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人民如何聲請釋憲? 近來考試常考到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方法,機關、人民、立委、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如果能將「爭點」、「實務見解」和「學說/通說」結合,並能領悟其中對應考題的「破題關鍵」,就能快速掌握答題要領!我們一起來「爭」相搶讀《憲法 爭點隨身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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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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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按照「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先介紹大法官於程序上應如何做出解釋,再進入更為核心的憲法實體內容,依序介紹基本權利與政府體制,同時將大法官解釋安插進相關內容的章節一併介紹,讓考生複習各章節考點時,順便把重要的大法官解釋都一起記起來。而且,本書篇幅適中,剛好是大家可以負荷的份量,足以在考前瞬間把憲法必備素材都裝進腦袋!

【作者簡介】
.呂晟
 補教名師
 國立大學法學碩士
 公務人員培訓課程教材編撰
 律師高考及格
.湯米
 政大法律系畢業
 成大公法組碩二

【內容試閱介紹】
Ch.1大法官解釋主體範圍
Issue01 誰可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重要度:■■■■■
(一)關鍵法條:
  當題目問到如何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時,就要先想到要確認誰可
以請求大法官作出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

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Ⅱ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71 號解釋擴張至各級法院的法官皆可以聲請)
Ⅲ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

(二)關鍵說學說:
  這裡先依法條作橫向整理,再依據解釋類型作縱向統整,讀者可以交互參照,希望幫助讀者清楚知道「誰」可以就「什麼事情」聲請解釋。
最後,補充檢察官作聲請大法官解釋主體的相關學說,讓同學對此議題有個基礎認識。
一、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關於「聲請解釋憲法」的條文結構拆解後,整理成以下的表格,可見得聲請釋憲的主體在我國目前有1.中央或地方行政機關;2.人民、法人或政黨;3.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4.各級法院法官……

(三)關鍵釋字:
釋字第371號解釋文
……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五)破題關鍵:
  近來考試常考到聲請大法官解釋的方法,機關、人民、立委、法官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件,同學務必熟記。
  實務上,運用最頻繁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聲請解釋憲法,同時也是考試上的重點,至於第 7 條的統一解釋類型,讀者只要看過法條有個印象即可,因此讀者應著力的應該是第 5條,第 5 條根本是聲請釋憲程序的 ABC。只要題目考到聲請釋憲,讀者便應根據上述條文思考題目是在考誰、可以針對哪些事情聲請大法官解釋,其他便是後述的爭點。
另外,要提醒同學注意學說有在討論要讓檢察官也能聲請釋憲,建議要先說明檢察官非目前法制下得請釋憲的主體,再進一步提出新增檢察官亦得聲請釋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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