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
公務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預計108年3月

考試日期
一般警察行政/消防考試:預計108年6月

一般警察特考資格
一般警察二等 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碩士以上學歷。
一般警察三等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一般警察四等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備註 1.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不得報名本考試。
2.報考水上警察輪機組與航海組,需經專技考試及格或持有專業適任證書。
3.考試資訊詳情以簡章為準。
一般警察特考體檢標準(考警察身高限制)
考生須注意考警察身高限制及其他體格規定,第一試錄取後須繳交體格檢查表,檢查項目包括身高、體格指標(BMI)、視力、聽力、辨色力、血壓、上下肢正常、握力,及其他相關項目等等。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體格標準
1.身高 男性不及165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及158公分。
女性不及16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及155公分。
2.體格指標(註1) 男性不及18或超過28。
女性不及17或超過26。
3.視力 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 色盲。
6.血壓: 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7.握力: 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8.其他: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註1: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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