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治與行政互動關係而言,國家文官的類型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 。試分別敘述這兩類文官的內涵、比較區分及衝突本質。
(一)政務官的意義及政務領導能力:
在學理上,政務官乃是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 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管部會首長之政務委 員及各部政務次長等。政務官是政府機關的行政首長與政治任命的官員 ,是具有政治取向的政府官員,在歐美民主國家,將之習稱為「政治官 員」、「政治首長」及「政治任命」。
政務官具有政務領導作用。政務領導欲發揮作用須具備五種能力:
1. 瞭解情勢與界定問題的能力。
2. 尋求或選擇方案的能力。
3. 發動與運用政治資源的能力。
4. 溝通說服與斡旋妥協的能力。
5. 掌握並推動組織活動的能力。
(二)事務官的意義與特性:
理論上,事務官指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性公務員,原則上政務官以 外的一般公務員均屬之。事務官乃是行政層級中適用文官法規之公務人 員,是為政策執行層次的官員。事務官又稱「常任文官」、「永業文官 」,其人事管理上之特性有:
1. 文官法制的保障
2. 行政中立的規範
3. 功績制取向
★政務官v.s事務官 比較圖表
(三)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比較區別(學理上區分):
1. 就兩類官員進入政府的方式而觀:
政務官由於他們擁有一定的政治條件 。
事務官是因為他們表現出一定的學識才能,足以承擔政策執行之責。
2. 就兩類官員任職政府時的角色功能(活動)而觀:
政務官主要在於政 務領導或政策決定。
事務官主要在於法律與政策的執行。
3. 就兩類官員的責任而觀:
政務官負法律責任,但主要的責任是政治責任。
事務官不負政治責任,應負的法律上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包 括:懲戒、懲處)、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4. 就兩類官員的任職期間而觀:
政務官因政治條件而任職,則其任職期間必與此等條件存續相配合。
事務官除非因法定原因而遭免職外,能 繼續任職,直至屆齡退休。
5. 就兩類官員退職後的待遇而觀:
政務官退職後回到本業。
事務官退休後之生活有退休養老之給付(退休金)。
(四)政務官與事務官的衝突本質:
圖片來源:【AB125行政學關鍵焦點命題解方與知識圖解】作者:黎安
★資料來源 : AB125 行政學關鍵焦點命題解方與知識圖解 |作者 :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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