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項目 | 內容說明 |
薪水待遇 | 三等:約60,000元。 四等:約48,000~52,000元。 |
分發單位 |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
工作內容 |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工作特色 |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
書記官考試常見問題
Q:書記官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法院書記官三等與四等,主要的差別在於薪資、職等不同,及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三等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四等以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
Q: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快速打字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事務。
Q:書記官如何轉任司法官(律師)?
考上四等書記官且任職滿3年,可報考三等司法官;任職滿4年,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四等書記官為進可攻、退可守的職缺。
Q:如何成為書記官?
參加每年八月舉辨的司法特考,放榜時按成績高低分發地區與單位,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
Q:書記官的薪水有多少?
書記官不分院方或檢方,薪資約42,000元,扣除健保與稅賦等費用,實領約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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