於瀏覽許多書籍而迷失在不同體系之中。補習班講義對各派學說皆加以闡述、整理,並包含實務見解之整理評析,可以省去同學許多收集資料的時間。考生熟讀一套講義之後,如行有餘力,再來考慮是否研讀其他書。

二、法條與實務見解的背誦

強制執行法一科,無論何種題型均不脫離法條本身規定之範圍,因此法條之背誦應為第一要務,只要能寫出正確條文,則10 到 15 的基本分數應該就已手擒來,強制執行法概要背法條的投資報酬率相對極高。此外,強制執行程序是相當重視實務見解,考生除應多讀條文外,對於強制執行法相關實務見解,例如院解字第2776號解釋等亦要熟知。

三、與其他法科的交互交錯

強制執行法內容與民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法律多有重疊部分,例如其執行主體之適格當事人、執行名義、異議之訴之性質、保全程序等等,皆和民事訴訟法息息相關,建議彼此間可搭配研讀,不但可以達到融會貫通的卓越效果,如於強制執行法考科答題時一併提及相關之民事訴訟法條文,分數還有加成效果。

四、考古題之演練

考試就是要「對症下藥」,不同類科的考試,出題方向也會有所差異。演練考古題,不但可對考試重點再次複習,更重要的是藉此得知該類科的命題方向,並且訓練自己的表達能力。考生可在答題之後,參考補習班老師或歷屆試題詳解書籍之擬答,修正自己答題不足之處。

  最後建議考生準備時應以強制執行法的條文為主,確實理解並熟記強制執行法每個條文於整個執行程序中的位置與功能,答題時才不致慌亂無章。只要按部就班,相信強制執行法此科能成為考生一舉上榜的致勝關鍵。

 

 

 

107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張O凱 上榜心得分享

  其實很多人都會有疑惑,就是法條要不要背,我能跟大家說,要的,尤其是這種四等類科的考試,法條以及新修法更該要背,法條、釋字在考試上都是你的武器,你怎麼能說不帶上他們。再來,請務必養成將課本上的東西濃縮成重點在你的法典裡或是另外準備一本筆記本,對於最後衝刺的複習”非常”非常”非常”重要,在考試前幾天,或是考前一個鐘頭,這些你平日準備的東西就是你的搶分法寶,考試前幾天每天閉上眼,默記法條以及你所作在法條旁的重點筆記,好好審視重點有無牢記,這樣不但複習了法條,也複習了上課重點,具有一魚二吃效果,非常有用。

  最後,如果作了萬全的準備,考試時真的遇到不會的考題,請不要慌也不要中途放棄,好好冷靜,用平時練習題目所累積的法感去寫,結局未必會不好,千萬不要馬上舉白旗,既然都已經到了考場,就將那二天的考試考完,也是對自己這一年來的努力好好作一個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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