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最新公告於111年11月24日召開第13屆第114次會議,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調整方案
初步檢討結果為高考三級考試計79類科專業科目可減列2科目、15類科可減列1科目、7類科維持列考6科目;普通考試計66類科專業科目可減列1科目、5類科維持列考4科目。
考選部並表示,本次修正應試專業科目數保留適度彈性,除尊重用人機關意見外,並期望能達到聚焦考試類科核心職能,預定12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將本案施行日期明定為113年1 月1日。
目錄
【高普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 |
現行規定 |
說明 |
附註: 一、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但藥事、公職獸醫師類科不適用。前揭專業科目有二科以 上相同者亦得報考該類科之規定,自本規則第四條附表三於中華民國○年○月 ○日施行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仍得依修正前之專業科目認定之。
二、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乙等考試;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三、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 |
附註: 一、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院、系、組、所、學位學程,其所修課程與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但藥事、公職獸醫師類科不適用。
二、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乙等考試;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三、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一、附註二、三未修正。
二、配合本規則第四條附表三將高考三級應試專業科目調整,自中華民國○年○月 ○日施行,為免適用本表附註一原規定「技術類科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之應考人,於本次修正施行後無法應考,爰作五年緩衝規定,以為過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三、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
【高普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 「※」符號者採測驗式試題,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類科 |
修正前專業科目 |
修正後專業科目 |
修正內容 |
一般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一般民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客家事務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戶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原住民族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僑務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未修正。 |
社會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未修正。 |
勞工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社會工作 |
一、社會工作實務 |
一、社會工作實務 |
未修正。 |
文化 |
三、世界文化史 |
三、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教育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未修正。 |
體育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國際文教行政 |
三、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
三、教育行政學四、教育哲學與比較教育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博物館管理 |
三、博物館學導論 |
三、博物館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視聽製作 |
三、大眾傳播學 |
三、大眾傳播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新聞 |
三、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三、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圖書資訊管理 |
三、圖書館管理 |
三、圖書館管理四、圖書資訊學五、技術服務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史料編纂 |
三、本國近現代史 |
三、本國近現代史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檔案管理 |
三、檔案學 |
三、檔案管理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人事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財稅行政 |
◎三、財政學 |
◎三、財政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金融保險 |
◎三、會計學 |
◎三、會計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財稅法務 |
◎三、民法 |
◎三、民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會計 |
◎三、財政學 |
◎三、財政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審計 |
◎三、審計學(包括 |
◎三、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法制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 |
國際經貿法律 |
三、國際公法 |
三、國際公法 |
一、依核心職 |
法律廉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財經廉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經建行政 |
三、統計學 |
三、統計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平交易管理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工業行政 |
三、統計學 |
三、統計學四、工業管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商業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農業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漁業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四、水產概論五、漁政管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智慧財產行政 |
◎三、行政法 |
◎三、行政法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觀光行政 |
三、觀光學 |
三、觀光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海洋行政 |
三、海洋學概論 |
三、海洋學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交通行 |
三、運輸學 |
三、運輸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航運行政 |
三、海運學 |
三、海運學 |
未修正。 |
地政 |
三、土地法規 |
三、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衛生行政 |
三、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
三、醫療制度與品質管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環保行政 |
三、環境規劃與管理 |
三、環境規劃與管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類科 |
修正前專業科目 |
修正後專業科目 |
修正內容 |
農業技術 |
三、作物生產概論 |
三、作物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農業機械 |
三、農業機械學 |
三、農業機械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土壤肥料 |
三、土壤微生物 |
三、土壤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農產加工 |
三、生物化學 |
三、食品化學與分析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園藝 |
三、園藝學原理 |
三、園藝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植物病蟲害防治 |
三、昆蟲分類學 |
三、昆蟲分類學 |
未修正。 |
農畜水產品檢驗 |
三、農畜水產品概論 |
三、農畜水產品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林業技術 |
三、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
三、森林生態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漁業技術 |
三、水產概論 |
三、水產資源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養殖技術 |
三、水產概論 |
三、水產養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水產利用 |
三、水產概論 |
三、水產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動物技術 |
三、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
三、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獸醫 |
一、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
一、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
未修正。 |
自然保育 |
三、普通生物學(包括分類學) |
三、生態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海洋技術 |
三、海洋學概論 |
三、海洋學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土木工程 |
三、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
三、材料力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
一、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
一、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
未修正。 |
結構工 |
三、工程力學(包括流體力學與材料力學) |
三、靜力學與材料力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水利工程 |
三、水文學 |
三、水文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港灣工程 |
三、波浪力學(含潮汐) |
三、波浪力學(包括潮汐)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環境工程 |
三、流體力學 |
三、流體力學與水處理工程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水土保持工程 |
三、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
三、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包括沖蝕原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建設工程 |
三、建管行政 |
三、建管行政與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建築師 |
一、建管行政 |
一、建管行政 |
未修正。 |
地質 |
三、普通地質學 |
三、礦物與岩石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採礦工程 |
三、普通地質學 |
三、普通地質學及礦物與岩石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材料工程 |
三、材料科學導論 |
三、材料工程與科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測量製圖 |
三、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
三、土地測量法規及實務(包括土地法、國土測繪法及地籍測量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測量技 |
一、誤差理論與實務 |
一、誤差理論與實務 |
未修正。 |
都市計畫技術 |
三、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
三、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景觀 |
三、景觀學概論 |
三、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衛生技術 |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
三、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護理師 |
一、公共衛生政策 |
一、公共衛生政策 |
未修正。 |
公職臨床心理 |
一、臨床心理實務 |
一、臨床心理實務 |
未修正。 |
公職諮商心理 |
一、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 |
一、心理衛生政策(包括諮商與心理治療) |
未修正。 |
公職營養師 |
一、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
一、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
未修正。 |
公職醫事放射 |
一、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
一、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
未修正。 |
公職防疫醫師 |
一、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
一、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
未修正。 |
公職食品技師 |
一、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
一、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
未修正。 |
食品衛生檢驗 |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
三、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公職醫事檢驗 |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
未修正。 |
生物技術 |
三、生物化學 |
三、生物化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藥事 |
三、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
三、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生藥中藥基原鑑定 |
三、生藥組織學 |
三、生藥組織學 |
未修正。 |
公職藥師 |
一、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
一、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
未修正。 |
醫學 |
一、生物輸送原理 |
三、醫學工程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交通技術 |
三、運輸學 |
三、運輸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航海技術 |
三、航海學 |
三、航海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輪機技術 |
三、內燃機 |
三、內燃機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航空駕駛 |
三、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選試科目) |
三、直昇機飛行原理或飛機飛行原理(選試科目)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工業工程 |
三、工程經濟學 |
三、工程經濟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職業安全衛生 |
三、職業安全管理與法規 |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電力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
三、計算機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電子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
三、計算機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電信工程 |
三、計算機概論 |
三、計算機概論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資訊處理 |
三、資料結構 |
三、資料結構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機械工程 |
三、熱力學 |
三、熱力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航空器維修 |
三、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
三、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汽車工程 |
三、汽車動力機 |
三、汽車動力機 |
一、依核心職 |
環保技術 |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
三、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化學安全 |
三、毒理學(含環境毒理) |
三、毒理學(包括環境毒理) |
一、依核心職 |
環境檢驗 |
三、分析化學 |
三、分析化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化學工程 |
三、化學程序工業 |
三、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分析化學、儀器分析)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天文 |
三、天文學 |
三、天文觀測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氣象 |
三、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
三、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地震測報 |
三、地球物理學 |
三、地球物理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核子工程 |
三、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
三、微積分與微分方程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輻射安全 |
三、放射物理學 |
三、放射物理學與輻射劑量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消防技術 |
三、消防法規 |
三、消防法規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技藝 |
三、工藝材料學 |
三、工藝材料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工業設計 |
三、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 |
三、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 |
一、依核心職能需求及調整原則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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