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事項
●報名日期:107年6月8日至27日。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 (筆試) :107年7月29日。
●第二試 (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107年9月16日。
參、應考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台糖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三 、性別:不限。
四、學歷: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或具有同等學力者(限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本項甄選之學歷為高職(中)畢業人員,若以更高學歷報考者,仍按高職(中)標準核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五、體格:
1.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2.部分類組於第二試時應通過體能測試。
肆、甄試類別、學歷條件、甄選方式及工作性質:
甄選方式:分二試舉行
一、 第一試(筆試):
1.各類組均考「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2.共同科目:國文及英文。
3.專業科目:依各類組分別訂定。
4.筆試命題相當高職程度,均採選擇題(單複選)及非選擇題。
類組 |
報考資格(均須符合) |
筆試項目 共同科目(30%):國文(15%)、英文(15%) |
工作性質簡述 | |
學歷科別 | 其他條件 | 專業科目 | ||
業務1 |
1.高職(中)畢業 2.科別不限 |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管理學概要 (35%) B.Excel 與 Word(Office 2010版本) (35%) |
1.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2.一般人事行政事務、文化資產管理 |
業務2 |
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 |||
業務3 |
1.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2.一般文書作業及總務事務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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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4 |
1.土開、營建業務及人事行政管理 2.農場資料管理 3.一般畜殖業務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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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5 |
公司商品流通與控管 | |||
地政 |
1.高職(中)以上畢業 2.科別不限 |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民法概要(35%) B.土地法規概要 (35%) |
土地業務管理 |
安環品管 |
A.工業安全與衛生 (35%) B.計算機概論 (35%) |
1.垃圾焚化廠地磅作業及安環品管工作 2.需日夜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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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
兩者擇一: 1.高職(中)以上畜產保健、動物保育、畜牧、獸醫等相關科畢業 2.高中(職)以上畢業且具豬隻飼養工作5年以上 |
-- | A.家畜各論(豬學)(35%) B.禽畜保健衛生(豬) (35%) |
1.畜殖現場豬隻飼養及相關業務工作 2.需配合輪班、值夜 ※非相關科畢業者,需具豬隻飼養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證明始得報考。 |
農業1 |
高職(中)以上農機、農藝、園藝、農場經營、造園、森林等相關科畢業 | 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農業機械(35%) B.農業經營與管理(35%) |
1.曳引機駕駛 2.農場生產管理 3.有機作物銷售業務管理 |
農業2 |
1.曳引機駕駛 2.農場生產管理 3.有機肥業務管理 4.自營作物農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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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3 |
農場生產管理及農場品加工生產技術與行銷等工作 | |||
化工 |
高職(中)以上化工、化學、食品加工等相關科畢業 | -- | A.普通化學(35%) B.化工原理(35%) |
1.製(煉)糖設備操作維護 2.保健產品及酒品生產設備操作及維修 3.需日夜輪班 |
機械 |
高職(中)以上機械、電機、電子、儀電、機電等相關科畢業 | 具甲級鍋爐操作技術士證照 | A.機械製造(35%) B.機械電學(35%) |
1.汽電共生設備操作維護輪班 2.需日夜輪班 |
電機1 |
-- | A.基本電學(35%) 電工機械(35%) |
1.機械(鍋爐)及電氣設備操作、保養及維修 2.園區業務管理、五分車機車駕駛 3.需日夜輪班 |
|
電機2 |
-- | |||
土木 |
高職(中)以上土木、營建技術、土木建築、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畢業 | -- | A.土木建築概要(35%) B.施工規劃及控制概要(35%) |
1.工程採購、履約及品質管理 2.停車場經營及土木工程維護管理 |
餐旅 |
高職(中)以上餐飲、飯店管理科、觀光事業等相關科畢業 | 1.具丙級餐旅服務技術士證照 2.具飯店或旅館現場工作半年以上 |
A.餐旅概論(35%) B.餐旅服務(35%) |
1.餐旅現場服務工作 2.飯店餐飲、客房休閒等現場相關工作 |
儲備加油站長1 |
高職(中)以上畢業 | 1.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 3.汽車駕駛(普通小型車)執照 |
A.石油管理法及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35%) B.職業安全衛生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施行細則、地下儲槽系統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35%) |
1.加油站站務工作(需日夜輪班) 2.綜理加油站務暨營運工作 |
儲備加油站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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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相關證照及證明資料最遲需於第二試測驗日期前取得。 (2)「工作地點」均以單位所在地敘明,報考者如獲錄取,應接受台糖公司視實際業務需要分發或調至人力需求之地點工作。 (3)各類組報考學歷科別列有「相關科」者之認定,以所修習與該筆試專業科目名稱相近之課程至少1科,並持有該課程證明。 (4)「業務4」、「業務5」類別僅限身心障礙人員且持有證明文件者報考。 |
※正確甄試類科,請以正式簡章為準。
二、第二試(術科測試/體能測試/口試):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排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第二試名額請詳見「正式簡章」)參加第二試,施測項目如下:
1.「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及「地政」類別:口試。
2.「農業1」、「農業2」、「農業3」及「化工」、「機械」及「餐旅」類組:體能測試、口試。
3.「儲備加油站長1」及「儲備加油站長2」類組:術科測試及口試。
4.「畜牧」、「電機1」、「電機2」及「土木」類組:體能測試、術科測試及口試。
(一)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相關規則及標準請詳下表。
1.測試項目
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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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能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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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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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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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 (無須參加測試) |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 (無須參加測試) |
安環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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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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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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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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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1、農業2、農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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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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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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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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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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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1、電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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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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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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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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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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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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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測內容及合格標準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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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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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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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20公斤重物 |
1.肩扛(或手抱)20公斤重物,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如需休息,可將重物放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重物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
手提滅火器跑走50公尺
|
1.單手提20型內裝20磅乾粉滅火器跑走50公尺(直線25公尺越過折返點返回)。 2.測試時戴安全帽、護膝、護肘、手套 3.測試過程中,可換手提滅火器,如需休息,請將滅火器豎立於地面,但時間仍照算。 註:測試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即為不合格: (1)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 (2)將滅火器拖行、扛、抱、滾動等非適當提之動作或雙手提。 (3)跑走時間超過合格標準。 |
時間在15.00秒(含)以內 |
※參加體能測試時,請穿著運動服(或輕便服裝)及運動鞋,不得穿皮鞋或赤腳應考。
※各類別體能測試項目不合格者即不予錄(備)取。
※請應考人衡量自身之身心狀況,再行報考。
(二)術科測試:
1.測試項目
類組
|
術科測試項目
|
類組
|
術科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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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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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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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環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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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須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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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 (無須參加測試) | ||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 油氣檢測 | ||
地政 | 畜牧 | 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 |
化工 | 電機1、電機2 | 三路開關接線 | |
農業1、農業2、農業3 | 土木 | 經緯儀方向組法觀測水平夾角 | |
機械 | |||
餐旅 |
2.施測內容及評分項目
類組
|
測試項目 |
測試內容
|
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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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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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生仔豬剪齒及斷尾 | 1.以斜嘴鉗執行初生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作業。 2.材料及工具:初生仔豬1頭、斜嘴鉗、消毒碘酒、手套。 3.測試時間2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
1.正確完成仔豬剪齒(8顆)及斷尾,時間在30秒(含)以內者得100分,31秒至1分鐘(含)者得75分,1分1秒至1分30秒(含)者得50分,1分31秒至2分鐘(含)者得25分,超過2分鐘者不給分。 2.仔豬有(1)剪齒不平整、(2)剪齒位置不正確、(3)仔豬牙床或舌頭受傷流血、(4)仔豬掉落地面、(5)斷尾後未消毒等情形者,每項扣10分。 |
儲備加油站長1、儲備加油站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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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檢測 | 1.以可燃性氣體檢測器等設備工具,執行1口測漏管功能及油氣檢測作業(不作自然通氣)。 2.完成「土壤氣體監測井檢測結果紀錄表」紀錄。 3.測試時間8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
1.操作時間,評分標準如下: (1)5分鐘(含)以內:100分。 (2)超過5分鐘至8分鐘(含):70分。 (3)超過8分鐘:0分。 2.有下列情形者,每項扣10分: (1)測漏管深度量測誤差達5cm 以上。 (2)積水之水位深度量測誤差達5cm以上。 (3)真空度量測誤差達50mmHg。 (4)抽氣時間未達15秒(含)以上。 (5)可燃性氣體檢測器量測誤差達5%LEL以上。 (6)紀錄未完整。 (7)檢測器具未收回原來位置。 |
電機1 |
三路開關接線 | 1.依現場發給之試題圖樣於配電板完成配線,測試時間3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2.材料及工具:配電板及零件1組、斜口鉗1支、尖嘴鉗1支、一字及十字螺絲起子各1支、三用電表1個。 |
1.電源電壓選用占10分 2.電燈功能占30分 3.插座功能占20分 4.配線及固定占40分 |
土木
|
經緯儀方向組法觀測水平夾角 | 1.測試現場設 P、A、B、C四點,應考人於P點設站整置,以照準 A 為後視方向,觀測 B、C二點,水平度盤由測試委員指定,使用方向組法,求各角之平均值並記錄。 2.測試時間20分鐘(時間到即停止)。 |
1.儀器整置占10分 2.水平角度測量值占80分 3.手簿紀錄占10分 |
註:試務辦理單位將提供測試相關設備或物料,應考人不需攜帶任何器具。
(三)口試:請詳細參閱第二試入場通知書所載之測驗時間及報到地點。
伍、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一)共同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國文占15%、英文占15%),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A、B各占35%)。
(二)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三)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特殊身分加分之和為第一試(筆試)總成績。
(四)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五)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專業科目原始分數、(2)共同科目原始分數、(3)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5)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再相同時,增額參加第二試。
二、特殊身分加分: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持有證明文件屬實者,其第一試(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0%(報考「業務4」、「業務5」類別者僅就原住民身分加分);惟若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0%列計。
三、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以100分計,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
四、第二試(體能測試):一律採合格制,不另予計分,未通過即淘汰。
五、第二試(口試):成績以100分計,未達60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備)取。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進行綜合評分:
(一)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二)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三)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等)。
(四)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六、甄選總成績計算
(一)業務1」、「業務2」、「業務3」、「業務4」、「業務5」及「地政」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
(二)「農業1」、「農業2」、「農業3」「化工」、「機械」及「餐旅」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7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3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備)取。
(三)「儲備加油站長1」及「儲備加油站2」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 5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25%,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5%。
(四)「畜牧」、「電機1」、「電機2」及「土木」類別:第一試(筆試)總成績占40%,第二試(術科測試)成績占4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第二試(體能測試)採合格制,未通過者不予錄取。
陸、錄取及進用
一、第二試合格者依各該類別之錄取名額,按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依志願分發至服務單位,餘均列為備取。
二、同一類別應考人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總成績、(2)專業科目原始分數、(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4)專業科目A原始分數、(5)專業科目B原始分數、(6)共同科目國文原始分數、(7)共同科目英文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三、應考人錄取以書面通知為準,錄取人員不得要求更改類別,且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分發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於法定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因服兵役申請保留職缺逾1年時,其缺額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柒、報到與敘薪
一、錄取人員試用期間 6 個月,試用期間除「機械」類人員比照評價 5 等 2 級支薪(月支 26,638元)外,其餘各類人員比照評價 4 等 2 級支薪(月支23,389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機械」類人員以評價 6 等 1 級支薪(月支 29,237 元),其餘各類人員以評價5 等 1 級支薪(月支 25,988 元)。前述薪給如台糖公司待遇調整,比照辦理,嗣後升等依台糖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應考人如具專科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高中、高職標準敘薪,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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