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可分為總則篇及分則篇,總則篇主要針對犯罪成立之一般要件及法律效果進行規範,包含刑事責任、未遂、刑、沒收等通則性之規定;至於分則篇則是對個別犯罪的要件為規範。當同學學習刑法時,總則篇就如同建築物的地基,可以牢靠的讓分則篇的構成要件建立於其上,分則篇則是建物本體,可以將建物蓋到幾樓端視我們對分則的熟悉度。因此總則、分則缺一不可,都需要同學好好了解,才能全盤的理解刑法並運用刑法。至於考場上常見刑法考題,有選擇題及申論題兩類型,分析準備方式如下。
1.選擇題部分
(1)基礎題型為法條題,同學需要熟記法條內容。例如題目可能會是:「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訴權為幾年?」讓同學作答,所考驗的單純是同學對於法條的熟悉程度,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20年。基礎題型要拿分數,唯一秘訣是做好法條要件背誦的功課。
(2)至於進階題型,則是測驗同學解釋法條的能力,或者對法條適用的能力。例如題目可能會是:「甲欲射殺乙,對乙開槍射擊,卻誤中一旁的丙,丙因傷重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這樣的題目在考驗同學對於法條解釋、適用的能力,這題考點是打擊錯誤,甲對乙會成立殺人未遂罪,對丙則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同學需要真正融會貫通刑法概念,才能對進階題型游刃有餘。
2.申論題型部份
(1)申論題通常考官會給同學一段事實,某甲某丙某乙發生了什麼事,讓同學分析渠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構成哪些犯罪。此時,解題的體系便很重要,可以呈現我們如何理解、分析題目案例並做出法律評價的過程。解題體系和我們學習刑法的體系非常相似。目前通說是以犯罪三階理論作為學習刑法或解題時思考的邏輯次序,當我們看一個實例時,會分成「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罪責)」這三個層次,來進行分析案例。經過犯罪三階理論的層層檢討後,便可以知道行為人有無構成犯罪,並進一步得出法律適用之結果。
(2)而如前所述,總則篇、分則篇的學習缺一不可,因犯罪三階理論就是屬於總則篇的範疇,用來建立我們的思考體系,其中「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部分,則屬於分則篇。同學解題時要能完整分析題目,前提必須熟悉刑法分則所規範的個別犯罪行為,同學對條文的構成要件有相當理解後,才能正確的評價行為人違反哪些條文、構成哪些犯罪。
(3)另外,平時同學可以多看考古題,甚至是多看報章雜誌上的真實新聞案例,從中思考案例行為人的行為在刑法上可能得到怎樣的評價,符合哪些條文的構成要件,藉此鍛鍊尋找爭點的能力,這對國考解申論題很有幫助。
綜合上述,那同學們究竟要如何學習刑法呢?建議可以採取「一本書主義」的方式,熟讀一本教科書,然後再佐以法條的背誦、記憶,作為完整的學習框架,做到無死角的全面學習。完成基本功後,可再進一步的從法學雜誌或補習班整理的精華講義中,補充眾多學者的獨門見解。至於所謂的獨門見解,同學初學刑法,肯定會遇到很多爭議問題,每位學者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甲說、乙說、丙說;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但要請同學認知到,法律屬於社會科學,不像數學一定會有標準答案,對於不同問題每個人可能都會有不同的價值判斷,國考時只要大方向正確,基本上就能得到分數,不需要迷信標準答案。所以考試時,我們只做最基本的要求:同學要有能力寫出實務見解,然後再補充上自己的價值判斷,結論可能採取某一位學者的見解,也可能仍是採取實務見解,總之能讓改題老師明白我們具有解釋刑法條文的思辨能力即可。
最後,也請各位同學準備考試時,特別關注近期修法內容或時事新聞內容,也就是所謂的時事題,因為也可能出現在命題中成為考點。倘若同學以修法內容及時事(通常是重大事件,特別是大法官所作出的近期解釋)來預測考點並加強複習,將會是投資報酬率比較高的一種方式,可以多留意。
上榜生準備技巧
108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賴○瑄 (非本科系 / 一年考取)
選擇部分:
選擇題我也是以上考選部大量做考古題的方式來練習,刑罰論在選擇部分很容易考出來,平時作答一定要把每個條文的數字用口訣記憶刑分的話每個條文的考點務必釐清實務與學說的不同看法,選擇題盡量以實務見解為準。
申論部分:
刑總的每個條文是一定要全背的,寫申論的時候一定會用到;至於刑分考點只要有理解幾乎都能用自己的話寫得出來。刑法千萬要去試著理解每個不同見解而不是淪為背誦。刑總如果真的卡住或不清楚的話建議可以先從刑分每個條文了解,因為刑總的概念都會運用在刑分。然後一定要練習寫題目,用三階論的方式寫出來,如果考點太多或是一個小考點的話可以直接帶過;有爭議的考點一定要實務學說不同見解引出來,最後再用自己的看法選一說做結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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