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本次改版期間,個人適逢擔任了數場「參加國考新生講座」之主講。看著臺下關心自己前途之芸芸新生,非常欣慰;畢竟,在這五濁惡世之末法時代,還是有如此多的畢業學子,放下享樂、接受孤寂而走上準備國考之路。

真的,國考準備之途,孤單與壓力俱在;但,既然選擇此等應考之路,個人斗膽勸勉同學們兩句:

一、時時注意準備各科目之投資報酬率:以國考角度之現實層面而言,考試面向多廣、便準備多少程度即可。切莫一味執著陷入,讓自己日讀夜憂、妄據學海。

二、擁有面對國考之健康心態:科舉制度,永遠是僧多粥少、失意者眾。國考之途,就像棒球比賽;雖然球飛不高、角度不好,然而在球低空掠過全壘打牆之際,仍然是歡樂的全壘打。反之,球飛再遠、角度再高,一旦僅差毫釐寸尺,在全壘打牆內遭逢外野守備,仍是接殺出局。

刑法

 

本書特色

◆內容重點:
詳細解析各條文要義及修法重點,艱澀概念則以圖表呈現,幫助考生釐清觀念,掌握重點。

◆專題研究:
分析比較學說、實務、時事問題之各家見解,讓讀者不迷失在各家理論中。

◆相關考題:
按各章節重點,列入高、普
考或三、四等特考試題,供讀者配合考試做重點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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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考試介紹

公務人員一直是許多人最想從事的職業,公務人員具有一般民間企業所沒有的諸多優點,最大的不同便在於工作的穩定性。

此外,公務人員的待遇也相當優渥,每年尚有國家所補貼的旅遊津貼及假期,讓公務人員可以為自己安排更多的進修課程,並藉此場合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刑法總則:周昉老師介紹

專長科目:刑法總則、刑法、刑事訴訟法

‧以思考的方式代替死背,讓抽象的刑總變得很有趣

‧透過生活語句和小故事講解課程,幫助記憶法條

‧充滿驚奇與歡笑,是個將法律融入生活的好講者

‧把刑法的玄機理論化成例子讓初學者深刻記憶

‧教學方式淺顯易懂,以關鍵字記法延伸寫作

‧上課輕鬆沒有壓力,又能兼顧學習的效果

‧教法適合初學者,注重觀念的釐清

‧教授之後能獲得長足的進步

 

本書特色》

基於民國一○四年底刑法沒收制度之修正案、並已於一○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新制之全面施行;本書一直追隨著刑法修正之腳步,而為適時之改版,以期能為讀者們提供最新之刑法學習相關資訊。

 

另一緣由在於,以往本書之各編內容,除了刑法法理之講述外,亦會穿插相關國考考題及其箇中擬答,以供讀者參考。然而,站在若干初學者之立場,面對書中完整擬答,仍然看來嚴肅、寫來吃力;不少同學進而向本書著者及出版社上提出前述反應。面對這個困擾,我們聽到、且樂於處理。於是,本書本版嘗試著,將該等相關考題之擬答部份,僅留下「答題關鍵」之精簡建議,以為幫助初學者更為方便入門;至於各題之詳細解答部份,本書著者將統一整理於另行發行之「刑法題庫」讀本,以為需要之考生們繼續提供考題研究、以及考情服務。

 

刑法總則

◆內容重點:

詳細解析各條文要義及修法重點,艱澀概念則以圖表呈現,幫助考生釐清觀念,掌握重點。

 

◆專題研究:

分析比較學說、實務、時事問題之各家見解,讓讀者不迷失在各家理論中。

 

◆相關考題:

按各章節重點,列入高、普考或三、四等特考試題,供讀者配合考試做重點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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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地方特考電子、電力、電機、機械類科畢業的工科人,除了在園區當工程師的選擇之外,是不是也能有兼顧生活品質的穩定工作呢?其實,國家考試一年提供多次上榜機會, 並且限定工科相關科系才能報考,是工科人進入公職體系專屬的大道。況且考科相似度幾乎雷同,只要掌握住答題方向及要領,想要一次征服多種考試並非不可能!

 

報考資格:

普考:18 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

高考:18 歲以上、大學以上畢

考試日期:預計每年12月考試

 

基本電學在公職考試中無論從公職的普考、地方特考、初等考乃至國營事業的油、水、電考試中都是常出現的考科,雖名為“基本”電學,但因考試的類型有計算題、填充題及選擇
題使得無論是深度還是廣度皆使考生難以準備;且坊間現有的考試用書大都以不同的考試出題類型為目的來撰寫,使得有心準備考試的考生為了面對一整年不同的考試就得花上不少的費
用買上好幾本書,課本繁多反而無法有效率的整理學習應對考試的方法與技巧。

本書內容由基本原理延展到變化題型循序漸進,在簡單扼要且多方面考慮來做解釋分析的內容後加上重點整理引導讀者消化吸收內容重點,並在每章節的最後附上大量且涵蓋整年度
所有考試的歷屆試題分類,除了可增進考生獨立解題的能力外,亦可了解每一章節在不同考試上的出題比例,以達到“無雙”之境界。

基本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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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招考111人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更新日期: 2018/7/8 上午 11:39:27

2018第一銀行專業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第一銀行專業人員甄選將在8月進行招考。本次甄試合計正取111人,起薪從36k~46k,還享有福利跟獎金,商科生或嚮往銀行業的你務必把握這波考試機會!

立即下載簡章107年第一銀行專業人員甄選

志光考試用書

2018第一銀行報名、考試日期
1.報名時間:107年7月6日至107年7月18日
2.測驗時間:107年8月5日(筆試/書面審查)
3.甄試缺額:本次甄試正取:111名


2018第一銀行甄試類別與薪資

甄試類別 等級 薪資標準(新台幣元)
專案理財人員 7等1級 46,132元
專案助理理財人員 6等7級 40,883元
客服人員 6等1級 36,716元
具信用卡客服進線服務人員 (inbound)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者 6等5級 39,494元

2018第一銀行甄試類別、缺額
甄試類別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名額
面試
名額
專案理財人員 1.第一試:書面審查
2.第二試:面試
北北基地區
(M7101)
38 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面試
桃園地區
(M7102)
2
新竹地區
(M7103)
2
苗栗地區
(M7104)
3
台中地區
(M7105)
6
南投地區
(M7106)
2
彰化地區
(M7107)
3
台南地區
(M7108)
4
高雄地區
(M7109)
8
專案助理理財人員 1.第一試:筆試
(1)英文(20%)
(2)專業科目(80%):
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及洗錢防制相關法令
※皆為選擇題
2.第二試:面試
北北基地區
(M7201)
19 76
桃竹苗地區
(M7202)
3 15
中彰投地區
(M7203)
5 20
台南地區
(M7204)
2 10
高雄地區
(M7205)
4 18
就業大「銀」家,輕鬆入主公股銀行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華南銀行、兆豐商銀、彰化銀行、臺灣企銀、第一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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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7年度儲備約僱人員甄選」定於6月22日至7月4日報名(網路報名),第一試7月21日筆試,第二試8月18日電腦打字測試;預定錄取75名。

職別 類組 報考資格 甄選方式 名額
約僱人員 一般 年齡不限 
性別不拘 
專科以上
第一試(筆試): 
1.租稅法規概要 
2.法學緒論概要
第二試: 
電腦打字測試
75

 

 

 

 

 

一、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間:107年6月22日至7月4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測驗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各科目之題型均為四選一選擇題,滿分均以100分計)
1.租稅法規概要:共計50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
2.法學緒論概要:共計50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50%。
(二)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0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三)第 二 試   :電腦打字測試,滿分以100分計。
(四) 總成績計算: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80%、第二試(電腦打字測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20%,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三、錄取進用:
(一)本甄試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錄取人員到職後一律先予試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試用合格者始正式僱用,凡試用成績經考核不合格,得隨時通知終止試用,並註銷錄取資格。
四、薪資待遇:
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5等280薪點(約34,916元/月),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志光購書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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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日期:107年7月6日至17日。

貳、考試日期:107年10月28日。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不限、性別不拘。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二)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科系者。
(三)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列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四、其他:
(一)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台水公司現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為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將改隸環境資源部。
(二)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7)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三)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者應即退休。

志光購書優惠

肆、甄試內容:
一、共同科目: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成績80%
三、甄試類別、暫定名額、學歷科系、專業科目與配分及工作性質:

類別
(名額)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工作性質

企管
(145)
※含10名專案離島名額

不限科系 1.企業概論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管理學
2.經濟學
(合計50%)
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及客戶服務等相關業務

財會
(36)

不限科系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審計法規(含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合計30%)
1.中級會計學
(70%)
2.財務管理
(30%)
(合計50%)
會計報表彙編、收支審核、帳務處理、財務規劃、成本分析、採購監辦等相關業務

人資
(11)

不限科系 1.企業管理
2.法學緒論

(合計30%)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工法令
(合計50%)
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業務

國貿
(8)

不限科系 1.政府採購法規
2.商事法
(合計30%)
1.英文翻譯及寫作
2.國際貿易法規及實務
(合計50%)
設備、燃料或油品採購,合約之履約及爭議處理、行銷、貿易管理等相關業務

資訊
(57)

不限科系 1.計算機原理
2.網路概論
(合計30%)
1.資訊管理
2.程式設計
(合計50%)
資訊應用系統規劃、程式開發設計與維護及網路、資訊安全等相關業務。

統計資訊
(13)

不限科系 1.統計學
2.巨量資料概論
(合計30%)
1.資料庫及資料探勘
2.程式設計
(合計50%)
資料庫建立與維護、巨量資料處理分析與應用、數量方法分析與應用及網站程式維護等相關業務。

法務
(6)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 1.商事法
2.行政法
(合計35%)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合計45%)
提供法律諮詢、參與爭議事件之解決及處理法律事務等相關業務。

地政
(20)

都市計畫、地政、土地管理、不動產、土地資源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政府採購法
2.民法
(合計30%)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
(合計50%)
業務用地現場勘察、取得及不動產管理等相關業務。

經濟
(107年未招)

不限科系 1. 個體經濟
2.總體經濟
(合計30%)
1 .統計學
2.計量經濟學
(合計50%)
經濟資訊蒐集、分析、運用,以及電力需求預測、油氣及石化市場供需預測等相關業務。

大眾傳播
(3)

不限科系 1.新媒介科技
2.傳播理論
(合計30%)
1.新聞報導與寫作
2.公共關係與危機處理
(合計50%)
新聞處理及議題管理、企業公關溝通及政策行銷之規劃與執行、業務經營、行銷、企劃、總務、採購、客戶服務及工程管理等相關業務。

環保行政
(107年未招)

不限科系 1.環境科學
2.環境汙染防治
(合計30%)
1.環保行政
2.環境規劃與管理
(合計50%)
規劃、辦理環境教育及設施、場所等相關業務。

工業工程
(107年未招)

不限科系 1.統計學
2.品質管理
(合計30%)
1.作業研究
2.工程經濟
(合計50%)
策略規劃,全面品質管理、市場調查及預測、統計分析、材料採購及管理業務、作業環境測定與分析等相關業務。

政風
(13)

不限科系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
(合計30%)
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合計50%)
政風業務相關工作。

土地開發
(8)

都市計畫、土木、建築、地政、土地管理、土地開發、不動產、城鄉、市政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政府採購法規
2.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合計30%)
1.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
2.土地開發及利用
(合計50%)
辦理用地取得及變更、工業區開發、產業園區開發、住商用地開發及房地出租活化等土地開發相關業務(含基地現場勘查分析、土地整合、活化方案可行性評估、財務試算、協調溝通、履約管理等)。

水利
(5)

土木、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資源、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流體力學
2.水文學
(合計30%)
1.渠道水力學
2.土壤力學與基礎工程
(合計50%)
水利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採購及水文分析研究等相關業務。

 建築
 (4)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所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1.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
2.建築環境控制
(合計30%)
1.營建法規與實務
2.建築計畫與設計
(合計50%)
建築工程之規劃、 設計、請照、圖資審查及赴工地現場從事工程監造、品質督導、查證(驗) 與驗收辦理等相關業務。

土木
(57)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資源、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大地工程學
2.結構設計
(合計50%)
土木工程之規劃、勘測、設計、施(監)工、管理、檢驗、維護、採購等相關業務。

機械
(220)

機械、輪機、車輛、航空、造船、模具、材料工程、系統科學、材料科學、工程科學、應用力學、冷凍空調、自動化工程、工業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合計30%)
1.熱力學與熱機學
2.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合計50%)
機械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油輪輪機等相關業務

電機
(336)

電機、電子、航空電子、電控工程、自動控制、自動化工程、通信、通訊、機電、資工、物理、光電、光機電、電信、電訊、生物機電、冷凍空調、動力機械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電力系統與電機機械
2.電磁學
(合計50%)
機電、儀控工程及相關設施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及職業安全衛生等相關業務。

儀電
(54)

1.電路學
2.電子學
(合計30%)
1.計算機概論
2.自動控制
(合計50%)
儀電設備之規劃、設計、監造、安裝、維護、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環工
(30)

環工、環科、水利、土木、河海工程、水土保持、化工、化學、公共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水資源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生命科學、生物科技、生化科技、生物資訊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環化及環微
2.廢棄物清理工程
(合計30%)
1.環境管理與空污防制
2.水處理技術
(合計50%)
1.污染防治、溫室氣體管理及環境生態之規劃、設計、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業務。
2.自來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設備操作維護管理等相關業務。

視覺傳播
(107年未招)

不限科系 1.新聞學
2.視覺設計概論
(合計30%)
1.當代傳播問題分析
2.新聞報導與寫作
(合計50%)
影視數位媒材製作,含企業形象宣導企劃及執行、新聞報導編輯及製作、數位廣告企劃及執行、網路行銷與溝通等相關業務。

職業安全衛生
(16)

職業衛生、工業衛生、環境衛生、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管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合計30%)
1.風險評估與管理
2.人因工程
(合計50%)
職業安全管理等相關業務。

畜牧獸醫
(9)

畜牧、獸醫、畜牧獸醫、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動物科技、動物科學、動物科學技術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家畜各論(豬學)
2.豬病學
(合計30%)
1.家畜解剖生理學
2.免疫學
(合計50%)
畜牧獸醫、動物保健、豬隻飼養及環保等現場管理、操作、輪班、值夜及未來派駐海外分公司作業等相關業務。

農業
 (19)

農藝、園藝、土壤、農化、植保、植病、昆蟲及植物醫學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植物生理學
2.作物學
(合計30%)
1.農場經營管理學
2.土壤學
(合計50%)
有機農作物生產種植規劃、採收後處理及農產品加工、土壤生態系診斷及分析技術建立、蔗作農場甘蔗栽培技術及收穫搬運規劃管理等相關業務。

餐旅
(5)

不限科系 1.餐飲服務
2.客服服務
(合計30%)
1.餐飲管理實務
2.旅館經營管理實務
(合計50%)
餐旅服務、管理等相關業務。

化學
(13)

化學、化工、環科、環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合計30%)
1.分析化學
2.儀器分析
(合計50%)
與化學相關之研發、化驗工作、環境保護、水質檢驗、監測、管理及運轉值班等相關業務。

化工製程
(114)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相關所系科畢業 1.化工熱力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合計30%)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
(合計50%)
工場操作與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製程模擬研發改善、產銷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地質
(6)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地質科學、應用地質、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科學、海洋科學、地理、地震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1.石油地質學
2.沉積學
(合計50%)
國內外野外地質調查、地質測勘、地下地質及地質構造研究、石油天然氣之潛能評估、探勘及開發,以及地熱發電等相關業務。

石油開採
(107年未招)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科學、地理、地震等所科系及相關所系科畢業 1.岩石力學
2.岩石與礦物學
(合計30%)
1.石油工程
2.油層工程
(合計50%)
國內外油氣井鑽探、規劃、設計、施工,完井、修井、廢井等相關業務

生態
(107年未招)

生命科學、生物、森林、生態科學與技術、野生動物保育、海洋、昆蟲、海洋科學、漁業科學、海洋環境與生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普通生物學
2.保育生物學
(合計30%)
1.生態學
2.環境變遷與永續發展
(合計50%)
環境生態監測調查與評估、生態資料處理、動植物保育、環境影響評估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文化資產
(6)

不限科系 1.世界文化史概要
2.藝術概要
(合計30%)
1.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2.博物館學概論
(合計50%)
文化資產業務規劃推動、古蹟及歷史建物修復活化再利用、文物展示管理規劃、相關案件採購及行政文書處理。

物流運輸
(3)

交通管理科學、行銷與流通管理、航運管理、物流與航運管理、運輸科技與管理、運輸管理、運輸與物流管理、運輸科學、運籌管理、交通運輸、企業管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運輸學
2.企業概論
(合計30%)
1.物流管理
2.倉儲與存貨管理
(合計50%)
各項倉儲運輸管理工作及物流管理工作之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

地球物理
(107年未招)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地震、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等相關所系科畢業 1.普通地質學
2.地球物理概論
(合計30%)
1.震波測勘
2.重磁力測勘
(合計50%)
國內外地球物理測勘、資料處理及分析評估等相關業務

食品加工
(3)

食品科學、食品科技或食品加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1.食品化學
2.食品工廠管理
(合計30%)
1.食品微生物學
2.食品加工學
(合計50%)
食品工廠 HACCP、ISO、TQF 自主管理體系及設備操作與維護、食品製造品管及研發等相關業務。

※相關甄試類科、暫定名額及工作簡述,請以正式簡章為準。

※備註:
專案離島名額之說明:
1.報名專案離島名額須符合下列設籍條件之一,並應於網路報名表勾選設籍地專案名額,如同時符合2個以上設籍地之設籍條件者,僅得擇一地區勾選:
(1)本人在籍且連續5年以上(應於102年7月5日以前設籍)。
(2)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其中1人累計設籍10年以上且仍在籍。
2.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初(筆)試成績與同類別一般名額應考人共同評比,於正式簡章規定該類別參加複試人數上限範圍內,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3.符合所報考類別參加複試資格者,於複試時應分別就該類別專案離島名額及一般名額均予選填志願,經複試合格者,按下列方式錄取:
(1)依總成績高低及專案離島名額志願,按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2)未錄取專案離島名額者,納入同類別一般名額,依總成績高低及一般名額志願,按一般名額錄取人數依序錄取。
(3)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以錄取專案離島名額為優先,經錄取專案離島名額後,不得要求放棄該錄取資格而改於一般名額中錄(備)取。
4.專案離島名額錄取人數不足時,其缺額將移列同事業機構一般名額供錄取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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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口試。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及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之正本。
1、查驗證件: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各用人機構進用標準,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3、現場測試:
(1) 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辨別線砸導線)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2) 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測試項目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水利、環工、畜牧獸醫、農業、園藝等9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項
機械、電機、儀電、職業安全衛生、化學、化工製程、 核工、地質、石油開採等9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3、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三、總成績計算:
(一) 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二)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三)原住民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
(四)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五)機械、電機等2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陸、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用人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依錄取人數備取2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錄取人數在 99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土木、建築及環工等5類依錄取人數備取60%外,其餘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1人以1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備取3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三、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未依用人機構通知報到,或未完成實習(或試用)者,即註銷錄取資格。惟因依法服義務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延後報到(服志願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及保留錄取資格),並於役期屆滿日起1個月內向各用人機構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因兵役義務申請保留職缺逾 1 年或用人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按實際缺額逐次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4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四、錄取人員報到後應簽訂勞動契約始予進用,並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臺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分發後之調動事宜,依各該公司規定辦理。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用人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幣3萬5仟元至3萬8仟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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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之學歷 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其科別符合甄試類別所訂之學 歷科系者。

3.複試時須繳驗符合上開規定之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 過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三)其他:

1.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 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 規定)。

2.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各事業 機構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 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7)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前項(2)所稱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 外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 得證明文件,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3.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 65 歲 者應即退休。

4.應考人參加本甄試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相關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 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於進用

前發現者,不予進用;於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並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報考本甄試。

二、甄試類別、錄取用人機構及暫定人數、報名學歷科系限制、初(筆)試科目與配 分,以及工作性質:

(一)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 2 科(合併 1 節考試),各占初(筆)試成績 10%,合計 20%。

(二)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 成績 80%。

(三)甄試類別、錄取用人機構及暫定人數、學歷科系限制、專業科目與配分,以及工作性質國營事業招考介紹

貳、初(筆)試:

一、 日期:107 年 10 月 28 日(星期日)各節次時間如下表:

節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1節

國文、英文

08:25

08:30~10:30

第2節

專業科目 A

11:05

11:10~12:40

第3節

專業科目 B

13:55

14:00~16:00

二、 試場分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 4 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 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三、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將於 107 年 10 月 18 日公告在甄試網站(須 以入場證號碼查詢),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亦將於考試前 1 日在臺北、臺中、 高雄、花蓮 4 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四、試題題型: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之專業科目 A 及專業科目 B 均採非測驗式試題外,其餘各

類別之專業科目 A 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 B 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倒扣該題分數 3 分之 1);非測驗式試題可

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五、本甄試為防止電子舞弊情事,將於初(筆)試時,在接近但不接觸應考人肢體之 原則下,在試場內進行電子相關及金屬探測措施,另查探應考人是否配戴違反 試場規則之物品,以維護甄試公平。

六、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80%,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 80%。

(二)各科目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 4 位數,第 5 位數以後捨去;各科目成績之合計 取小數點後 2 位數,第 3 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 2 位數。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四)原住民族應考人,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 15%後 列計。

七、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一)國文、英文、專業科目 A、專業科目 B,有任何 1 科成績零分。

(二)機械及電機等 2 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 B 分數排名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 40%者 ,有關原住民族應考人之成績,以加計 15%後之成績計算。

八、各類別應考人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該類別錄取總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 試:

(一)錄取總人數在 100 人以上之類別,除企管類加額 30%外,其餘類別加額 50%。

(二)錄取總人數 99 人以下之類別,除資訊、地政、土木、建築及環工等 5 類加額 80%外,其餘類別加額 60%。

(三)以上人數之計算,不足 1 人以 1 人計,惟各類別至少加額 8 人。

(四)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 B、專業科目 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決定之。

(五)具專案離島名額與一般名額之類別,以該類別錄取總人數加額計算參加複試人 數,報名專案離島名額之應考人與報名一般名額之應考人共同評比,依初(筆) 試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參加複試。

九、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及初(筆)試成績查詢:

(一)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在甄試網站及經濟部與各用人機構 網站公告,惟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初(筆)試成績採線上查詢,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試務處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 通知(各節次均缺考者不予通知)應考人自行至甄試網站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

十、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 5 日(不含假日) 內(預定為 108 年 1 月 3 日前,郵戳為憑),至甄試網站下載並填具「成績複查 申請表」後,併同成績單影本(請自行上網列印)及掛號回郵郵票 28 元,以限時 掛號郵寄至試務處。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相關資料。

(二)逾申請期限、申請表未完整填寫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參、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實施項目為查驗證件、複評測試、現場測試、口試。 (一)查驗證件(須符合本甄試簡章規定):

1.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及其他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相關科系報考者,須另繳驗符合相關科系採認之成績單等證明文件正本;課 程名稱相近科目者,須另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 證明文件正本供審核。

3.學歷證件為國外學歷者,應另繳驗下列文件之正本及影本: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2)在國外就學期間出入境護照(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請先標註,俾利加 速審查作業),且提供之影本須載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貼附相片及就學期 間出入境紀錄等資料。

(3)以相關科系報考者,須附繳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

4.以上學歷證件如未於複試時繳驗其正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5.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 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在報名截止前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正本;報名專案離島名額者,須另查驗符合本簡章第 9 頁所列規定之全戶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正本。

6.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 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二)複評測試:

為提升考試公平性、防止舞弊情事及再次確認應考人之專業知識與能力符合各 用人機構進用標準,試務處得以英文或專業科目之測驗式試題進行複評測試, 複評結果不計入複試成績,惟複評結果如與初(筆)試成績差距過大,該結果將 列為口試合格與否之重要參據。拒絕受測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三)現場測試(任何一個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1.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 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 辨色實作模擬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 4 項,施測說明及合格標準如下表。

2.現場測試項目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測。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1.體適能測試 (400 公尺跑走)

400 公尺跑走 (不限於運動跑道施測)

1.男性 2 分 30 秒內完 成。

2.女性 3 分鐘內完成。

2.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 4 公尺高之鷹架,繞行 1 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 安全、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 等。

3 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 操作且無不安全動作 。

3.辨色實作模擬

辨別監考人指定之色碼本內容並 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辨別線紮 導線顏色。

2 分鐘內辨別線紮導線 顏色全部正確完成。

4.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 4 公尺處以雙眼辨 識出標示牌(寬 9 cm×高 22 cm)內 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 至少2cm)。

2 分鐘內全部正確完成。

3.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四)口試:

口試占總成績 20%,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工作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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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行政人員─入主台電的基本款

看著各司其職的行政人員,沒有身懷專業絕技的自己,也能成為其中一員嗎?

 

「綜合行政人員」分發的部門很多,多為內勤的工作,屬於單純的非技術類工作,完全無需耗費體力與無危險性的行政工作亦無需輪班,固定上下班時間,報考資格不限男女,考試科目簡單,可以說是台電考試的入門款。

 

 

台電僱員綜合行政人員工作內容

錄取薪資 約30,000元

分發單位:

台電公司工作轄區各區營業處、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

工作性質: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資訊應用相關工作,以及各區營業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種行政管理業務。

工作特色: 

1.全國各單位都有行政人力需求,較其他類科更易選填離家近的單位。

2.工作內容多為一般文書行政,適合注重細節、喜歡條理分明的人報考。

台電僱員綜合行政人員考試資格

綜合行政人員類組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加上缺額眾多,是許多非本科系考生熱門選項之一。

 

台電僱員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歷。

 

考生激賞推薦

三大重點養成上榜力

◎題型分析、例題收錄完整,增強應試力

◎常考重點、濃縮精華,直擊命題核心

◎關鍵字速記、經典試題演練,掌握得分

本書特色

◆本書為台電新進僱員綜合行政打 造之專書,包括國文、英文、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企業管理 概論五科,為提供考前最快速掌握重點的必備工具書。

◆由五大名師聯合編著,整合歸納近5年考試落點分析,並依近年出題方向摘錄常考重點,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各科題型完整收錄,並配合最新考題解析,包括測驗題、填充題、問答題、解釋名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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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老師介紹

專長科目:行政法、地方自治、戶籍法規

‧講解非常仔細,速度不求快、精準提點準備的大致方向

‧講法循序漸進,先將通論理解後,再慢慢往上建骨架

‧授課架構完整,並提點重點、能建立很好的基礎

‧重點指引、學習行政法能脈絡分明有很大的助益

‧教學方式淺顯易懂,是很好的行政法啟蒙老師

‧詳細有條理的解說,讓行政法變的比較親切

‧講解方式令人很有安全感又能抓到學習方向

‧上課講解清晰、架構清楚,蠻適合初學者

‧觀念講解提綱挈領、旁徵博引,非常清晰

 

最新命題方向、最新考題整理

最多網路上考取學員推薦用書

最齊行政法核心:公權力6W

最豐富詳盡實務解說,內容完整

最清楚重點字標示,易於記誦

 

作者簡介

林 清

現任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專長為行政法、地方制度法制、憲法、戶籍法規與行政。曾任國會助理、縣議會秘書、大學副教授兼主任、院長、副院長、諮詢委員,各政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法學講座。

本書特色

◆重點導引:各篇之前均將各篇之重點加以提示,重點明確。

◆本書內文:用綱表方式,將各研究主題之內容提綱挈領,一目了然;內文融合國內重要行政法教科書之重點,融會貫通。並有「考題觀摩」,以收鑑往知來之效。

◆相關法規:附最新之法規,便於查詢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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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樣 讀

詳細解讀條文→拆解憲法條文,詳細分析條文發展,讓憲法不再是艱深的文言文。

那 樣 讀

關鍵釋字92→精選92個重要釋字及考點,搭配實戰例題,避免你花大把時間閱讀解釋文卻又get不到重點。

反 覆 讀

收錄至107年關務、身心特考為止之最新試題→於全書最後回顧你前面所學概念並加以應用教你怎麼「讀好」憲法。

 

作者簡介

韋 伯 老師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昔年曾轉戰各大學轉學考及研究所考試,並取得四次榜首一次榜眼一次探花的好成績。現為全省志光、保成、學儒之政治學、社會學以及憲法講師。

 

本書特色

◆逐條釋義:

 將憲法及增修條文分17章,於每章重點提示後,再以逐條釋義方式,詳細解說條文內容,並加上實力養成及釋字提點單元,幫助你全盤掌握憲法精髓。

◆關鍵釋字:

 精選92個重要釋字及考點,搭配實戰例題,避免你花大把時間閱讀解釋文卻又get不到重點。

◆最新試題:

 收錄至107年關務、身心特考為止之最新試題,於全書最後回顧你前面所學概念並加以應用。

讀好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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