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複習一下107的考試簡章
107營運人員招考重要日程、考試地點
◎報名日期:107年6月1日(星期五)09:00至107年6月15日(星期五)24:00,逾期恕不受理。
◎甄試、錄取公告日期:
(一) 體能測驗(部分類科):107年7月14日(星期六)。
(二) 筆試:107年7月28日(星期六)。
(三) 口試/術科:107年8月25日(星期六)。
(四) 錄取名單公告:107年9月3日(星期一)14:00。
◎甄試地點:分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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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營運人員招考缺額、薪資
◎錄取名額:合計錄取名額954人,說明如下:
(一)服務佐理:正取416名,備取416名。
(二)服務員:正取275名,備取275名。
(三)營運員:正取247名,備取247名。
(四)營運專員:正取16名,備取16名。
※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一年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晉用。
◎薪資:
(一)服務佐理:起薪25,905元至30,645元。
(二)服務員:起薪29,305元至37,295元。
(三)營運員:起薪31,595元至45,210元。
(四)營運專員:起薪36,465元至53,335元。
107營運人員工作地點、考試資格
◎工作地點:錄取分發地區涵括全台鐵路局各廠、段、站。
◎資格條件:
(一)服務佐理、服務員:不限制學歷。
(二)營運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營運專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107營運人員招考報名資訊
◎報名費用:
(一)服務員、服務佐理:新臺幣800元整。
(二)營運員:新臺幣900元整。
(三)營運專員:新臺幣1,000元整。
以上皆不含繳款手續費。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因網站維修中,請於107年6月1日再至報名網址:tra107.twrecruit.com.tw報名)。
◎其他詳細甄試內容請至鐵路管理局網站(https://www.railway.gov.tw/tw/index.html)最新消息下載甄試簡章,歡迎踴躍報名加入臺鐵優質團隊,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詢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2315-2500分機601-603『107臺鐵營運人員甄試小組』。
108年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日期:(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律採「網路報名」。另外,報考「原住民」與「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於規定日期以前限時掛號郵寄相關證明文件(郵戳為憑)。
貳、考試日期:
●第一試(體能測驗):(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二試(筆試):(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第三試(口試/術科):(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參、應考資格:
一、年齡滿18歲以上、性別不拘。(註:屆限齡退休人員,不得報考。
二、國籍: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學歷:
(一)服務佐理、服務員:不限制學歷。
(二)營運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營運專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四、特殊應考條件:
(一)應試「營運專員消防工程」類科者(下列資格皆須具備):
1.曾辦理消防設備規劃設計、新建、改建或維護等工作,工作經驗累積達2年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2.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等資格(擇一)。
(二)應試「營運員消防工程」類科者(下列資格二擇一):
1.曾辦理消防設備新建、改建或維護等工作,工作經驗累積達1年以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2.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等資格(擇一)。
(三)應試「營運員勞安管理」類科者: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並曾任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由服務機構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內容應詳述工作內容、工作時間。)
(四)應試「服務員勞安護理」類科者:
1.具護士或護理師執照。
2.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並取得結業證書或經訓練合格。
3.工作經驗:於區域醫院服務滿2年以上者或擔任廠(公司)護理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肆、甄試方式及工作內容:
(一)營運專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消防工程 |
(一)筆試: 1.消防法規 2.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3.災害防救計畫與應變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工程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之設計審查、維保管理、監造、檢查驗收、督導查核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貨運服務 |
(一)筆試: 1.民法 2.土地利用 3.企業管理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貨運服務總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跨所(站)、站內商業空間及專案規劃管理業務。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訊 |
(一)筆試: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3.系統專案管理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資訊中心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資訊系統之設計、測試、建置、維護及障礙排除。 2.資訊委外採購等行政業務。 3.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使用及管理。 4.如有業務需要,須配合輪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企劃研析 |
(一)筆試: 1.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2.鐵路運輸規劃學 3.政府採購法與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都會區鐵路立體化改善與轉型捷運化之綜合研析。 2.台鐵管理局專案計畫與經營策略之綜合研析。 3.建設計畫之綜合研析、改革業務之彙辦作業、中長程發展計畫與事業計畫之編擬、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之彙編。 4.其他交辦事項。 |
地政管理 |
(一)筆試: 1.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2.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土地徵收價購撥用。 2.產籍保管登記。 3.占用處理。 4.建物管理。 5.房地租借。 6.房地出售。 7.其他交辦事項。 |
都市計畫 |
(一)筆試: 1.鐵路資產活化概論(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2.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都市更新案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開發規劃與招商作業。 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申請規劃作業、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3.鐵路立體化計畫土地開發評估作業。 4.其他交辦事項。 |
(二)營運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運務 |
(一)筆試: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臺北運務段、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等)。 2.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
運務(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運業務(售驗票及站務嚮導等)。 2.貨運業務(含行包工作)。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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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一)筆試: 1.測量學概要 2.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工程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預算編製、土木工程設計、變更、驗收、決算、督導軌道路基維修、監造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消防工程 |
(一)筆試: 1.消防法規概要 2.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程段、中區台中工務段、高雄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材料管理 |
(一)筆試: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物料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材料處、南區供應廠 (二)工作內容簡述: 1.材料管理。 2.倉儲管理。 3.採購管理。 4.履約驗收等相關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貨運服務 |
(一)筆試: 1.民法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服務所、中區台中服務所、南區高雄服務所、東區花蓮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依各所業務轄區,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會計 |
(一)筆試: 1.會計學概要 2.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主計室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主計等行政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 1.事務管理概要 2.行政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秘書室、北區人事室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總務、會計、文書等庶務性業務。 2.各項議事進行、議案追蹤、年鑑及出版品事項、文獻室管理及機要等業務。 3.公文及工程管考業務。 4.新聞,立委及民代等連繫業務。 5.其他交辦事項。 |
勞安管理 |
(一)筆試: 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施行細則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運務段、北區綜合調度所、北區勞工安全衛生室、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機械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1.機械原理 2.基本電學概要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機廠、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廠、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機械(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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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1.電機機械 2.基本電學 (三)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機廠、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廠、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廠、東區花蓮機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機(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三)服務員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運務 |
(一)筆試: 鐵路運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運務段、北區客服中心、中區台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運務(身障)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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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務(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4.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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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一)筆試: 測量學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務段、中區台中工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南區高雄工務段、東區宜蘭工務段、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臺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電務 |
(一)筆試: 基本電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控制電路(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電務段、中區彰化電務段、南區高雄電務段、東區花蓮電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務號誌、電訊機電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需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電力 |
(一)筆試: 基本電學概要 (二)術科測驗: 1.鐵件安裝(40%) 2.電表使用(30%) 3.導線裁剪及安裝(3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電力段、中區彰化電力段、南區台南電力段、東區花蓮電力段、東區宜蘭電力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維護及事故搶修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3.需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材料管理 |
(一)筆試: 政府採購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材料處 (二)工作內容簡述: 1.材料管理。 2.倉儲管理。 3.採購管理。 4.履約驗收等相關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餐貨服務 |
(一)筆試: 民法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貨運服務所、中區台中貨運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相關業務。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依各所業務轄區,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 事務管理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企劃室、北區秘書室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總務、會計、文書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貨運服務所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總務、會計、文書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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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安護理 |
(一)筆試: 職業安全衛生概要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七堵機務段、北區台北檢車段、北區餐旅服務總所、中區台中工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南區高雄檢車廠、東區宜蘭務段、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規定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機械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機械原理概要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機廠、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廠、南區高雄機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東區花蓮機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機械(原住民)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四)服務佐理
應試類科 |
測驗科目 | 分發單位及工作內容簡述 |
運務 |
(一)體能測驗:1200公尺跑走 (二)筆試:鐵路運輸學大意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運務段、北區客服中心、中區臺中運務段、南區高雄運務段、東區宜蘭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愛心旅客服務等。 4.環境清潔等業務。 5.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6.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運務(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1200公尺跑走 (二)筆試:鐵路運輸學大意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運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2.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3.愛心旅客服務等。 4.環境清潔等業務。 5.旅客諮詢案件業務。 6.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事務管理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務段、中區台中工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南區高雄工務段、東區宜蘭工務段、東區蓮花工務段、東區宜蘭電力股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身障)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務段、北區機務段、北區機廠、北區七堵機廠、北區新竹機務段、北區台北檢車段、北區電訊中心、北區台北電務段、北區台北電力段、中區彰化電務段、中區彰化電力段、南區嘉義工務段、南區高雄檢車段、南區高雄電務段、南區台南電力股、東區宜蘭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東區花蓮機務段、東區花蓮機廠、東區宜蘭電力股、東區花蓮電務股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事務管理(原住民) |
(一)筆試:事務管理大意 (二)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工務股、東區台東工務股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養路工程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三)口試 |
(一)分發單位:北區台北工務段、中區台中工務段、南區嘉義工務段、高雄工務段、東區宜蘭工務段、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砸、抽換岔枕、抽換鋼樑、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夜間搶修、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養路工程(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三)口試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工務段、東區台東工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 1.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砸、抽換岔枕、抽換鋼樑、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夜間辦理鐵路路線養護、夜間搶修、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機務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基本電學大意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北區機廠、北區新竹機務段、南區高雄機廠、東區花蓮機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機務(原住民) |
(一)體能測驗: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二)筆試:基本電學大意 (三)術科測驗:零組件量測及組裝(100%) |
(一)分發單位:東區花蓮機廠、東區花蓮機務段 (二)工作內容簡述: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備註: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詳細各分發單位錄取名額請參閱正式簡章。
伍、成績計算、測驗結果及錄取方式:
一、 第一試(體能測驗):
(一)依各體能測驗項目成績擇優進入第二試;未完成測驗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筆試)及第三試(口試/術科)。若有下列任一項行為者,視為未完成體能測驗,不予參加筆試及口試/術科測驗:
1.1200 公尺跑走:
(1)未依指定路線完成全程者。
(2)未經號令即偷跑或踩線者。
(3)故意干擾或破壞測驗秩序,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4)穿釘鞋或打赤腳,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5)拒絕簽署「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者。
2.雙手各提15公斤重物或砂袋,跑走100公尺:
(1)將重物或砂袋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2)未經號令即偷跑或踩線者。
(3)故意干擾或破壞測驗秩序,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4)穿釘鞋或打赤腳,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5)拒絕簽署「應考人健康狀況自我檢視切結書」者。
(二)每一考生以測驗一次為限。
二、第二試(筆試):
(一)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二)體能測驗之類科,以擇優錄取需用名額3倍人數參加筆試、口試及術科測驗;無體能測驗之類科,按各職稱類科筆試成績順序,以需求名額3倍人數通知參加口試、術科。
(三)筆試成績平均未達50分或其中一科為零分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三試(口試/術科)。
三、 第三試(口試/術科):
(一)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並以口試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計算口試成績,評定項目包含儀態、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才識、人格特質與當日繳交資料等項目綜合評分。
(二)術科成績計算:除了「服務員類組─電力類科」的測驗項目及總成績占比如下,鐵件安裝40%、電表使用30%、導線裁剪及安裝30%,其餘術科各項成績以100分計。
四、甄試總成績計算:
甄選總成績以筆試成績與口試或術科成績之和;採口試之類科,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採術科之類,筆試及術科成績各占總成績50%。
五、擇優錄取順序: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備取名額。若總成績相同者,依序比較第二試(筆試)之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專業科目3原始分數高低比序,但經比分仍為同分,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額。
六、各分發地區單位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陸、錄取及進用:
一、 錄取人員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統一公告(僅會公告正取、備取人員准考證號碼),並輔以手機簡訊及普通掛號郵寄通知,惟進用報到日期,若有調整將另行通知與公告,除天災、事變(如重病、意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向服務單位申請延後報到並經核准者外,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加錄取類組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二、錄取(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本次營運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獲錄取之營運人員悉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應予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服務表現如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營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情形者,得隨時停止試用。試用期滿須經單位主管考評,合格者(70分以上)正式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五、 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4條規定項目於服務機關報到前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紀錄1份。
(二)另運務處(運務類,身障類除外)、工務處(服務佐理養路工程)等2類科錄取人員實施特殊體格檢查(不須辦理一般體格檢查),並於報到時繳交「特定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