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成績計算調整(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單採筆試之類科 | 1.高考三級: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2.普通考試: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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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類科 | 1.高考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及普考新聞廣播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實地測驗成績占總成績20%。 2.高考三級技藝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60%,實地測驗成績占總成績40%。 |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 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總成績及筆試成績之計算,依下列各款為之: 1.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9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 2.高考三級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藥師等十四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
112年高普考刪除考公文
考試院院會5/27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3條、第7條、第12條及第2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高普考試國文刪除列考公文,高考三級全面提升英文占分比重,並將英文檢定納入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另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列實務經驗年限條件;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免列考普通科目,並增加第二試口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均調整口試占分比重為30%,筆試占分比重為70%,上述修正均自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國文科目刪除列考公文。
二、調整高考三級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占筆試成績比重為法學知識與英文占14%、國文占8%、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78%。
三、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及觀光行政等4類科應考資格,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一定等級以上。
四、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應考資格增訂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立案之團體2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之規定。
五、增列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等3類科分筆試與口試二試舉行,並免列考普通科目,同時修正專業科目為2科。另所有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口試占總成績比重均修正為30%;筆試占比修正為70%。
高普考成績計算(111年)
高普考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或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50分,或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實地測驗成績未達60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項目 |
成績計算 |
單採筆試之類科 |
1.高考三級: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20%,專業科目占80%。 |
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類科 |
1.高考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及普考新聞廣播類科,筆試成績占80%,實地測驗成績占20%。 |
併採筆試與口試類科 |
1.高考三級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及普考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筆試成績占90%,口試成績占10%。 |
高普考考試科目(111年)
高普考客家事務行政、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併採筆試與實地測驗同時舉行,除上開類科外,其餘類科均採筆試方式舉行。
高普考為類科最豐富的國家考試,各種所學及專業背景多能找到適合的考試類科,且考試科目與「地方特考」、「初等考」等考試相同,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高考三級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普通考試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點選想看的類科↓↓
行政類科:考科較無門檻,適合所有考生投考,缺額多上榜機會高。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戶政、客家事務行政)
(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會計、金融保險、統計、財務審計、績效審計、財經廉政、經建行政、商業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衛生行政、地政、交通行政、觀光行政、航運行政、體育行政、新聞、農業行政、圖書資訊管理)
(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資訊處理、交通技術、衛生技術、農業技術、測量製圖)
類科 |
高考三級(高考) |
普通考試(普考) |
一般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一般民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人事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社會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勞工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教育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文化行政 |
1.世界文化史 |
1.世界文化史概要 |
戶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客家事務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類科 |
高考三級(高考) |
普通考試(普考) |
財稅行政 |
◎1.財政學 |
◎1.財政學概要 |
財稅法務 |
◎1.民法 |
/ |
會計 |
◎1.財政學 |
◎1.會計學概要 |
金融保險 |
◎1.會計學 |
◎1.會計學概要 |
統計 |
◎1.經濟學 |
※1.經濟學概要 |
財務審計 |
◎1.政府會計 |
/ |
績效審計 |
1.財務行政 |
/ |
財經廉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經建行政 |
◎1.經濟學 |
※1.經濟學概要 |
商業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類科 |
高考三級(高考) |
普通考試(普考) |
法律廉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法制 |
◎1.行政法 |
/ |
智慧財產行政 |
◎1.行政法 |
/ |
公平交易管理 |
1.◎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
/ |
類科 |
高考三級(高考) |
普通考試(普考) |
公職社會工作師 |
◎1.行政法 |
/ |
衛生行政 |
1.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
◎1.衛生行政學概要 |
地政 |
1.土地登記 |
1土地登記概要 |
交通行政 |
1.運輸管理學 |
1.運輸管理學概要 |
觀光行政 |
1.觀光學 |
1.觀光學概要 |
航運行政 |
1.海運學 |
1.海運學概要 |
體育行政 |
◎1.行政法 |
/ |
新聞 |
1.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1.新聞學概要 |
農業行政 |
◎1.行政法 |
1.農業經濟學概要 |
圖書資訊管理 |
1.圖書館管理 |
◎1.圖書資訊學概要 |
僑務行政 |
◎1.行政法 |
※1.行政法概要 |
類科 |
高考三級(高考) |
普通考試(普考) |
土木工程 |
1.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
1.工程力學概要 |
機械工程 |
1.機械設計 |
1.機械設計概要 |
電力工程 |
1.電子學 |
1.電子學概要 |
電子工程 |
1.電子學 |
1.電子學概要 |
電信工程 |
1.電子學 |
1.電子學概要 |
資訊處理 |
1.資料結構 |
※1.計算機概要 |
交通技術 |
1.運輸學 |
1.交通工程概要 |
衛生技術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
1.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概要 |
農業技術 |
1.作物生理學 |
1.作物改良概要 |
測量製圖 |
1.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
1.測量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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