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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地方特考三等、四等、五等考試解答

111/2022年地方特考三、四、五等考試最新試題與解答!免  地方特考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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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類科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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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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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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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

衛生技術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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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統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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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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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規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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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

工程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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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測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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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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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管理主要範圍包括管理學與企業概論兩大主軸,管理學部分主要係在探討管理的原理原則(理論)、管理理論的發展與演進所形成的各個學派、管理功能及如何達成有效管理的各種理論,此屬於一般性、整合性的管理概念,也稱為一般管理。而企業概論部分主要係在探討生產及作業、行銷、人力資源、研究與發展、財務等企業功能。每一個企業功能代表不同的專業領域,其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

 

  針對申論題苦手同學提供「申論題寫作要領」、「解釋名詞寫作要領」,透過簡單的幾個步驟,讓同學知道該如何練習申論題,並解決同學常遇到的疑難雜症。

 

 

一、申論題寫作要領

 

在研讀理論內容時 

  各項目請務必熟記,而細項解釋可以用自己的話語說明,每個原則都要記,但原則後面的解釋不用照課本一字不漏,可用自己 的方式將涵義表達清楚即可。一方面可節省時間,一方面此過程可讓同學將內容內化成自己的一部分,較不易忘記。

 

內容熟記之後,如何下筆呈現,要注意哪些細節呢? 

寫題目速度- 同學自行練習時間,須要求自己比考試時間更短內寫 完(例如 30 分鐘,練習時可抓 28~29 分鐘;20 分鐘,練習時可抓 18~19 分鐘)。

 

注意錯字、簡體字、漏字-同學平常練習時須注意有無錯字或慣用簡體字,在考試時通常都有可能被扣分;另外,若有用修 正液(帶)修補文字,請記得要再三檢查有無缺漏。

 

答題架構-企管或管理學申論架構大致上為: 

 關鍵字定義: 定義題目看到的 Key Words,通常無須寫太多。 

問題重點: 呈現謹記「圖>表>文」,此部分篇幅佔比較重。 

1.所謂「圖表文」,是指當題目問的東西有圖就呈現出圖,沒有圖就 用表格整理,沒有表格才用文字單純描述。例如題目問 Greiner 的成長 理論,我們就必須將五階段的圖畫出來,並解釋圖形;但若題目問效率 效能比較,沒圖可畫,則可用表格整理兩者差異。 

 2.「圖>表>文」僅是讓同學在呈現上有個參考,若同學想單純用文 字描述,也並無不可。

 

通常為理論或學說的貢獻、批評、優缺點等。注意!除非該題目有強調讓 同學發表自己看法,否則不要寫自己的想法喔!

 

 

●畫表格要有表頭

  表頭就是表格的第一列,也是告訴閱卷老師你要呈現的東西為何!

 

 

申論題若題目說要畫圖,是否只要將圖形呈現就好?

  請同學記得,若要畫圖就要解釋,只畫圖卻不解釋圖形,分數一定很難看。

 

 

寫出項目,盡量就要解釋

  原則上只要列出項目,最好後面都可以接著解釋,分數一定 比沒解釋的高。

 

 

申論題是否一定要舉例?

  若是同學的例子確定是正確的,舉例是很好的,但若舉的例 子是錯的,只會讓老師知道你觀念錯誤,是會被扣分的。若 同學無法肯定例子是對的,建議同學保守以對,若題目沒說 要舉例,就不要舉例。

 

 

 

二、解釋名詞寫作要領

請將課本名詞定義熟記

  要注意解釋名詞雖每題配分不高,但不可大意,因此請儘量在研讀企 管時,碰到專有名詞最好都可以理解後,用自己的想法熟記。

 

內容記熟後的呈現

由於解釋名詞配分極低,因此通常都要求同學務必最少寫 2~3 行,若同學 可以多寫更好。 

 

然而解釋名詞該怎麼多寫,這時候就要請同學「思考」,解釋名詞就是「名 詞的解釋」,只要能夠解釋的完整即可,因此我們可以思考這些名詞「相關 」的內容有什麼,只要合理都可以寫進去。

 

 

 

三、考生問題 Q&A

 

Q1 .申論題寫作,因空間有限,是否能 1 行內寫 2 行文字? 

   若因空間有限,1 行內的確可寫 2 行文字,但同學要注意字 體要工整,閱卷老師才看得清楚。 

 

 

Q2  .申論題寫作,是否內容都要跟課本一字不漏的呈現? 

  申論題寫作,同學僅須將項目記得,解釋仍可按照自己的 話語說明,惟涵義不能差太遠。

 

Q3    .寫申論題是否字體一定要很漂亮才能拿高分?

  字體漂亮不見得可以拿高分,閱卷老師評分依據的還是在於 整個答案的結構與內容完整度,但是字體至少要工整。

 

Q4    .今年考過的題目是否明年考試就不會考?

  基本上,今年考過的題目是不會在明年考試出現,但最好還 是要練習,累積自己的經驗與實力。

 

Q5    .若是考試遇到沒看過的題目該如何應對?

  企管與管理學內容包山包海,百家爭鳴,本來就不太可能學 得完,然而同學要想辦法將所學的東西應用,切記不要空白 ,針對題目關鍵字儘量思考並回答,只要邏輯正確,總是會 有分數的。

 

 

 

四、考試書推薦

 

 企業管理題庫─破 Point(附加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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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IE98

適用考科:台電、中油、自來水、經濟部國營事業、郵局、各類相關考試適用

作  者: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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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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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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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營事業薪水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工作環境單純穩定,績效獎金最高可達4.6個月,且還有結婚、生育及子女就學補助、優渥的退休金,以及提供在職進修機會等諸多福利,是人人嚮往的工作 !揪竟~國民營事業薪水領多少,為什麼大家都在搶?往下看小編告訴你:

 

 

1.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台電、中油、台糖)及環境資源部(自來水)待遇

國營事業就像一般企業一樣,在各個工作單位都需要專業各異的人才,尤其近年力求事業體轉型年輕化,更是珍視具備彈性的多元新血們。

單位/級別

薪水待遇

職員級
(經濟部聯招)

各機構(台電、中油、台糖、台水)起薪約為新臺 幣 36,000 至 39,000 元間。

台電僱用人員
 

1.養成班訓練:月支給生活津貼 24,000 元。
2.工作訓練:月支 27,988 元。(比照評價5等1級支給)
3.正式僱用:月支 31,487 元。(支給評價6等1級薪給)

中油僱用人員

1.訓練期間:月支 24,451 元。(比照評價4等1級支薪)
2.正式僱用:月支 27,944 元。(支給評價5等1級薪給)

台水評價人員

1.職前訓練:月支 24,000 元。(生活津貼)
2.實務訓練:月支 26,820 元。(以四工等一級支薪)
3.試用期滿:月支 27,840 元。(以四工等二級支薪)
4.工作滿一年:月支 30,890 元。(以五工等一級支薪)
5.第七工等以下之評價職位人員經年終成績考核2年列甲等或3年中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可晉升一工等,目前第六工等第一級之薪資約為 34,970 元。

台糖工員

1.試用期間:月支 26,896 元。

 

 

2.中華郵政公司待遇

中華郵政是從都市到偏鄉皆有職缺,找到離家近的好工作。

單位/級別

薪水待遇

營運職 月薪 46,570 元。(第41級薪級起薪)
專業職(一) 月薪 36,910 元。(第51級薪級起薪)
專業職(二)內勤 月薪 32,530 元。(第55級薪級起薪)
專業職(二)外勤 月薪 32,530元。 (第55級薪級起薪,另依實際擔任工作之性質及天數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郵遞業務類科目前每日約 205 元,全月約 6,142 元,運輸業務類科目前每日約 264 元,全月約 7,927 元。

 

 

3.中華電信公司待遇

工科生不用爆肝也能高薪。千金難買健康與寸寸光陰。

單位/級別

薪水待遇

薪水待遇

營運職(四)第一類專員 月薪新臺幣 39,125 元 月薪新臺幣 37,125 元
營運職(四)第二類專員 月薪新臺幣 37,125 元 -

 

 

4.臺灣菸酒公司待遇

積極轉型國營事業體,年輕化行銷營利,造福全民。

單位/級別

薪水待遇

從業職員/一般類組【一】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以第3職等本薪4級支薪進用,月支薪約45,000元)
2.實習期間考核分為3個月及6個月二階段辦理,該等人員如於第一階段考核不適任,即予終止實習。
3.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從業職員/一般類組【二】、身心障礙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以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進用,月支薪約38,000元。
2.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1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以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 月支薪約39,000元。
3.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1.到職第一年(含實習期間),以第1職等本薪4級進用,月支薪約32,000元。
2.到職第二年(係指已取得1年年終成績考核之次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1職等本薪5級支薪,月支薪約34,000元。
3.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4.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國營事業福利與休假制度

項目

給假

補助

年假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績效獎金最高達4.6個月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日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5日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事假

30天

家庭照顧假

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7日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病假

最高可請至90天

生理假

各機構女性員工,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

結婚補助

婚假8天

約10,000元

生育補助

產檢假:妊娠期間,產檢假5日。
陪產假:因配偶分娩,給予陪產假5日。
產假:
1.分娩前後:8星期。
2.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4星期。
3.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1星期。
4.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5日。

約7,500元

喪葬補助

1.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喪亡:14日。
2.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及子女喪亡:10日。
3.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喪亡:7日。
4.曾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3日。

約23,000元

其他

1.子女教育補助
2.退休金

 


延伸閱讀

郵局招考-必需要知道的專業職(二)內勤、外勤考試內容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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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第一條規定:
「為建立記帳士制度,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特制定本法」。

記帳士證照其實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處理稅務問題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
而記帳士收入好嗎?其實記帳士收入來源,來自於幫公司做外帳部份,小公司收入2~4千元,較具規模的大公司,所收入的代客記帳費約1~2萬元,因此收入多寡,端看個人接到的客戶數,因此若在社會上具備一定的人脈,記帳士的收入相當的可觀。

 

 

目錄

記帳士證照考試資格&成績計算

● 記帳士 考試科目

● 記帳士收入&工作內容

 記帳士 會計學概要準備技巧

 

記帳士.jpg

 

記帳士證照考試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施行期限至民國108年1月25日,不再適用)
三、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記帳士證照考試 ─ 成績計算

1.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成績計算。普通科目以國文成績乘以百分之10計算;專業科目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
3.應試科目有1科為0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

 

 

 

記帳士考試 ─ 考試科目

◎1.國文(作文)
◎2.會計學概要
3.租稅申報實務
※4.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5.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註:「※」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其餘採申論題型。

 

 

 

帳士收入&工作內容

記帳士得在登錄區域內,執行下列業務:
(1)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2)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3)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4)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但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

國內「記帳士法」公布施行後,只要您能夠取得認證的記帳士執照,在競爭激烈的就業市場,您也可成為職場上的明星,晉昇高薪族群。因此若在學校修習商科的學子,因為皆有學過相關的科目,又不侷限於會計系才能報考,而且又只考5科,容易準備,建議同學不妨可報考,為自己取得一張記帳士證照,考取後終生適用,不用擔心有失業問題,且可自行創業,創造自己百萬身價。

※專技人員考試是經由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國家並不負分發任用責任。

 

 

 

記帳士會計學概要老師分享準備技巧

記帳士考試中最多人覺得苦手的就是會計學概要這一科,學會計先要把底子根基打穩,未來學起會計就可以很輕鬆,掌握以下四大步驟就能一路打通關:

步驟一 熟練上課範例

熟讀授課老師上課提及的每個重點觀念架構並勤加練習上課範例,務必通透理解。

 

步驟二 「建立」重點架構筆記

練習完各章重點後,最重要的就是建立「會計學重點解題架構」,了解及熟悉各章重點單元,每讀 三個小時就要回想所練習過的題目要考的重點觀念為何,並自行默寫成精簡之重點解題架構及觀念。

 

步驟三 「持續維護」及「複習」重點架構筆記

參加國考最重要的是要採取「重覆累積記憶法」,每科重點架構及上課範例考前至少要讀過五遍以上。 上課範圍例確定了解後,開始作各章練習題,養成每作完題目就要回頭審視筆記架構之完整性,因為 最後陪學員上考場的不是繁鎖的題目及數字,而是每道練習過的題目背後所累積的「重點架構」。

 

步驟四 考前勤作考古題

考前三個月開始勤作各類科之近五年會計學考古題,務必要記錄練習時間以訓練手感,作完考古題 後要持續維護及複習重點架構筆記,並複習曾經作錯的考題,確保觀念正確性及熟悉度。因會計公 報每年都在修改,建議練習近五年考選部公告的會計學概要考古題即可,不用拘限在記帳士類科, 可多種類科都練習,若每年有 5 種類科要考會計學概要,練習近五年考古題就可以練習到 25 份考 古題,這樣練習就會很足夠;每份考古題練習如果有錯的地方要註記並再找時間回頭練習 2-3 遍。

資料來源:My Plus 加分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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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海關為國家門戶,因此海關事務的管理便非常重要,有鑑於此,各國莫不設立關務機構,負責管理海關事務。財政部關稅總局,為我國海關事務之執行機關,隸屬財政部關政司,為財政部內部幕僚單位。關稅總局主要負責研擬關務政策及法令,並且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建管助航設備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等工作。

在組織建制上,關稅總局設有基隆、台北、台中、高雄四個關稅局。基隆、台北、高雄三個關稅局為一等關稅局,台中關稅局為二等關稅局。各關稅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於轄區內必要地點設分局、支局。

至於關務人員之管理,主要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之規定,官稱、職務分立,官稱受保障,職務得調任。關務人員並分關務、技術兩類,各分為監、正、高員、員、佐五種官稱。為因應財政部所屬關務機關特殊業務用人需要,因此舉辦關務特考,選任優秀人員,負責關務工作。

關務特考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設有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各等別並分設關務類及技術類二類別。另外,錄取人員需要經過訓練,由財政部依其考試成績,遇缺依次分配至關稅總局及所屬各地區關稅局訓練,但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原分配職缺機關以外之機關占缺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會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隨後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其各地區關稅局分發任用。

 

 

最新考試資訊→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簡章

 

 

 

關務特考 考試時間

 

關務特考 報名日期:每年約12月


關務特考 考試日期:每年約3、4月

 

關務特考 放榜日期:地方特考放榜約在每7月份(實際日期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可於考選部公佈放榜日上午10點20分起,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進行查榜,並同步公告於考選部公報

 

 

 

關務特考   應考資格

項目

報考資格

關務三等

年滿18歲以上,大學以上學歷。

關務四等

年滿18歲以上,高中以上學歷。

關務五等

年滿18歲以上。

備註

部分技術類科,須為規定之相關系所畢業。

 

 

關務特考 成績計算

等別

成績計算

關務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關務四等

1.普通科目2科,專業科目3科,5科成績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關務五等

1.普通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2.如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不予錄取。

 

 

關務特 考試科目

關務特考,考試科目較少,英文佔分較高,少了專業科目的壓力,對英文能力好的考生有利。且與「高普考」、「地方特考」等有重疊,經由投考組合規劃,一次準備即有多次上榜機會。

(一)普通科目:

等別

普通科目

三等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

四等

五等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文商類科

類科

等別

專業科目

財稅行政

◎1.英文、2.行政法、3.民法、4.財政學、5.國際貿易實務

一般行政

※1.英文、※2.經濟學概要、3.行政法概要

關稅法務

◎1.英文、2.行政法、3.民法、4.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5.關稅法規

關稅會計

◎1.英文、2.審計學、3.政府會計、4.中級會計學、5.成本與管理會計

※1.英文、2.會計學概要、3.會計審計法規概要(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關稅統計

◎1.英文、2.統計學、3.經濟學、4.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5.抽樣方法

※1.英文、2.統計實務概要、3.統計學概要

 

技術類科

類科

試別

專業科目

資訊處理

◎1.英文、2.資料結構、3.資料庫應用、4.資訊管理、5.資料通訊

※1.英文、※2.計算機概要、3.程式語言概要

機械工程

◎1.英文、2.熱工學、3.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4.自動控制、5.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1.英文、2.機械力學概要、3.機械原理概要

電機工程

◎1.英文、2.電力系統、3.電子學與電路學、4.計算機概論、5.電機機械

※1.英文、2.基本電學、3.電工機械概要

化學工程

◎1.英文、2.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3.儀器分析、4.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5.有機化學

※1.英文、2.有機化學概要、3.分析化學概要

 

紡織工程

◎1.英文、2.紡織機械學(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3.紡織品檢驗學、4.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5.紡織學與織布學(包括不織布)

※1.英文、2.紡織纖維學概要、3.織物組合與分析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1.英文、2.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3.原子能法規、4.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5.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藥事 

◎1.英文、2.藥理學與藥物化學、3.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4.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5.藥事行政與法規

船舶駕駛 

◎1.英文、2.航海學、3.船藝學、4.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5.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1.航行當值大意、※2.航海船藝大意

輪機工程 

◎1.英文、2.柴油機、3.船用電學、4.輔機、5.輪機管理與安全

※1.輪機工程大意(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2.輪機當值大意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關務特 分發單位與工作內容

錄取分發至關稅總局暨各地區關稅局任用,主要工作為: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因職務之特殊性,較一般公務人員享有更高之專業加給,並享有公務人員資格及優渥福利。

等別

類科

分發單位

工作性質

三等

關務類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

技術類

四等

關務類

技術類

五等

船舶駕駛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及巡補艇擔任艦艇上勤務。

 

關務人員未區分職系,採任職期間調任及內外勤業務職務輪調,以加強關員職務歷練,培育通才。至於具體工作內容則為:

項目

內容說明

 

 

 

 

工作內容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及關稅課徵。
二、辦理其他機關受託查核事項。
三、辦理外銷品進口原料保稅、退稅之核辦事項。
四、貨物進出特定地區通關事項。
五、通關流程研究發展、規劃改進。
六、關務法令研析和解釋、行政救濟處理。
七、辦理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及處理事項。
八、進出口貨物查驗、旅客行李檢查。
九、進口貨物價格之事後稽核、調查、審核、補稅事項。
十、辦理各項海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沖退稅、保稅、人事、會計等各項業務電腦化作業。
十一、進出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監管。
十二、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之設立、管理及考核。
十三、運輸工具通關管理及報關行設置管理。

 

 

 

關務特 薪資待遇

關務特考,起薪較高,比一般同等公務人員高出6,000至10,000元,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現行法規試算如下:

等別

薪水待遇

關務三等

約53,000元

關務四等

約43,000元

關務五等

約33,000元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詳細資料參見公務員薪資職等表)

生活大小事,政府讓你靠

補助事項

內容

結婚補助

2個月薪資

生育補助

2個月薪資(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喪葬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3~5個月薪資

子女教育補助

依規定標準補助,最高35,800

急難貸款

住院、醫護、喪葬、災害等,最高60萬元

其他優惠貸款、存款

多家銀行配合公務員專屬優惠方案,含貸款、購屋、儲蓄等。

 

不怕無薪假、不怕被解雇!終生保障身分及工作權。

 升遷制度透明,人人有機會!每年穩定調薪、可參加升等考試。

 月領優渥退休金!任職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30年、年滿55歲。

 進步不間斷,還可藉此拓展人脈!政府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務員進修機會。

 

 

 

→關務特考考試用書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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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關務特考心得|務特考四等一般行政考取經驗談|推薦考試用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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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與法規】

壹、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總說明

國內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日趨明顯,我國工作年齡人口於一百零四年達到高峰之後開始下降,預估一百十一年我國總人口數開始呈現負成長,一百十六年工作年齡人口占比將低於百分之六十六點七,人口紅利時期結束。為因應人口結構變化、國內產業明顯短缺技術人力之困境,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充沛國家發展所需人力資源,以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刻不容緩。

 

新經濟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將外國專業人才、中階技術人力、海外國人及投資移民列為適用對象,並放寬、新增適用對象之工作資格、居留、永久居留及依親等規範。另考量現行經濟移民規範散見於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為提升行政效能與聚焦政策推動,相關規定均予綜整納入本法,以強化延攬力道。

 

為強化吸引外國專業人才,規劃鬆綁現行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行業及職類別,改以負面表列,以因應數位經濟世代,商業模式之快速翻轉;另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資格條件審查改採評點制,建立多元僱用條件,並鬆綁國家重點產業之雇主資本額及營業額限制,強化企業延攬所需國際優質人才。

 

為解決國內產業中階技術人力不足問題,爰參考國際作法,規劃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或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該等技術人力皆需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條件資格認定,並訂定總量管制及產業別配額。其中,直接引進外國中階技術人力部分,將視前二類技術人力聘僱情形及我國產業發展需求,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期程及範圍。

 

另考量旅居海外國人眾多,不乏傑出優秀專才,應積極延攬,本法規劃就僑居海外,並依國籍法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鬆綁現行入國許可及定居等規定。

鑒於投資移民屬經濟移民之範疇,亦是政府積極延攬對象,惟考量我國現行投資移民管道及條件與鄰近國家相較已相當多元及寬鬆,是以本法綜整現行相關投資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等相關法規,明列以達到政策宣示目的。

 

同時,針對外國專業人才放寬永久居留及依親等條件,並訂定中階技術人力永久居留條件,以及依親親屬之居留及永居條件等,對於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規劃提供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新制及相關社會安全保障及生活協助等配套措施,以建立更友善之移民環境,爰擬具「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其要點如下:

一、揭示本法之立法目的、法律適用關係、主管機關及名詞定義。(草案第一條至第四條)

二、外國專業人才工作許可、工作資格、雇主條件、審查基準與聘僱許可及延期期間,以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就業金卡及租稅優惠。(草案第五條至第九條)

三、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停留、居留簽證申請、尋職簽證、停留及居留許可之變更、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第十條至第十四條)

四、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依親親屬之居留、永久居留及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以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直系尊親屬停留之規定。(草案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五、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工作許可、聘僱種類、工作資格、審查基準與聘僱許可期間及延期、產業配額、總量管制、雇主轉換。(草案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

六、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停留、居留簽證申請、停留及居留許可之變更、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

七、外國中階技術人力依親親屬之居留及永久居留之規定。(草案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

八、海外國人在我國從事本法專業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之許可、入國許可、居留有效期間及延期,以及定居之規定。(草案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

九、海外國人在我國從事本法專業工作或中階技術工作,其依親親屬之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之準用規定。(草案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十、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海外國人及其依親親屬之簽證、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之規定。(草案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

十一、本法適用對象之社會保障及生活協助相關措施。(草案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四條)

十二、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者,並持外國護照至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中階技術工作或投資移民,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草案第四十五條)

 

貳、相關法規重點整理

一、歸化

(一)一般歸化及其條件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二)歸化之失籍程序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

二、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前項第二款所定高級專業人才之認定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二、護照之換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變更。

四、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五、護照製作有瑕疵。

六、護照內植晶片無法讀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換發護照:

一、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二、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三、持照人認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三、外交簽證與禮遇簽證

 

(一)外交簽證之適用對象

外交簽證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通行狀之下列人士:

1.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2.外國政府派駐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3.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

4.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

5.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二)禮遇簽證之適用對象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1.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2.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3.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

4.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5.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四、暫予收容

(一)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1.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2.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3.受外國政府通緝。

(二)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後,認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以不暫予收容為宜,得命其覓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或其本國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或授權機構之人員具保或指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並遵守下列事項之一部或全部等收容替代處分,以保全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

1.定期至入出國及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

2.限制居住於指定處所。

3.定期於指定處所接受訪視。

4.提供可隨時聯繫之聯絡方式、電話,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聯繫時,應立即回覆。

依前項規定得不暫予收容之外國人,如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沒入其依前項規定繳納之保證金。

 

五、大陸地區人民特殊原因定居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34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38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38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76年11月1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滯留大陸地區,且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之漁民或船員。

 

六、港澳居民居留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一)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二)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三)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

(四)具有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香港或澳門政府之執業證書或在學術、科學、文化、新聞、金融、保險、證券、期貨、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

(五)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或在臺灣地區以創新創業事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六)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七)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其畢業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二年。

(八)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或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或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條準用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許可工作。

(九)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

(十)對政府推展港澳工作及達成港澳政策目標具有貢獻,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證明,並核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十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之情形,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十二)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五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

(十三)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

(十四)其配偶為經核准居留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或經核准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或經核准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但該配偶係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許可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不得申請。

(十五)來臺傳教弘法或研修宗教教義,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十六)經行政院許可香港或澳門政府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構之派駐人員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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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僱員招考介紹

中油公司招募新進人員,分為職員級與雇用人員(技術員),職員級考試每年約莫會在11月與台電、台糖、自來水等事業體舉辦聯合招考,而中油僱員招考則為獨立招考,每年不定期舉行考試,詳細考試資訊與缺額皆需等當年度考試簡章公告為定。不管是職員考試或是雇員考試,兩者錄取後皆為正式員工,只是職稱(職等)、薪水不同而已,若屬於同單位,兩者工作內容也是大同小異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隸屬於經濟部,主要業務範圍包括石油與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煉製、輸儲與銷售,以及石油化學原料之生產供應,業務設施分布全台,現有高雄、桃園及大林等三座煉油廠。

 

 

中油雇員機械組睦鄰高雄分區心得-黃○淵(第1名/4個月考取)

一、考試動機
大學剛畢業,面臨到畢業即失業的窘境,加上身邊很多朋友都在中油裡面上班,自己又是本科系就想說試試看國營機構的考試。

二、準備過程
於107年上半年時,先嘗試了解考試的題型,以及考試的科目,發現自己不太能夠完全理解,也不知道該從何開始準備,因為在外地讀書,無法第一時間投入補習班,正式開始上課時剩下4個月時間可以準備,但配合著老師的進度,以及利用課餘時間去補課,將自己沒跟上的進度補上,並擬定讀書方式、練習、大量的解題,讓我終於考上中油。

三、各科準備方式及複試準備方式
 (一)國文:
由於我投入考試的時間較晚,國文基本上已經上完,所以我的課程都沒有聽到都要使用單機補課,所以我都利用上完正課之後或沒有上課的日子到補習班補課,國文的範圍比起專業科目較廣也較難準備,好險之前高中底子還不錯,所以平常上課專心聽,寫好筆記,有疑問時找時間在看錄影帶,將自己不熟的地方記下來,多讀幾次,最後作一些,中油跟其他國營的考古題,以及之前高中時的練習題,就相當夠用了。

 (二)英文:
英文跟國文一樣很吃底子,本身的英文相當的差,所以準備英文時,我是把高中時的單字小本拿出來背,再配合補習班老師的進度以及出題重點去做準備,多寫考古題,注意老師給的重點加強重點部分,然後每天至少都要寫一回英文題目讓自己英文的手感不要消退。

 (三)專業:
機械常識: 機械常識其實涵蓋的很廣,有原理、實習、製造、製圖,所以準備起來會比較棘手,但我是本科出身,在加上補習班老師相當的專業,教學方式及教材都相當好,讓我不用花太多心力也不用在買其他課外書,就能夠理解,如果有不懂得一樣看錄影帶在學一次,配合老師的教材,每天至少讀3個章節,一直重複讀,最後作考古題以及大量的四技二專考題。

(四)複試準備方式:
除了上補習班為筆試通過學生所開的口、面試班外,我有上YOUTUBE、PTT搜尋了上榜網友,以及其他口試老師所分享的口、面試經驗。 體適能方面,平常就有運動的習慣,所以體能方面對我來說沒什麼問題,記得要去觀看中油所發布的影片,記好每一個步驟,因為只一個動作不符就直接淘汰!! 辨識標示牌及辨色的部分,如果覺得自己度數不足,可以去重新配一副眼鏡,我重新配到的0.8,結果在考試時,除了自己的,其他考生的也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不用太擔心。

三、讀書方式
我是當天上完課程後,會馬上回家複習當天所上完的內容,並把當天進的課本的習題解完。然後在晚上時在去複習之前的章節,以及作一些考古題,如果作累了就看看國文成語及背背英文單字。因為專業科目的比例很高,我幾乎把時間投入在專業科目,一個禮拜4天專業科目,1天國文,1天英文,然後在考試的前一周,開始瘋狂的刷題,增加豐富的題型,以及培養寫題目的手感。

四、 勉勵後進的話
 筆試通過後,基本上壓力就沒那麼大了,我有跟已經考進中油服務的同學聊過,等待複試的時間,加強體能熟悉體能規則,以及用平常心去面對面試,讓面試官感受到你想進中油的決心,考上中油是指日可待。

最後祝福各位考生,中油僱員考試比起其他考試難易度較低,希望大家都能夠找到屬於自己的讀書節奏,並持之以恆的練習,加上這幾年退休潮的高名額加持,錄取一定不是什麼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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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留下陪偏鄉童 她奪教甄探花

 

 

「偏鄉就是我的家鄉!」家住在新北市瑞芳區的劉意婕,從海洋大學畢業後,就近在濂洞國小實習,接著留任代理教師,一待就五年。劉意婕笑說,原本沒有把教甄放心上,但偏鄉教師的高流動率,促發她想長遠陪伴學生的心念,於是鼓起勇氣考正式教師,今年也如願考取新北市國小教甄偏鄉組探花。

 

海大航運管理學系畢業的劉意婕,大三時確認自己毫無往航管發展的意願後,就轉而修習國小教育學程,但當時半工半讀,加上起步晚,直到大五才修完學分,畢業後,就近在瑞芳區的濂洞國小實習,隨後更擔任代理教師。

 

劉意婕坦言,一開始並未認真把考取正式教職當作目標,只以應付心態報考過一次教甄,但隨著自己任教時間愈長,發現偏鄉學校的孩子幾乎年年都在問「老師,你下學期還在嗎?」讓她意識到,代理教師缺額愈來愈少,若不想辦法考到正式教師,就只能一年一聘等開缺,為了能好好陪伴學生,因此下定決心考正職。

 

考量白天仍在教書,且瑞芳地處偏遠,劉意婕選擇函授課程,自己掌握學習時間與空間。只能利用晚上與周末時間念書的她,要求自己不管多累,每天最少都要看一堂課,且不求量,只求精,與其囫圇吞棗,更重視理解消化。

 

她分享,教育哲學內容抽象,相對難上手,但只要多讀幾遍,抓住概念與脈絡,就能從原理推敲出答案;至於教育行政學雖繁瑣,但從歷屆試題就能歸納出考試方向,多做考古題,大致就能得分。此外,多結合教學實務經驗,與理論相輔相成,更有助於記憶。

 

劉意婕曾在一○八年的教甄失利,讓她一度自我懷疑,因此今年準備時,她格外補強弱點,每一年的考古題至少寫三到五遍,終於通過新北市教甄筆試。

 

在複試的教學演示上,她建議考生們,務必要自己設計教學流程與教具,「是不是自己的東西,評審都看得出來」,尤其是不少考生都是通過筆試後才著手準備教具,過度緊湊,忙亂,若時間充裕,最好在上學期就備好教具,才能從容應戰。

 

劉意婕說,偏鄉孩子需要陪伴,老師對他們來說,就像是爸媽一樣,有時候教學反而不是最磨人之處,而是要給予學生更多的陪伴與關愛。一心想陪伴孩子、貢獻家鄉的她,往後,總算能安心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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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地方特考(三等-戶政-新北市)_考取心得分享-陳o屹

簡述準備考試之動機

原本完全沒有要準備考公職的念頭,但在歷經第一份工作帶給自己的震撼經驗,工時高、必須負擔的責任與薪水不成正比。幾番折騰後,身體也開始出狀況,使得自己開始思考,我到底要怎樣的生活,工作跟生活能平衡,後來與已考上的朋友討論,經過比較各類科後,就決定報考戶政類科,也毅然決然投入公職考試。

 

準備考試之背景說明(例如:準備考試時的身份、準備多久的時間…)

我一共準備了四年,兩年全職考生,兩年兼職考生。剛開始其實就是不斷地找尋怎樣的讀書方式會是最適合自己,到底要以什麼作為準則作為自己備考方法,需要時間不斷地修正改進,才會漸漸找到屬於自己的上榜方程式。因為函授優點在於能夠反覆聆聽自己不懂的地方,且省下時間抄寫筆記,所以也選擇函授作為準備的工具。

 

選擇金榜函授的原因並簡述其帶給你的幫助為何

1.DVD/雲端/MP3函授學習的好處

很討厭一直盯著螢幕,所以選擇MP3函授,它不受時間限制,也可以將檔案放入手機中,隨時都能上課與複習,相當便利

 

2.彩色板書筆記帶給你的幫助

省下整理筆記的時間,能夠更專心聽講,較能夠減少時間在整理筆記,讀書也會較有效率

 

 

3.課程安排與師資教學帶給你的幫助

課程安排的部分,進度適中內容也是恰如

 

4.其推薦金榜函授的原因

跟其他補習班的師資相比,我自己比較喜歡,所以必選擇金榜函授作為自己的輔考工具

各科目準備要領與時間規劃

1.國文:

只著重在公文格式的練習以及名言佳句的背誦,因為公文的格式都很固定,所以要稍微花點時間在考前再三複習;而名言佳句可以幫助自己在寫作文時有素材可以當作裝飾,增加整體作文的豐富度

 

2.英文:

沒特別準備,純粹依靠以前的基礎去應試,且因其比重的關係,我所花的時間也是最少,頂多零碎時間背單字

 

3.法學緒論、憲法:

課程結束,就是不斷練習考古題,幫助自己熟悉內容,這部分內容相當瑣碎,出題範圍很廣,所以只能多練習題目,並將寫錯的題目整理起來當作考前複習的筆記

 

4.行政法:

申論:

會用到的常考法條及大法官釋字,盡可能記起來。再來會先思考這題申論題要考的考點,再依循定義、行政手段、如何救濟分別去討論,但對於第一次面對行政法的申論通常都會有些畏懼不知道如何下筆,我認為就是先去思考架構,然後再互相對照解題書是如何解題的,知道自己跟解題書的落差再修正。在考場上答題時,盡可能將大標小標寫清楚且工整,讓老師能夠第一眼看到關鍵字為要。

 

選擇:

要先熟讀法條並且將老師特別劃記的部分,就是不斷反覆練習考古題,錯題挑出來分析是屬於那種題型,純法條、比較、應用等自己歸類,整理成屬於自己的錯題筆記方便考前複習

 

5.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篇

主要還是依照三段論法去撰寫,但剛開始要盡可能背條文並了解其要件,並能將這些要件涵攝進去,如不能記得全部條文也要知道條號以及這個條文的要件是什麼,多練習考古題,思考答題的架構應該為何 。

 

6.國籍與戶政法規

這科毫無疑問,因為法條少,母法是一定要記熟,子法則是看考古題練習知道哪些較常考才要特別記憶。因為和民法或是行政法相比,國籍與戶政法規相當簡單,幾乎帶入法條結論就出來了。

 

7.移民政策與法規

移民法規相當雜且繁瑣,需要依靠老師的口訣幫助記憶,以及重要的大法官釋字,再來就是注意最近移民法規是否有新修法、政策,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相關網頁需要定時去瀏覽有無最新資訊,因為偶而還是會出現實務題,不可不慎。

 

8.地方政府與自治

這個科目我真的是蠻束手無策,對於它裡面的概念完全不太懂,所以只能就地方制度法去作準備,努力去記憶常考的地方制度法法條,因為這科目包含行政學、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概念,考試遇到這種不是純考法條的類型,只能就自己有看過的部分盡量答題爭取分數

 

9.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考試的題型都很固定,固定一題計算題,其他三題就是考政策、論文或是名詞解釋,所以就政策部分要讀人口政策白皮書,以及要常看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相關網頁,去看看有沒有最新的政策並將其作重點整理,因為像今年就有考到關於地方創生制度問你制度、願景、類型、特性、內容,或是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是哪三類,這些如果自己沒有在考前沒看過絕對當場在考場上愣住,有看過一定會寫得出一些東西。

特別推薦金榜函授的哪項輔考服務(申論批改、線上專題講座、課業諮詢服務、線上平測/模擬考…等)

 

比較常使用的大概就是平時測驗,對於選擇題型,多練習考古題絕對是有助於幫助自己掌握課程內容,錯誤在平時測驗時出現,不要上考場才出錯那就會相當吃虧

 

特別感謝金榜函授的師資

因為我自己非法律系畢業,剛開始接觸民法時會不知道從何處著手,但幸好袁翟老師的體系架構相當清晰易懂,搭配條文與實例題一起解說,讓我漸漸能夠抓到民法的脈絡而不對它產生恐懼感。

 

特別感謝或建議金榜函授

 免去舟車勞頓的時間去補習班,可以自由安排時間去上課,若聽不懂則可以反覆聽到懂為止,另外有彩色版筆記也較能省下時間抄寫,若有修法資訊也會額外的提供,節省自己蒐集資料的時間。

 

給金榜函授學弟妹們的建議

當考生的這段時間,絕對不輕鬆,不管是生理還是心理都是極大的考驗,若自己全職準備,那壓力更大,而且這個社會總是以結果論來論斷人,而忽略了考生下了多大的人生賭注以及在那背後付出的成本,導致我們開始懷疑自己,開始負面思考。

既然決定要考,那就告訴自己一定會考上,一定要考上,一時氣餒不是永遠皆是如此,失敗了就允許自己釋放這些失落,將信心重新拾起,努力並堅持下去,那遲早會在榜單上看到你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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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理筆記少寫考古題 靠這幾招她應屆錄取高普考雙榜

 

 

會計系畢業的王翊庭,應屆即考取高普考財稅行政雙榜。她緊抓自己的步調,精準鎖定標的,將心力投資在最有效益的法科,並善用堆疊式記憶法,加強記憶,讓她大四在課業夾殺下,準備一年就上榜。

 

王翊庭指出,會計系出路大多是到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但會計師執照到手前,必須忍受三、四年只有起薪三萬元、爆肝的加班生活。幾經考量後,她在大三升大四的暑假就決定邁向公職之路。

 

雖然會計系是本科,具備考試優勢,王翊庭坦言,因部分大一、大二必修科目被當,她到大四還在重修初等會計,甚至有老師曾對她將來就業感到憂慮。即使如此,王翊庭仍堅決投入國考,學校課業繁忙之餘,仍盡量保持規律、不緊湊的作息,白天念書,晚上到補習班上課,或者運動、追劇放鬆。

 

堅持掌握自己步調的王翊庭,在補習班上課更使出一項妙計,讓老師上課節奏也能跟著她。王翊庭笑說,她刻意坐在教室前排,積極給予老師課堂回饋,久而久之,老師習慣以目光確認她的反應,「聽不懂時皺眉頭,老師看到就會重講一遍。」

 

除此之外,王翊庭認為謄錄抄寫筆記反而浪費時間,她只挑出較容易混淆的觀念製作成表格,或在課本上註記重點、提要。她也不像大多數考生勤做歷屆試題,頂多只練習近2、3年的考古題。王翊庭解釋,思維框架若不轉化提升,再怎麼寫,都只是重複原本的見解。

 

而別人排斥的法條,王翊庭卻又採取精準模式。她強調,例如稅法考的不是計算,而是理論、法條,因此用字務必一字不漏,她下載法條App,每天利用通勤時間背誦,也不急著寫申論題,而是等到累積一定法條數量,再模仿判例形式嘗試作答。

 

需要大量計算的會計學,王翊庭則指出,練習筆感很重要,先熟悉公報內容,再加入大量練習,課本章節後面的選擇題,她至少練寫2到3次,確認吸收度與理解力。

 

王翊庭說,她的準備策略與大部分人相反,當別人猛拚經濟學、會計學,她則是把力道放在法科,其他科目維持一定水準即可。她有一套邊際效用理論,與其花心力將98分提升到100分,不如努力把0分的科目拉到50分,這樣更簡單且成效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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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地方特考(三等-人事行政-高雄市)_考取心得分享-吳o傑

 

簡述準備考試之動機

本身對行政類科有興趣,大學畢業前面對社會經濟環境,很早就立志考取公職,還有證明自己的能力。

 

準備考試之背景說明

大學畢業應屆考取105年地方政府特考四等人事行政類科,於106年10月分發上班,107年3月開始準備高考,過著一邊上班一邊努力讀書的生活,準備大概2年半時間再次考取108年地特三等。

 

選擇金榜函授的原因並簡述其帶給你的幫助為何

1.DVD/雲端/MP3函授學習的好處

答:金榜函授DVD,方便性是其最大優點,可以隨時在良好學習狀態下聽課,如果因為其他事務干擾,可以再回頭觀看內容,隨時暫停、回放、重複聽不懂及重點的地方,有電腦即可學習,自由自在,學習變成你掌控。

 

2.彩色板書筆記帶給你的幫助

節省抄寫筆記的時間,可以直接在彩色版書筆記上作補充,有時候,課程未上完,可以直接讀彩色版書筆記,也可以當成考前快速複習的工具。

 

3.課程安排與師資教學帶給你的幫助

金榜函授師資團隊非常厲害,不同科目的老師,都有其教學邏輯以及故事脈絡,帶領我們由入門到可以獨立寫申輪,課程安排不會太緊湊,像是練重訓,不會一下子課程一直來,有一定周期性,有利於吸收了前一堂課程知識後,再觀看下一堂課程。

 

4.其推薦金榜函授的原因

金榜函授師資優異,跟著老師教學步調學習,讓考試不再是登天般的困難,在學習過程,搭配著彩色版書筆記,不僅少去抄寫筆記的時間,還可以當作考前快速筆記

 

各科目準備要領與時間規劃

我的考取經驗希望可以幫助目前有工作還要準備考試的考生作參考:

以8:00至17:30上班時間為例,早上如果是通勤上班族,我的經驗如下,所謂「一日之計在於晨。」古人智慧固然有其道理,如果可以早上出門上班前讀1至2小時(跟課時期,複習昨日上過內容;後期練習題庫),下班後再把握時間,盡量讀2小時以上,最晚11點就寢。

 

共同科目:國文重在培養語感,埋首學科之中,也不要忘記看些新聞,給自己文字刺激及批判性。法學緒論及憲法跟著老師步調,透過大量練習題目,會發現相似題目很多,把握住不失分。英文是長久累積的,不是一陣子可以練習的,但靠背單字當成複習,至少看到英文不會說很陌生,連猜都沒頭緒。

 

行政法:靠著老師打好基礎,再搭配程樂老師練習選擇題目,申論重架構,找到一本適合自己的題庫書,背架構後想辦法回憶內容,關鍵字圈出,盡可能帶出前後內容。

行政學:真正搞懂行政學,完全要感謝陳真老師,老師會透過故事讓我理解行政學脈絡,是真正了解時代的所產生的學派,進而導出理論,讓行政學在準備上不再只能死背,答題時沒有固定答案,有時靠著自己的話寫出,說得通也是一篇好申論,準備除了陳真老師選擇題庫書,搭配自己讀得懂得申論題庫練習。

 

現行考銓制度:本科可說是人事行政的根本,此次考到很多人事常見實務,例如育嬰留職停薪規定,準備上,郭如意阿公可說是考銓界大師,相信老師,保證考銓這一科不會太低分,我只有練習老師所給的題庫就足夠了,剩下的隨機應變。

 

各國人事制度:同樣是跟隨著郭如意老師腳步學習,雖然各國內容繁雜,又是翻譯文獻,起初準備起來相當吃力,但是各國的歷史脈絡搞懂了,可以套到各個國家制度,遇到不是常見的英美法德日等國,靠著他們的歷史去論述,在透過我國的考銓制度類推其他國家,或許不會回答到重點,至少不要太低分而成為落榜因素。

 

心理學:雖然大學修了四年的心理學,對於這科起伏不定的分數,也是感到錯愕,不過幾次經驗下來,「關鍵字」及「學者名」是這科高分關鍵,用太多自己話解釋學理,不如直接提出一個研究實驗或是學者提過的理論,最後導入案例,解釋人類心理歷程,諮商輔導同樣是如此。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歷經前幾次都沒超過50分的慘況,本次終於一掃過去陰霾,感謝民法袁翟老師及周昉老師的解題架構,讓我真正學到準備法科申論題的重點,搭配大前提、小前提、最後涵攝題目故事,再將法條帶入案例討論,我認為最後答案不是關鍵而是論述過程。

 

                                      

特別推薦金榜函授的哪項輔考服務(申論批改、線上專題講座、課業諮詢服務、線上平測/模擬考…等)

申論批改,有時候讀得書再多,名詞背得再精美,如果再考場寫不出來,根本與沒讀書一樣,無用武之地,所以透過補習班的申論練習,經由老師批改,可以找出盲點及申論的重點,透過申論批改練習,把每次都當真正考試,揣摩臨場反應。

 

特別感謝金榜函授的師資

感謝金榜函授老師們,所有科目老師都有著獨特教學法,不僅可以教導考生從不會到考上,真的是成功道路上領導者。

 

特別感謝或建議金榜函授

感謝的話無法用文字道盡,希望金榜函授可以引領更多考試苦海中的考生們上岸。

 

給金榜函授學弟妹們的建議

相信自己並跟隨著老師的腳步走,並且告訴自己,一定可以成功達成夢想,除非有放棄的理由,不然絕不要說你努力過,雖然不可否認天生智力有影響,但從我幾次考試經驗來看,還是讀進多少才是反應你考卷上分數的關鍵;雖然運氣是可以左右上榜因素,但是你的勤奮可以扭轉幸運。祝福各位還在考試苦海的學弟妹,大家加油,相信自己,相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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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地方特考(三等-法律廉政-台中市)_考取心得分享-李o紘

◎簡述準備考試之動機

中字輩大學假法律系畢業,馬皇末年考上的苦命司法四等小奴工,好不容易才爬到委四,有感於在黑色巨塔遭受到不少的白眼與歧視,且一輩子服侍這些藍衣人使人厭倦且煩躁(藍衣還是有不少值得敬佩的君子,但是多數人只會架子隨著審級與年紀不斷膨脹增長)於是這幾年開始重新念書,本想準備律師,但是加上門檻後深知已無望,於是轉而準備高考廉政。

 

◎準備考試之背景說明

從開始準備到上榜經過了漫長的4年,而認真全心投入的時間是近兩年,破釜沉舟的在40多人的辦公室中當個徹頭徹尾的邊緣人,六日與國定假日打死不去加班,謝絕一切飲宴應酬與聚餐,包含部門的例行春酒跟尾牙;為此還屢次遭到大老的白眼,便成四乙獸,本想今年再沒考上肯定變成乙五洋匡,幸好諸神庇佑之下終於得償所願,所以心得分享大多是闡述多年兼職考試的一些心路歷程與所得所失。

 

◎選擇金榜函授的原因並簡述其帶給你的幫助為何

1.雲端/MP3函授學習的好處

我先後買過總複習的雲端函授與社會學和憲法單科的MP3函授,選擇函授是因為對兼職考生來說平日上班時間零碎難掌握,而函授可以自己隨時充分調配時間,靈活掌握生活中的每一分一秒,達到有效率的時間管理。

 

2.彩色板書筆記帶給你的幫助

像社會學直接提供板書電子檔,讓我可以平常可以用各種電子媒介帶到哪裡看到哪裡,補充到哪裡;彩色板書重點清楚明確一目了然,就像老師親自在我面前抄寫黑板一樣,甚至後來我直接再印一分彩色板書,並且把課程章節重點補充在上面,變成一份自己獨家的爭點地圖,於考場複習快速喚起記憶,短時間迅速瀏覽完全部重點,讓我比他人更能專心投入考試。

 

3.課程安排與師資教學帶給你的幫助

個人搭配函授課程整理了一些在職考試著重點:

(1)有基礎者應放棄全修班,專注在題庫或總複習等短期課程,

(2)一定要自己作邏輯推演,整理章節架構地圖

(3)大量練習題目勝過當筆記王子

(4)利用考完記憶深刻痛苦時徹底檢討題目所有爭點

 

個人激戰多年兼職考試心得,認為如果已經略有基礎就沒有必要重新去上冗長的全修班,不過個人仍喜借由上課來督促激勵自己,所以這兩年持續鎖定各家題庫或總複習班購入,再來就是對於各科需要有鳥瞰式的眼光,厚厚一大冊講義也好課本也罷,不能拆開看待,應該視為一個整體將其拆解後再串連在一起,可參考樹狀圖或者心智圖的模式,別人看一頁可能只複習到個章節中的一個小節,而經過濃縮整理,建立爭點地圖或跨章節的架構後,同樣看一頁卻可達到複習好幾個章節的聯想記憶效果。

 

最後就是兼職考生即便再如何沒有時間念書,每次考試後一定要最優先把在考場上將你折磨的死去活來的考題跟相關考點全部,注意是全部,都在下一次考試之前筆記整理起來並且找到正確答案將它吸收,這其實不難,純看你有沒有心而已,因為你親自上場被電過,這印象不可能比任何名師再如何手把手傳授你來的更深刻,更刻骨銘心。兼職考試漫漫長路,幸運者一朝青雲,一般人通常數年苦戰,徹底學會並且搞懂考題,只是基本中的基本,卻有許多人包含在下,總是在覺悟前被同樣的難題考點一再打倒,實在不可不慎。

 

 

4.推薦金榜函授的原因

服務親切,課程管道數位化多元化,上架快速又人性化,課程堂數完整詳實,讓考生從無到有,平地起高樓,先打下堅實的基礎而後反覆熟練直到上榜。

 

◎各科目準備要領與時間規劃

讀書時間規劃

 

(1) 平日上班時

近一年依照高考當日的時間表來作息,早上固定0600-0630起床,伸展運動之後開始付息前兩天的進度到0700-0730,然後吃早餐出門上班,到公司之後利用十分鐘把早上所學複習一遍,午休吃飯時再複習一次,下班吃飽後也是稍為運動1930-2000開始念書,直到2230結束,然後睡前再用10-30分鐘把今日所學再思考一次,總之就是不斷使用積少成多這種重複的力量

 

(2) 休假日時

時間安排比較彈性,通常會讓自己放鬆睡到0900,起床後到中午1200前,一邊運動一邊做複習,周六午飯午休後從1400一周的新進度;1400-1700是重頭戲,適合念最難消化的科目章節,周六晚上會適度出去走走,睡前一樣用一個小時,把今日所學複習一次。

周日時間安排上同周六,但是周日1700後算是休息時間,基本上不看書,但是一樣睡前必須用一個小時做複習。

 

時間是最大的朋友,自己才是最大的敵人

考卷上每題的答題時間必須嚴格控管,這招個人從當年司法特考就開始使用,在每堂考試只有90分鐘的四等考試頗具成效。以高考或三等考試為例,普遍上一張考卷大概是四道題目,120分鐘的作答時間,那每道題目其實可以充分審題5分鐘,再用25分鐘去鋪陳論述,如果考試時間從0900開始,那我會先用20分鐘好好審查四道題目的爭點,每題所用不超過五分鐘,隨著題目難度高低而增減時間,但是總審題時間絕對不超過20分,也就是我0920一定要開始動筆寫第一題,在審題時間中還需要在題目卷最上緣標注0920,0945,1010,1035這四個時間節點,作為每一題需開始動筆的參考時間,目的就是求取四題平均作答,平均得分而不偏廢。在考場答題中,常常會遇到某一道題目特別難不會寫,或者爭點特別多寫不盡的情況,導致該題佔用太多寫作或思考時間,影響下一道題目的作答時間,進而惡性循環下,壓縮往後所有題目的作答時間,導致該科目的失敗,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一定嚴格控管珍貴的作答時間,給每一道題目最平均的機會成本。另外就是,審完四題之後,有絕對把握的題目可最先開始寫作,把較沒有把握的難題放在後面寫作,但前提一樣是必須建立在嚴格控管時間節點上。因為人的大腦記憶庫提取,有時候會突然卡關枯竭,你可能在前面的審題時間中,一時想不到難題的考點何在,這時候如果先寫作有把握的題目,讓大腦迴路先順暢思考,並且嚴格作答控管時間,那麼當在既定的25分鐘內你寫完有把握的題目之後,再順勢思考原先的難題時,大腦因為已經充分暖機,對原先想不起來的難題往往能夠迎刃而解

 

◎特別推薦金榜函授的哪項輔考服務(申論批改、線上專題講座、課業諮詢服務、線上平測/模擬考…等)

記得一定要加入金榜函授的LINE帳號,但凡是考前重點複習講座,重大修法講座或考完的解題講座,都兼職考生都是經濟實惠格外有用的幫助

 

 

◎特別感謝或建議金榜函授

答:謝謝考情分析講座跟上榜生分享帶給我正確的觀念

有不少準備廉政的考生都跟我一樣,法科強而學科弱,我起初準備的時候也是跟以往準備司法考試一樣,偏重於持續收集整理法科最新的考題與新見解,卻放任學科始終如一得爛下去,於是在開始準備得頭幾年,成績根本可說是原地踏步裹足不前,白白浪費了大好青春。

 

而今年所以能上榜,主要在於終於狠下苦心研讀之前很弱的行政學與社會學以及公務員法,把分數大幅度拉上來,其餘法科又幸運得能守住,方才一舉奪榜。以個人慘痛經驗搭配心理學分析,來探討為甚麼大家明知道這三科得重要性,卻始終對她抱持著抗拒,近而遠之,非到萬不得已絕對不願意碰觸得矛盾心態。

 

當有法科基礎的考生面臨高考時,比起全然白紙的新手考生更容易有不願意走出舒適圈,也就是以為可以靠著刑法與行政法獨強,公務員法考前再念,剩餘學科則擺爛碰運氣就上榜的幻想。但是從補習班與考選部提供的數據中可知,上榜者中有一半分數是選擇題的行政學,其平均分數都多在70分以上,而考試範圍相對小但是需要耗費時間反覆背誦練習的公務員法,平均分數也都在65分以上,而較為抽象且範圍近似無邊無際的社會學,平均分數則跳動較大,從45-65之間都有,顯見確實是較難準備的一科,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尋找更加正確有效的師資課程方能一舉攻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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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特考介紹

退除役特考應考資格:

等別 資格條件
退除役三等

1.大學以上學歷。
2.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普考或相當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5.曾任中尉以上三年者。

退除役四等

1.高中職以上學歷。
2.普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3.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5.經隨營補習教育取得高級中學畢業同等學力者。
6.經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組及格者。
7.曾任中士以上三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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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轉公職可以透過不同的考試管道,最常選擇的就是轉考警察或退除役特考!退除役特考、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一般公職考試,都是進入公職的管道,以下將介紹有哪些方法適用於軍人轉公職!

軍人轉公職的方法

(一)透過退除役特考
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其及格人員以分發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任用為限,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軍人只有上校級以上才能轉考公務人員,且只能在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職。

 

(二)透過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現役軍人已服滿法定役期可經由此項考試轉任公職,按應考人軍職官等官階分中將轉任考試、少將轉任考試、上校轉任考試。

考試及格人員,按報名轉任機關,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任用,並僅得於各轉任機關間轉調。但轉調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以具有航海空、造船、輪機、資訊、電子等特殊專長者為限。

 

(三)透過一般人報考的公職考試管道
常見的公職考試例如:高普考、地方特考、一般警察特考、司法特考等,科目和退除役特考大致類似,但沒有限制要上校以上才能考,不過相對來說,對手是一般大眾,競爭者比退除役特考來得多。

退除役考試補助辦法<<


軍人轉警察

軍人轉警察可以透過一般警察特考的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不限性別,男女皆宜,排除警校體系(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是一般大眾進入警界的最佳管道!

一般警察特考應考資格

項目 資格條件
一般警察二等 年滿18歲以上,42歲以下,碩士以上學歷。
一般警察三等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
一般警察四等 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108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考四等一般行政心得-陳○怡(1年考取)

以四等考試而言,每一科都是重點,都不可以放棄,以下就我的經驗分享給各位:
1.國文:
公文的格式要牢記、作文要常練習,視訊班每個月會有作文的批改,可以依照老師出的題目,多加練習,能瞭解自己的問題所在,平常可多閱讀文章,遇有不錯的小故事或名言錦句,可以做成筆記,記錄下來,如此可以充實版面,那整個作文看起來是有內容的,閱讀測驗的部分可以利用阿摩或是公職王裡的題庫多做題目上的練習。

2.英文:
可以多看英文雜誌如空中英語,或是利用睡前多聽英文廣播電台。

3.法緒:
​​​​​​它的範圍很廣泛,包含行政法、憲法、民、刑法、訴訟法及特別法,個人有買陳治宇的法緒題庫書,每當上完一個法科,就會做題庫練習,籍此可以瞭解是不是有吸收到,及需加強的部分。

4.憲法:
是所有法科的基本原理原則,也是根本大法,而大法官釋字更是考試中的重點,可以到司法院的網站中瀏覽,裡面都會放最新的釋字消息及內容。

5.行政法:
我是聽陳老師的課程,也有買他的行政法的題庫書回來做練習,一開始跟著補習班老師的課程走,因為四等的行政法裡面全部都是選擇題,所以我除了練習題庫書外,也會到阿摩的網站做練習。

6.行政學:
我是上陳老師的課程,也有買他的行政學百分百回來狂做練習,學科裡會有很多的學者及時期背景,必須要理解清楚,千萬不可混淆。

7.公共管理:
在行政學裡有一個章節會講解到公共管理的部分,建議行政學和公共管理2個科目可以一起做準備,而四等考試裡,公共管理會有2題的申論題,建議平常可多看時事,必要時也可當例子寫。

8政治學:
個人很推薦韋老師所教的內容,還有申論寫作課程,對初學者而言,會比較有信心想學,不會硬邦邦的,而且在課程當中韋老師也會跟大家分析目前的時事及運用所在。

最後要跟考生勉勵:
我在上完視訊課程後,有參加志光的奪榜班,奪榜班每天會幫你安排讀書的進度及測驗,能夠讓你檢視自己所學的部分,對於無法自律的人,我覺得幫助很大,很推薦各位參加,最後要跟大家說過程是辛苦的,但結果是豐盛的,所以要堅持到底,相信自己,不可輕易的放棄。

 

退除役考試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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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準備警察特考古題時,首先你要先知道警察的警察考試科目和推薦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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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行政警察】(高中職畢業可考)

資格寬,18-37歲、高中職畢、未役可考

考試科目較少且選擇題多

競爭者變少:跨考生減少

薪資高,月薪最高近70000元

晉升機會高

【四等消防警察】

★榜最快速

競爭者超少:應考及到考人數年年偏低,少有跨考科考生

薪資高,月薪最高近70000元

 

一般警察特考考試科目介紹

【三等行政警察】共同科目占比20%、專業科目占比80%(預計109/6/13~6/14考試)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行政法;◎2.行政學;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4.心理學;5.公共政策

題型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三等犯罪人員(預防組)】共同科目占比20%、專業科目占比80%(預計109/6/13~6/14考試)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專業科目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社會學與社會工作;3.心理學;4.諮商與輔導;5.社會科學研究法

題型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四等行政警察】六科平均計分(預計110/6/19~6/20考試)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

專業科目

◎4.警察法規概要  ◎5.犯罪學概要  ◎6.刑法概要

題型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四等消防警察】六科平均計分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測驗)  ※2.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

※3.英文

專業科目

◎4.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5.火災學概要  ※6.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題型說明:「※」採測驗試題,「◎」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一般警察特考考古題解答/歷屆試題

等別 歷屆試題下載
一般警察三等 三等行政警察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行政法、行政學、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心理學、公共政策)
三等消防警察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建築防火、微積分、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三等外事警察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關係、社會科學研究法與統計、外語口試-【英語/日語選試科目】)

三等犯罪防治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心理學、諮商與輔導、社會科學研究法)

三等警察法制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

三等水上警察考古題(輪機組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海巡法規、輪機管理與安全、輪機工程、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船舶主機(柴油機))

一般警察四等

四等行政警察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英文、警察法規概要、犯罪學概要、刑法概要)

四等消防警察考古題(科目包含國文、法學知識、英文、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火災學概要、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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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試題.jpg

 

※本資料來源:考選部。

※本文僅提供測驗題型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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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與政治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國籍與戶政法規(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試題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試題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 試題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試題  
高考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比較政府 試題  
僑務行政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法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比較政府 試題  
僑務行政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德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德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比較政府 試題  
僑務行政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日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日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比較政府 試題  
僑務行政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僑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西班牙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比較政府 試題  
僑務行政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社會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試題  
社會學 試題  
社會福利服務 試題  
社會工作 試題  
社會研究法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勞工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社會學 試題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試題  
就業安全制度 試題  
勞資關係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公職社會工作師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試題  
社會工作實務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文化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本國文學概論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文化人類學 試題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試題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試題  
世界文化史 試題  
藝術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教育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教育行政學 試題  
比較教育 試題  
教育哲學 試題  
教育測驗與統計 試題  
教育心理學 試題  
高考三級_體育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世界體育史 試題  
體育原理 試題  
運動自然科學 試題  
體育行政與管理 試題  
運動社會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世界文化史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試題  
教育行政學 試題  
比較教育 試題  
高考三級_國際文教行政(選試韓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韓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兼試基礎英文,占30%)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世界文化史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試題  
教育行政學 試題  
比較教育 試題  
高考三級_國際文教行政(選試俄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俄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兼試基礎英文,占30%)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世界文化史 試題  
國際關係 試題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試題  
教育行政學 試題  
比較教育 試題  
高考三級_視聽製作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大眾傳播學 試題  
視覺傳播 試題  
影視製作原理 試題  
攝影與圖文傳播 試題  
紀錄片企畫與編導 試題  
美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新聞(選試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新聞英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國際傳播與國際現勢 試題  
傳播理論 試題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試題  
民意與公共關係學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圖書資訊管理(選試英文)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英文(包括作文、翻譯與應用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圖書館管理 試題  
圖書資訊學 試題  
讀者服務 試題  
技術服務 試題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 試題  
高考三級_史料編纂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本國近代史 試題  
本國政治制度史 試題  
西洋近代史 試題  
史學方法論 試題  
本國史學史 試題  
圖書檔案管理 試題  
高考三級_檔案管理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本國現代史 試題  
檔案管理 試題  
檔案學 試題  
檔案應用服務 試題  
檔案技術服務 試題  
文書及檔案資訊化 試題  
高考三級_人事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學 試題 答案
各國人事制度 試題  
現行考銓制度 試題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題  
心理學(包括諮商與輔導) 試題  
高考三級_財稅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民法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財政學 試題 答案
租稅各論 試題 答案
稅務法規 試題 答案
會計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金融保險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保險學 試題  
金融保險法規 試題  
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試題  
貨幣銀行學 試題  
會計學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會計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財政學 試題 答案
中級會計學 試題 答案
政府會計 試題 答案
成本與管理會計 試題 答案
審計學 試題 答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財務審計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政府會計 試題 答案
管理會計 試題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試題 答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試題  
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試題  
財報分析 試題  
高考三級_績效審計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公共政策 試題  
公共管理 試題  
財務行政 試題  
經濟學與成本效益分析 試題  
審計學(包括政府審計) 試題 答案
審計應用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 試題  
高考三級_統計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抽樣方法 試題  
迴歸分析 試題  
統計學 試題  
統計實務(以實例命題) 試題  
資料處理 試題  
高考三級_法制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題  
民法 試題 答案
刑法 試題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題  
商事法 試題  
高考三級_法律廉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社會學 試題  
行政學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試題  
刑法 試題  
刑事訴訟法 試題  
高考三級_財經廉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社會學 試題  
行政學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試題  
心理學 試題  
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 試題 答案
高考三級_經建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商事法 試題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國際經濟學 試題  
公共經濟學 試題  
貨幣銀行學 試題  
統計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試題 答案
公司法 試題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試題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產業經濟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工業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人力資源管理 試題  
產業經濟學 試題  
統計學 試題  
計算機概論 試題  
工業管理 試題  
管理學(包括策略規劃與計畫管理) 試題  
高考三級_商業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民法 試題 答案
公司法 試題  
證券交易法 試題  
經濟學 試題 答案
貨幣銀行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農業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農業經濟學 試題  
統計學 試題  
農業概論 試題  
農業發展與政策 試題  
農產運銷 試題  
高考三級_智慧財產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行政法 試題 答案
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題  
民法 試題 答案
世界貿易組織法規(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 試題  
智慧財產法規(包括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 試題  
公平交易法 試題  
高考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觀光英語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觀光學 試題  
觀光行政與法規 試題  
旅運經營學 試題  
觀光行銷學 試題  
觀光資源規劃 試題  
高考三級_觀光行政(選試觀光日語)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觀光日語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觀光學 試題  
觀光行政與法規 試題  
旅運經營學 試題  
觀光行銷學 試題  
觀光資源規劃 試題  
高考三級_交通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交通政策 試題  
交通行政 試題  
運輸學 試題  
運輸管理學 試題  
運輸經濟學 試題  
運輸規劃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航運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海運學 試題  
航業經營管理 試題  
港埠經營管理 試題  
物流運籌管理 試題  
航運與港埠政策 試題  
航港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地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試題  
土地政策 試題  
土地法規 試題  
土地登記 試題  
土地經濟學 試題  
不動產估價 試題  
高考三級_衛生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衛生行政學(包括衛生教育及公共溝通) 試題  
衛生法規與倫理 試題  
生物統計學 試題  
流行病學 試題  
食品與環境衛生學 試題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試題  
高考三級_環保行政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環境衛生學 試題  
環保行政學 試題  
環境規劃與管理 試題  
水污染與土壤污染防治 試題  
空氣污染與噪音防制 試題  
環境科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農業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作物學 試題  
作物生理學 試題  
作物生產概論 試題  
土壤學 試題  
作物育種學 試題  
試驗設計 試題  
高考三級_農業機械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熱力學 試題  
應用力學 試題  
農業機械學 試題  
農業動力學 試題  
農業機電與控制 試題  
農產加工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農產加工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食品分析 試題  
食品化學 試題  
食品加工學 試題  
食品微生物學 試題  
食品衛生與安全 試題  
生物化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園藝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果樹學與蔬菜學 試題  
園藝學原理 試題  
花卉學與造園學 試題  
園藝作物繁殖與育種學 試題  
園藝植物生理學 試題  
園產品處理及加工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植物病蟲害防治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農業昆蟲學 試題  
農業藥劑學 試題  
植物病理學 試題  
植物病原微生物學 試題  
植物病害防治與害蟲防治學 試題  
昆蟲分類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林業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樹木學 試題  
林政學 試題  
育林學 試題  
森林生態學(包括保育) 試題  
森林經營學 試題  
林產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漁業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水產概論 試題  
水產資源學 試題  
漁具學 試題  
漁法學 試題  
漁場學(包括漁海況學) 試題  
生物統計學 試題  
高考三級_養殖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水產養殖 試題  
魚類生理學 試題  
飼料與餌料學 試題  
魚病學 試題  
水產概論 試題  
生物統計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動物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動物生理學與解剖學 試題  
動物營養學 試題  
動物育種學 試題  
豬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試題  
乳牛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試題  
家禽學(包括加工與利用)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獸醫師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獸醫傳染病與公共衛生學 試題  
獸醫病理學與獸醫實驗診斷學 試題  
動物保護與防檢疫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自然保育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普通生物學(包括分類學) 試題  
生態學 試題  
保育生物學 試題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 試題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試題  
保育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試題  
高考三級_土木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 試題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試題  
結構學 試題  
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試題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試題  
測量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水利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流體力學 試題  
水文學 試題  
渠道水力學 試題  
水資源工程學 試題  
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 試題  
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試題  
高考三級_環境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試題  
環境規劃與管理 試題  
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試題  
水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 試題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 試題  
流體力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水土保持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土壤沖蝕原理與控制 試題  
水土保持工程 試題  
集水區經營與水文學 試題  
坡地保育規劃與設計 試題  
坡地穩定與崩塌地治理工程 試題  
植生工程 試題  
高考三級_建築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建築結構系統 試題  
營建法規 試題  
建管行政 試題  
建築環境控制 試題  
建築營造與估價 試題  
建築設計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建築師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建築結構系統 試題  
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題  
建管行政 試題  
高考三級_地質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水文地質學 試題  
普通地質學 試題  
構造地質學 試題  
地形學 試題  
地層學 試題  
礦物與岩石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採礦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選礦學 試題  
礦山評估與礦場設計 試題  
石油探採學 試題  
採礦學 試題  
普通地質學 試題  
礦物與岩石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材料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材料科學導論 試題  
材料科學與工程 試題  
材料性質 試題  
材料熱力學 試題  
物理冶金 試題  
材料分析 試題  
高考三級_測量製圖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試題  
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 試題  
地理資訊系統及地圖學 試題  
測量平差法(包括誤差理論及實務) 試題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 試題  
大地測量(包括衛星定位測量) 試題  
高考三級_都市計畫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試題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試題  
都市及區域政策 試題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試題  
土地使用計劃 試題  
都市經濟與工程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景觀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 試題  
景觀學概論 試題  
景觀行政與法規 試題  
景觀規劃 試題  
景觀工程 試題  
景觀與都市設計 試題  
高考三級_衛生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衛生行政與法規 試題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試題  
公共衛生學 試題  
生物統計學 試題  
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 試題  
生物技術學 試題  
高考三級_食品衛生檢驗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生物統計學 試題  
食品分析與檢驗 試題  
食品化學 試題  
食品加工學 試題  
食品微生物學 試題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生物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有機化學 試題  
生物技術學 試題  
生物化學 試題  
生物學 試題  
微生物學 試題  
免疫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藥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調劑學與臨床藥學 試題  
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包括中藥學) 試題  
藥理學與藥物化學 試題  
藥劑學(包括生物藥劑學) 試題  
藥物治療學 試題  
藥事行政與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醫學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工程數學 試題 答案
醫學工程概論 試題  
醫學儀表及測量 試題  
生物輸送原理 試題  
醫用電子學 試題  
生物材料學 試題  
高考三級_交通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統計學 試題  
運輸學 試題  
運輸規劃學 試題  
交通工程 試題  
交通控制 試題  
交通安全 試題  
高考三級_航海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海事英文 試題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航港法規 試題  
航海學 試題  
船藝學 試題  
航行設備 試題  
海上人命安全 試題  
高考三級_輪機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船舶法規 試題  
輪機管理與安全 試題  
內燃機 試題  
渦輪機 試題  
輔機 試題  
船用電學與自動控制 試題  
高考三級_航空駕駛(選試直昇機飛行原理)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航行學 試題  
直昇機飛行原理 試題  
飛航管制(包括飛航規則) 試題  
載重平衡 試題  
陸空通信 試題  
航空氣象 試題  
高考三級_工業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作業研究 試題  
生產計劃與管制 試題  
人因工程 試題  
設施規劃 試題  
工程統計學與品質管制 試題  
工程經濟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職業安全衛生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人因工程 試題  
工業安全管理(包括應用統計) 試題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試題  
工業衛生概論 試題  
安全工程 試題  
機電防護與防火防爆 試題  
高考三級_電力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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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 試題 答案
電路學 試題  
電子學 試題  
電機機械 試題  
電力系統 試題  
計算機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電子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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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 試題 答案
電路學 試題  
電子學 試題  
電磁學 試題  
半導體工程 試題  
計算機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電信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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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 試題 答案
電路學 試題  
電子學 試題  
電磁學 試題  
通信與系統 試題  
計算機概論 試題  
高考三級_資訊處理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資料結構 試題  
程式語言 試題  
資通網路 試題  
系統專案管理 試題  
資料庫應用 試題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 試題  
高考三級_機械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熱力學 試題  
工程力學(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試題  
自動控制 試題  
機械設計 試題  
機械製造學(包括機械材料) 試題  
流體力學 試題  
高考三級_航空器維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定翼機及旋翼機基本原理 試題  
航空器一般維護 試題  
航空發動機基本原理 試題  
航空儀電系統 試題  
航空器電氣系統 試題  
航空器液壓系統 試題  
高考三級_汽車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汽車電機學 試題  
汽車動力機 試題  
汽車設計 試題  
汽車性能測試與檢驗 試題  
汽車底盤 試題  
汽車動力學(包括應用力學及機動學) 試題  
高考三級_環保技術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環境衛生學 試題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試題  
環境規劃與管理 試題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 試題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試題  
環境科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化學安全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環境化學(含分析化學) 試題  
環境微生物學 試題  
環境衛生學 試題  
毒理學(含環境毒理) 試題  
化學品健康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含相關法規) 試題  
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含相關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環境檢驗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學 試題  
廢棄物檢驗 試題  
水質檢驗 試題  
空氣污染物檢驗與噪音測定 試題  
儀器分析 試題  
分析化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化學工程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化學反應工程學 試題  
儀器分析 試題  
化學程序工業(包括質能均衡) 試題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試題  
有機化學 試題  
物理化學(包括化工熱力學) 試題  
高考三級_氣象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應用數學(包括微積分、微分方程與向量分析) 試題  
氣候學(包括氣象統計) 試題  
天氣學(包括天氣分析與天氣預報) 試題  
大氣測計學(包括傳統觀測與遙測) 試題  
大氣動力學 試題  
大氣物理學(包括大氣輻射與雲物理) 試題  
高考三級_輻射安全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輻射度量 試題  
輻射防護法規 試題  
輻射安全 試題  
放射物理學 試題  
輻射應用及其防護 試題  
輻射劑量學 試題  
高考三級_工業設計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試題 答案
人因工程(包括人體工學) 試題  
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 試題  
工業設計概論 試題  
設計方法 試題  
產品設計 試題  
材料及製造程序(包括金屬及塑膠)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試題  
公共衛生政策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食品技師
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試題  
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醫事檢驗師
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試題  
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試題  
高考三級_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試題  
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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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於7月17日至21日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3考區縣市政府協助下,順利舉行竣事。考試期間,李典試委員長逸洋、林監試委員盛豐、考選部許部長舒翔均蒞臨考場巡視,關心應考人應考情形,並對試務工作人員致慰勉之意。本考試總計報考人數83,616人(高考三級42,378人、普考41,238人),經試務處統計,最後一節到考人數58,463人(高考三級28,589人、普考29,874人),到考率高考三級為67.46%、普考為72.44%,以目前公告需用名額4,138名估算(尚未包括增額錄取名額),初估錄取率7.08%。
 
本考試為國家選拔初任公務人員中相當重要的考試,歷年來報考人數最多,且競爭相當激烈,廣受社會各界矚目,累計39年迄108年,已考選錄取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所需的治理人才達209,447人次。本次考試設置158種考試類科,628科考試科目,題務組連續入闈16天,核校印製60萬份紙本及特殊需求試題;5天考試在13考區各縣市政府通力合作下,合計洽借79所次試區學校,設置2,544間次一般或特殊需求教室試場,以及158間次防疫教室備用試場;另遴聘包括縣市政府、其他機關、學校等軍公教人員25,000人天次,以及協調警政、交通、電力、醫療等單位之支援及協助,整體考試秩序良好,順利圓滿辦理竣事。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高考三級錄取3123人、錄取率10.79%,普考錄取2688人、錄取率9.00%;高普考平均錄取率9.88%,錄取人數5811人。今年預計錄取4138名,比去年減少。

考選部表示, 高普考從39年到108年,錄取209,447人次。 今年高普考設置158種考試類科,628科考試科目,題務組連續入闈16天,印製60萬份紙本及特殊需求試題;5天考試在13考區各縣市政府合作下,洽借79所次試區學校,設置2,544間次一般或特殊需求教室試場,以及158間次防疫教室備用試場;另遴聘包括縣市政府、其他機關、學校等軍公教人員25,000人天次,以及協調警政、交通、電力、醫療等單位之支援及協助,整體考試秩序良好,順利完成。

 

高普考是什麼

高普初考是全國性考試,一起考、一起依據分數高低及志願分發服務單位,必須服務滿一年四個月才可以申請調職;地方特考是因應不同縣市需求而舉辦的考試,在同一機關(學校)必須服務滿三年四個月才可以申請調同一錄取分發區的單位,必須再服務滿三年才能自由申請全國性調職。高考三級考取是先以委任五等本俸五級敘薪,普考是以委任三等本俸一級敘薪,初等考試是以委任一職等本俸一級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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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全新必考重點 ‧ 學者獨門暗器破解  
 最新時事案例、學術見解、法規、判解函釋行政訴訟法 
 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109.7.1上路 

◎名師見解 ‧ 論列學說爭議
 精心比較各典試委員之最新著作,為您論列學說區別及解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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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陳治宇
作者被學生譽為「補教界法科魔法師」,擅長以活潑生動的實例、詼諧幽默的口吻,講解艱深枯澀之法學概念,總令人印象深刻,且不再懼怕法科之學習,若您無緣親臨上課,一定要暢遊陳老師─書如其人的奧妙法學世界!

 

本書特色

◆「專題研究」及「考題觀摩」:
 同時針對申論題及選擇題雙向設計,必考條文及考試重點一目瞭然,完全掌握命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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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比較各典試委員之最新著作,為您論列學說區別及解題技巧,熟讀本書,向滿分挑戰,絕非夢想!

 

目 錄

第 一 編 行政法總論 1-1
第 一 章 行政與行政法 
第 一 節 行政法之重要性 
第 二 節 行政之沿革
第 三 節 行政之意義
第 四 節 行政之種類 
第 五 節 行政法之意義與分類 
第 六 節 行政法與私法
第 二 章 行政法之法源 
第 一 節 行政法之成文法源
第 二 節 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第 三 節 成文法源之規範審查
第 四 節 法源位階問題
第 三 章 依法行政原則
第 一 節 消極的依法行政(法律優越原則)
第 二 節 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第 三 節 依法行政原則在我國之實踐 
第 四 節 行政保留與相關問題 
第 四 章 行政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 一 節 概念之起源與分辨 
第 二 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及判斷餘地 
第 三 節 行政裁量 
第 四 節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區別問題
第 五 章 行政法關係
第 一 節 行政法關係之發生
第 二 節 行政法關係之消滅 
第 三 節 人民之公權利
第 四 節 公務員關係之特質─兼論「特別權力關係」
第 二 編 行政組織法 2-1
第 一 章 行政組織之結構 
第 一 節 行政主體
第 二 節 行政機關
第 三 節 公營事業機構
第 四 節 公營造物 
第 二 章 行政機關與管轄權 
第 一 節 行政機關之類別 
第 二 節 國家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 
第 三 節 行政機關間之橫向關係 
第 四 節 行政機關間之縱向關係 
第 五 節 管轄權 
第 三 章 公務員法 
第 一 節 概 說 
第 二 節 公務員之概念 
第 三 節 公務員之分類 
第 四 節 公務員之考試與任用
第 五 節 公務員關係之內容 
第 六 節 公務員之責任 
第 七 節 公務人員之保障及救濟 
第 八 節 公務員關係之變更與消滅 
第 四 章 公 物 
第 一 節 公物之概念與分類 
第 二 節 公物之特徵 
第 三 節 公物使用之種類與法律性質 
第 四 節 公物之形成、變更與廢止 
第 五 章 間接之國家行政 
第 一 節 地方自治團體 
第 二 節 公法社團 
第 三 節 公法財團 
第 四 節 公權力受託人 
第 三 編 行政程序法與其他行政行為 3-1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節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 
第 二 節 行政程序之功能 
第 三 節 行政程序之一般原則
第 四 節 法 例
第 五 節 當事人
第 六 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 
第 七 節 資訊公開
第 八 節 聽證及陳述意見
第 九 節 行政送達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概 說
第 二 節 行政處分之概念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分類
第 四 節 行政處分之附款
第 五 節 行政處分作成之相關問題研析
第 六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 七 節 行政處分之無效
第 八 節 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與轉換
第 九 節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第 十 節 行政程序之重新開始 
第十一節 時 效
第 三 章 行政契約
第 一 節 行政契約之意義與功能
第 二 節 行政契約之類型
第 三 節 締約前之程序
第 四 節 行政契約之特別生效要件
第 五 節 行政契約之無效
第 六 節 行政契約之指導或協助
第 七 節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第 八 節 強制執行
第 九 節 準用民法規定
第 十 節 行政爭訟
第十一節 其他學者關於本章之重要看法
第 四 章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第 一 節 行政制定規範之概念與必要性
第 二 節 行政制定規範之實定法依據
第 三 節 法規命令
第 四 節 行政規則
第 五 章 行政計畫
第 一 節 行政計畫之功能
第 二 節 行政計畫之類別
第 三 節 行政計畫之程序
第 六 章 行政指導
第 一 節 行政指導之意義與性質
第 二 節 行政指導之功能與類型
第 三 節 行政指導之救濟問題
第 七 章 陳情及附則
第 一 節 陳 情
第 二 節 附 則
第 八 章 行政事實行為
第 一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概念
第 二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種類
第 三 節 行政調查程序
第 四 節 行政事實行為之法律問題
第 五 節 結果除去請求權
第 四 編 行政執行法與行政罰法 4-1
第 一 章 行政執行法
第 一 節 概念及基本事項
第 二 節 公法金錢債權之強制執行
第 三 節 行為或不行為之強制執行
第 四 節 即時強制
第 五 節 行政強制執行之法律救濟
第 二 章 行政罰法
第 一 節 行政罰之概念及性質
第 二 節 行政罰法之特色及原則
第 三 節 行政罰之種類及責任
第 四 節 行為態樣與處罰規定
第 五 節 裁處之審酌及加減
第 六 節 時效制度
第 七 節 行政罰與其他處罰
第 八 節 管轄及程序
第 九 節 阻卻責任事由
第 五 編 行政救濟法 5-1
第 一 章 訴願法
 一 節 訴願之概念
第 二 節 訴願之先行程序
第 三 節 訴願之提起
第 四 節 受理訴願之機關
第 五 節 訴願之審查程序
第 二 章 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節 行政法院之審判權與管轄權
第 二 節 行政訴訟之一般要件
第 三 節 行政訴訟與其先行程序
第 四 節 各種行政訴訟之特別要件
第 五 節 行政訴訟之當事人、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 六 節 行政訴訟之提起與審理
第 七 節 行政訴訟之裁判
第 八 節 行政訴訟之和解
第 九 節 暫時之權利保護
第 十 節 對行政訴訟裁判之救濟
第 三 章 國家責任
第 一 節 國家責任之概念與體系
第 二 節 損失補償
第 三 節 國家賠償法
第 四 節 賠償程序與爭訟程序之關聯
第 五 節 損害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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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行政刑法總則如何準備?常考考點、易錯題目,這邊都幫你做了篩選和彙整囉!題題皆附上詳細解析,同學們最容易搞混的觀念全部都幫你打通~考前高效總複習這樣做就對了!

 

 

【刑法總則】

 

  刑法規範之刑罰乃係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最嚴之嚴重侵害,為避免人民之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蒙受過苛之侵害,故立法者在制定本法時,基自憲法第8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及第23條法治國比例原則(含適合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考量,確立謙抑思想、罪責相當性與明確性原則為核心價值。

  本此,如不致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甚或能對其有利之類推適用、擴張解釋或不成文構成要件,即容許偵審機關為適用。總而言之,憲法精神與普世價值對刑法之規範與適用上之指導將日益重要,進而為應試國家考試準備上之重要課題。

 

 

 

罪刑法定主義

◆定義:罪(罪名、構成要件)與刑(法定刑之種類與範圍)之明確性原則;類推適用&習慣法&絕對不定期刑&溯及既往之禁止;罪責明確且相當性原則(必要性、合憲性、比例性)。

◆與原則不衝突之容許情形: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符合謙抑思想);不成文構成要件;未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沒收。

 

 

 

刑法之適用範圍

◆屬地主義(隔地犯之行為地與結果地、不作為犯之履行義務地);船艦&航空器;駐外使館;屬人主義(注意刑法第7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犯刑法第七條所列以外之罪,我國是否具有司法審判權而有刑法之適用?實務見解為避免台灣人民藉此逃避刑事制裁而形成跨國犯罪之處罰漏洞,乃以司法解釋方式,以兩案人民關係條例為基礎,認為在中國大陸犯罪,均屬「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故仍有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然學說多以政治現實與台灣統治權所及範圍不包含中國大陸,而認為應屬「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又因依罪刑法定主義與刑法第7條之規定,並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而法院應為無罪判決。(89.94、90.705&王皇玉教授、柯耀程教授)

 

 

 

法律變更與從舊從新原則&例外

◆原則:刑罰&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例外:未拘束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沒收。

◆裁判確定前與確定後,法律變更之處理:前者為免訴判決;後主免其刑之執行。

◆空白刑法變更之認定:指行政機關更授權而以行政命令補充空白刑法;事實變更說(適應當時情形所為之事實上變更,且授權命令並無刑罰規定,故不屬於刑罰法規,實務見解&釋字第103號採之)與法律變更影響罪成立要件說(自空白刑法本質與保護行為人之觀點,認為行政命令之變更足以影響犯罪成立要件之範圍,成為構成要件實質內容之一部分)之爭議

 

 

 

刑法重要名詞之涵攝

◆公務員:
類型
身分:依法令任用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包含考試進用、選舉產生、約聘任用、政治任命。
授權: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且係執行公權力之範圍者;例如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公立醫院之採購人員。
委託: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授權,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而行使其公務權力者;鑑定人之鑑定乃依其專業知識經驗就鑑定事項所為之獨立判斷,並非行使委託機關之公權力。(99.6570)

刑法第10條之授權公務員,其委託關係必須以「法律」規定為依據,不包括行政命令在內,否則與刑法修正限縮公務員之概念本旨不符。(104.3635)

大學教授受民間委託或補助,負責執行科學研究發展計畫,由學校與委託或提供補助者簽約,受託或補助之研究經費撥入學校帳戶,該教授為執行此項事務時,非屬刑法上之授權或委託公務員。另除非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否則公立學校教授非屬於授權公務員。(103.第13次&102.1448)

受公務機關委託,而所承辦者僅係在該機關指示下,協助處理行政事務,性質只屬於機關之輔助人力,並非獨立之官署或具有自主地位之人,尚難認為係刑法之受託公務員。

公共事務與公務權力,除所從事者為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外,雖有包括部分之給付行政在內,惟依通說,即以攸關國計民生等民眾依賴者為限。(103.第13次)

◆公文書: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包含用以證明私權關係者。
重傷害:五官與四肢之毀敗或嚴重減損、身體或健康之重大不治或難治;重傷罪、普通傷害罪與暴行傷害罪之界線。
◆性交:區別妨害性自主與通姦罪之行為範圍界定。
◆電磁紀錄: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故意犯之認知範圍與犯罪成立要件

◆故意之認知範圍:
直接故意(確定故意)與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之區別。
對客觀構成犯罪事實&變體加重構成要件事實之認識與決意。

行為人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之前或行為繼續中,就同一被害客體,升高原來犯意,並於升高之另一犯意支配下實行犯罪行為,導致此罪與彼罪之轉化,即屬「犯意變更與提升(或稱犯意擴張)」,此時按重行為吸收輕行為之法理,應依升高犯意所實行之犯罪行為,整體評價為一罪;換言之,犯意變更擴張應於法規競合範圍內為之。「另行起意」乃基於原有犯意而實行之犯罪行為已完成,或因某種原因出現而停止原來之犯罪行為,而增加一個新犯意並實行另一犯罪行為而言,其被害客體未必同一,且係在前一犯罪行為停止後,又另起犯意實行其他犯罪行為,故應評價為數罪。(105.1472、106.824&鄭逸哲教授)

*案例:甲明知乙已死亡,卻誆騙與乙有仇之丙,稱乙在熟睡中,可趁機槍殺之,丙聽從乃持槍對乙連開數槍,試問甲、丙之刑責?殺人罪?毀損屍體罪?

◆犯罪成立要件:

構成要件(該當性-符合):主觀要件之故意(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與意圖;客觀要件之行為主體(一般犯與身分犯)、行為(作為與不作為)、行為客體、附隨情狀(時間&地點;例如公然&公共場所&生產時)、結果&因果關係。

◆違法性:
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令行為(例如自助行為);業務正當行為(業務之定義);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形式審查說與實質審查說);正當防衛;緊急避難。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客觀上存在兩個以上行為人有履行可能,卻因不得已致無法同時履行之義務衝突狀態,而該義務衝突狀態係不可歸責於行為人者);推測承諾;被害人承諾。

*案例:甲男與乙女為同居男女朋友,某日乙女在兩人同居處服用大量安眠藥物,其後並出現脫糞現象,甲男察覺有異,本欲報警求救,但乙女告知自己有吸毒,不能讓員警進入,只請甲找其好友丙前來協助,隨後乙女失去意識;乙女好友丙抵達後,發現情況嚴重,乃即報警,救護人員抵達現場時,甲男因恐乙女吸毒一事曝光而拒絕救護人員進入,數分鐘後,經救護人員再三堅持進入,並將乙女送醫後,乙女因服用大量藥物導致中毒性休克而死亡,試問甲男刑責?

實務見解認為甲男有消極不救助並積極阻礙被害人乙女獲得救助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其判決理由一係同居人間具有民法家屬關係而互負扶養及保護義務,甲男對乙女自負有扶助義務,乙女縱尚有其他依法令應負扶養保護義務之人,然當時均未在現場,根本無從及時為救助,甲男不履行其義務時,對乙女之生存自有危險;理由二係甲男消極未報警且積極阻止救護人員入內(阻礙時間長短僅是犯罪情節輕重問題,不影響犯罪成立),致使乙女之生命陷入更高危險;理由三係甲男為具有一般智識程度之成年人,目睹乙女服用大量安眠藥物且出現脫糞現象及失去意識,當已認識被害人生命陷入危險狀況,卻仍有消極未報警與積極阻止救護人員入內施救行為,顯具備違背義務遺棄之故意;理由四,經證據與鑑定顯示,依當時乙女服用大量安眠藥物之情況,縱甲男及時將乙女送醫,乙女仍難挽回生命,則甲男之上開不作為與作為與乙女之死亡間難認有因果關係,無由構成刑法第294條第2項之遺棄致死罪。

學者原則認同實務判決,惟另行討論被害人承諾問題。其一,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如未違反公序良俗,則既未惡化行為人之法律地位且反而對其有利,即不屬類推禁止範圍,當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其二,得被害人承諾之阻卻違法,應具備如下要件:被害人具有承諾能力&對承諾內容有處分權&承諾無意思瑕疵、行為人對被害人承諾有認知&未逾越承諾範圍;其三,刑法所保護之法益,並非被害人均得處分,例如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個人之生命與重大身體法益等即不容被害人捨棄,故遺棄罪自不因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違法;其四,本案例中甲男可能欠缺不法意識,蓋因其誤認迎合乙女之要求乃屬合理而未違法,換言之,甲男誤認其已得被害人承諾之迎合行為,為法律所容許,此等容許禁止錯誤,具較低可非難性,應得減輕處罰;其五,關於不法意識(刑法第16條之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可採「法律門外漢」之標準判斷之:(一)一般人為法律門外漢,如一般人可避免,行為人亦應可避免(二)行為人即使不知法律,但如意識到可能侵害他人,即有義務探查行為是否違法(三)越可能帶給他人危險之行為,越有理由被期待。(張麗卿教授)

◆實質違法性:犯罪行為之行為逸脫輕微性&侵害法益輕微性。

有責性:責任能力&不法意識屬於構成罪責之基礎要件,如有欠確,即排除(阻卻)責任而不成立犯罪;至期待可能性之有無則屬於法律寬恕(減免責任)之事由,故無期待可能性者,仍成立犯罪,但得減免罪責。
◆責任能力:年齡、瘖啞、辨識&控制能力。
◆原因自由行為: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而自行招致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影響其責任能力;亦即行為階段雖責任能力有欠缺,但陷入無責任能力之原因階段係意思自由的。

◆期待可能性:通說採平均人標準說(以社會上一般人之平均標準作為衡量);另有認為以平均人標準為上限,以行為人標準行為人個人能力)為下限;例如犯罪行為人教唆他人頂替、犯罪行為人湮滅共犯證據等。
違法性認識(不法意識):法律錯誤(禁止錯誤)包括直接禁止錯誤(行為人誤認其行為係刑罰法規所不處罰)與間接禁止錯誤(行為人認識其行為係刑罰規範所禁止,但誤認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另詳見上述張麗卿教授之見解。

犯罪三階判斷以外之客觀處罰條件(某特定客觀事實之存在為刑罰之條件;例如刑法第238條之詐術締結婚姻罪、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個人阻卻刑罰事由(行為時已存在,如親屬竊盜罪、加工自殺罪)與免除刑罰事由(行為後始存在,例如中止未遂、參與犯罪結社罪之自首)。

 

 

 

犯罪類型

◆狀態犯與繼續犯:行為人之意思得決定違法狀態之久暫,共同正犯與共犯得加入;前者如重傷罪,後者如私行拘禁罪。
◆舉動犯(僅成立未了未遂)與結果犯(存在於既了未遂&未了未遂、過失犯):影響既未遂之成立。
◆實害犯、抽象危險犯(有特定行為即認定具有危險,無待法官就具體個案判斷)與具體危險犯(法官就具體個案逐一審查判斷,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一般犯、身分犯&己手犯:

純正身分犯(犯罪成立要件)&不純正身分犯(刑罰加重減輕要件)。
雙重身分犯(業務侵占罪之共犯論罪)&共犯擬制。
己手犯:純正身分犯&不成立間接正犯,例如偽證罪、通姦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為犯與不作為犯:

純正作為犯&不純正作為犯:前者如無義務遺棄罪、有義務積極遺棄罪、積極侵入住宅罪;後者一般犯罪屬之。
純正不作為犯&不純正不作為犯:前者如有義務消極遺棄罪、滯留住宅不離開罪;後者一般犯罪屬之,但須行為人具有保證人地位。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
結合犯:故意犯與故意犯之結合;不論犯意之先後而僅需具有概括犯意、時間場所密接、基本著手與相結合既遂。
加重結果犯:故意犯與過失犯之結合;基本罪成立、客觀要件之因果關係與客觀可歸責、主觀要件之預見可
◆能性;關於相當因果關係與預見可能性,學者以行為人主觀能否預見為準,而實務則以一般人客觀能否預見為斷。(黃惠婷教授、陳子平教授)

 

 

 

正當防衛

◆主客觀要件(防衛意思&防衛狀態&防衛行為;防衛時點&預設電網);預設防衛裝置(是否屬於對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偶然防衛(欠缺主觀);誤想防衛(欠缺客觀);挑唆防衛(濫用權利);過當防衛(以成立正當防衛為前提;手段與目的性間之比例原則;保衛妻女而勒死竊賊之時事考題);互毆(必須能證明一方為不法侵害,而反擊一方出於防衛意思)。

◆動物攻擊:
刑法第二十四條正當防衛&第二十五條緊急避難之區別。
飼養犬攻擊被擊斃:區分飼主之危險前行為之監督者保證義務(飼主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過失致傷罪)&飼主指令攻擊;反擊者因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不成立毀損罪?
流浪犬攻擊被擊斃:毀損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
還擊之一方若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擊行為,亦無正當防衛可言;而防衛過當係指為排除現在不法侵害之全部防衛行為欠缺必要性及相當性之情形之義,必係防衛行為,始生是否過當問題。(106.675)

◆現在不法侵害之認定(許恆達教授、薛智仁教授、柯耀程教授):

範圍包含-直接即將發生之侵害、業已開始或正在繼續進行中之侵害、侵害已結束但仍處於危險狀態而需防衛挽救之情形。

◆有效理論:自防衛行為最後有效實施時點觀判斷是否具有現在性,亦即從防衛者之角度觀察能否有效保護自己法益之可能性;學者認為此說容易造成防衛時點與不法侵害無直接關係,如防衛者殺害睡眠中之長期家暴侵害者之案例。

◆具體危險說:自侵害者對防衛者法益之侵害程度觀察,考量侵害者之行為是否已足直接導致侵害出現,惟當侵害者行動帶來防衛者法益之具體危險時,方能認定現在性侵害。

◆著手實行說:必須達到典型構成要件行為之前的密接行為時點,侵害方具有現在性;學者認此說無法有效保護防衛者。
◆預備行為最後階段說:自侵害著手前實行之前,且緊鄰於密接行為之預備行為為最後階段,以認定現在不法侵害之最前緣;例如甲攜槍欲殺乙,見乙時緊張不慎掉落槍,乙趁甲撿槍時持球棒擊打甲頭部數下,應符合對現在不法侵害之正當防衛。

◆實務見解認為被害人面對毆打時,具有優先退避義務,否則其所為反擊打傷對方之行為,顯逾防衛之必要程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僅屬防衛過當;惟學者反對前述見解,主張防衛者並非蓄意不法侵害他人,而是被迫反擊,除為保護自己法益外,尚一併捍衛國家法秩序,故合法何須向不法讓步?何況防衛者身處急迫險境,要求防衛者寬容地保全侵害者利益,恐怕過當。(許恆達教授)

◆警察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而面臨緊急不法侵害時,仍享有正當防衛之合法反擊權限。
◆誤想防衛:乃客觀上欠缺現在不法侵害情狀,行為人因誤認而基於防衛意思並為防為行為,通說認為得阻卻犯罪故意,並另考慮行為人對法益侵害之過失刑責,但仍須視行為人之個人能力,主觀上有可能認知無防衛情狀(預見可能性),方成立過失犯。

◆偶然防衛:客觀上雖有現在不法侵害情狀,但為行為人所未認識,惟行為人基於犯罪故意所為之犯罪行為,恰符合防衛行為之外觀,通說認為此情形不阻卻行為人故意犯之成立。

 

 

 

因果關係之判斷(結果原因與結果歸責)

◆相當因果關係: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間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不必然皆發生此結果者,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即無相當因果關係。(76.192) 
◆客觀可歸責理論:當行為人之行為製造了法律所不容許之風險,且該風險在具體事件中實現,導致構成要件該當之結果發生,則具有條件關係(結果原因)之行為即屬客觀可歸責。

◆因果關係之中斷&超越&偏離:某因素如自始繼續作用將致結果發生,但因另一因素之介入且單獨迅速造成具體結果實現者,此等因果關係中斷(前因素)與超越(後因素)形成因果歷程之偏離,如非重大偏離,於行為人之刑事責任評價不升影響,但如為重大偏離,即阻卻故意既遂而論未遂。實務見解認為,相當因果關係之相當性,應審酌行為人是否有客觀可歸責性為判斷,如該第三人行為之介入,未使最初行為人之行為與結果間產生重大因果偏離,結果之發生與最初行為人之行為仍具常態關聯性時,最初行為人自仍負既遂之責。(106.3118)

◆擇一因果關係&累積因果關係:前者指數個條件共同作用而產生結果,但各個條件單獨作用時亦可造成結果者;後者乃各個條件單獨作用時,不能造成具體結果,並須與其他條件共同作用始足發生結果者。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假設因果關係:若得確定,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義務之行為人,如能實行某一法規範所期待之特定行為,則該構成要件該當結果即不致發生,此際,倘行為人不為該被期待之特定行為時,即與結果之發生具有因果關係。

 

 

 

過失犯之犯罪成立要件

◆主客觀要件:行為不法(違反客觀必要注意義務)與結果不法(結果於客觀上可預見且可避免)&兩者間之相當因果關係。

◆業務過失之定義: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聯結車駕駛人,駕駛車輛乃屬其基於以駕駛車輛為業之社會地位,反覆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一,故其駕駛任何車輛均應負業務上之注意義務,則其前往修車廠處理聯結車修理事宜後,駕駛自用小客車返家途中,因過失致被害人於死亡,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104.1798)

◆容許危險與信賴原則:行為人自己遵守交通規則且已盡客觀必要之注意義務;被害人係值得信賴之人;結果之發生係源自於被害人不合理或不可預測之異常行為所導致。

◆有認識過失(疏虞過失)與無認識過失(懈怠過失)之區別。
◆有認識過失與不確定故意之區別。

 

 

 

 

正犯與共犯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依犯罪支配理論見解,正犯乃對整個犯罪過程具有支配、主導地位之人。直接正犯著重行為支配;間接正犯著重意思支配;共同正犯著重功能支配,分工互助;共犯則居於從屬地位,本法採限制從屬性說。

◆間接正犯:著手認定以利用者之行為為準;實行者不成立犯罪;間接正犯錯誤(被利用人之逾越計畫、打擊錯誤、客體錯誤)。不能成立間接正犯者,包括純正身分犯(限於無資格者利用有資格者)、己手犯&過失犯。

◆正犯後正犯:實行正犯與正犯後正犯均成立犯罪。

◆共同正犯:犯罪支配說之定義;著手與責任之認定;共同正犯之過剩行為(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均以正犯在客觀上能否預見來判斷其責任範圍,亦即客觀上預見可能性);區別結夥(結夥限到場實施者,不含共謀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後行為者介入前,先行為者之行為已完成且非其所得利用,除非後行為者有參與事前謀議,否則對前行為無庸共同負責);同時犯;必要共同正犯(分則共同正犯,包含聚眾犯&對合犯)與任意共同正犯(總則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與實行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之犯罪故意態樣不必相同,直接故意(明知,有相當把握)與間接故意(預見,屬可能性)可達成犯意聯絡。(101.第1次、1104.3154、105.1239)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之加重結果,其他正犯於客觀上能預見時,即應就該加重結果共同負責,而非以各共同正犯間對此有無犯意聯絡為斷。(104.3396、105.1239)

◆共同正犯之連帶性,係指不法連帶而責任個別,亦即在犯罪成立判斷上共同,至應負擔之刑事責任上個別。(104.2762)

*案例:醫師甲將顯而易見之致命毒藥調包替換注射藥劑,交代大而化之的護士乙為病患丙施打,丙因此命喪黃泉,試問甲、乙之刑責?

學者認為,甲調包注射藥劑之行為,屬於危險前行為,就因注射之致人死亡結果具有防止結果發生之作為義務(監控危險源之保證人地位),其竟蓄意不阻止乙之過失行為,放任乙繼續完成,致丙當場死亡,則乙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甲為正犯後正犯,成立不純正不作為殺人罪。(鄭逸哲教授)

◆共同正犯之脫離&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共同正犯脫離:必須同時具備心理因素切斷&物理因素切斷者,方得主張之。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因己意中止之共同正犯,必須承擔有效阻止他人繼續實行犯罪之後果,至少應符合準中止犯之要件而盡真摯之努力,一旦其他共同正犯繼續實行而發生結果致犯罪既遂者,該中止者即無從成立中止未遂。

兩者適用之區別:著手前,因無從適用中止未遂,故依共同正犯脫離理論處理(不論是否出於己意而中止)。至於著手後,如係基於己意而中止(脫離),依中止未遂或準中止未遂處理;倘若非出於己意中止,但欲脫離時(如障礙未遂但欲脫離),則依共同正犯脫離理論處理。

正犯與共犯之競合。

任意共犯(總則)與必要共犯(分則):前者指犯罪構成要件之實現,原則上未限制犯罪主體人數,此即刑法第28條規定之共同正犯;後者指刑法某些罪名之犯罪構成要件,已預訂須有二人以上之行為主體共同實行時,方屬成立犯罪之型態,此又分為聚眾犯(數人具相同目標,如聚眾妨害公務罪之首謀、下手實施與在場助勢)&對合犯(彼此對歷經意思合致,如賄賂罪、重婚罪)

 

 

 

共犯之教唆犯

◆教唆犯基本定義&成立要件:教唆他人以促使其產生實行特定犯罪行為之決意者;主觀雙重故意(教唆犯罪故意與教唆既遂故意)。&陷害教唆;限制從屬性說(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既未遂亦從屬之)&正犯預備階段之刑責(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限制從屬性說&正犯預備階段之刑責(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教唆犯、間接正犯、正犯後正犯與共謀共同正犯之區別。若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手段,使他人失其意思自由而實行犯罪,自應成立間接正犯而非教唆犯。(以犯罪支配之觀點論述;104.1716)

◆教唆犯錯誤:
正犯客體錯誤:不論等價或不等價錯誤,通說採從屬於被教唆之正犯。

正犯打擊錯誤:對目標客體成立故意未遂犯,對被害客體則視有無預見可能性而決定是否成立過失犯。

正犯犯意擴張或逾越教唆範圍:如甲教唆乙毆打A,乙卻將A殺害,則甲成立教唆傷害既遂罪,乙成立殺人罪。依限制從屬性說,學者主張係罪名從屬,而無犯罪從屬性,既未遂應各自獨立認定。

正犯成立加重結果犯:視教唆犯對加重結果有無預見可能性而定其責任。

正犯實行較輕罪名:依共犯從屬性,教唆犯仍論以正犯所實行之較輕罪名。

誘捕偵查與陷害教唆:

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犯主觀成立要件之雙重故意(教唆故意&教唆既遂故意)。
教唆者因欠缺教唆既遂故意而不成立犯罪(實體法之刑法);被教唆者因欠缺證據(證據不得採用)而無罪(程序法之刑事訴訟法)。

◆共犯過剩:客觀預見可能性。
共犯間競合。

 

 

 

共犯之幫助犯

◆幫助犯基本定義&成立要件: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亦屬之;幫助犯之雙重故意(此故意不以幫助犯罪之實行為唯一或主要目的為限);限制從屬性說;需係直接重要&實質有效之幫助,但部分實務見解認為,幫助行為於犯罪之進行,不論是否不可或缺,亦不論是否具有關鍵性影響,凡是意圖幫助犯罪而以言語或動作從旁助勢,直接或間接與以犯罪之便利(幫助行為與犯罪結果間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係),足以增加正犯犯罪之力量者,即屬幫助行為,均成立幫助犯(102.1650&107.1094);被幫助者不需知情。

◆幫助犯與共同正犯之區別:以為他人犯罪之意思且實行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者,方屬幫助犯;如係為自己犯罪之意思,或者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實務見解認為,無論出於為自己犯罪之意思或為幫助他人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均不以獲利為必要,故不得僅以行為人未獲利,即謂其參與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並非出於為自己犯罪之意思,而逕論以幫助犯(105.1057)。換言之,把風者如未獲利,則可能係共同正犯,亦可能係幫助犯;但如有獲利,顯係為自己意思而犯罪,即屬共同正犯。

 

 

 

刑罰論

◆應報主義&一般預防與個別預防之目的性;主刑&從刑(褫奪公權);專科罰金&選科罰金&併科罰金&易科罰金;刑罰之加重減輕與重輕比較。

◆法定刑&處斷刑(刑法加重與減輕事由)&宣告刑&執行刑。

◆易刑處分:種類(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易服勞動服務、易以訓誡);易刑效力(刑法第四十四條)。

其他要點:累犯(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累犯部分情節一律加重處罰之規定違憲)&緩刑&假釋(含撤銷)&自首之要件;追訴時效&行刑時效;想像競合犯(基於衡平原則,重罪之宣告刑不得低於輕罪之最低法定刑,稱為封鎖作用)與數罪併罰之量刑範圍限制。

 

 

 

保安處分

◆目的:預防犯罪&矯正不法偏差行為,具有矯正、教化、治療與保護管束之功能。

◆對象:無罪責或較低罪責之不法行為人、緩刑或假釋者、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者。

 

 

 

刑法沒收

◆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除有特別規定外,於下列情形,得沒收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
屬於犯罪行為人。
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
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除有有特別規定外,於下列情形,沒收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
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之情形:
被害人優先原則,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再宣告沒收或追徵。
◆得不宣告或酌減之情形:
宣告上述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
◆沒收宣告之形式:
◆裁判時併宣告沒收: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單獨宣告沒收:
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物(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
◆合併執行沒收: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沒收裁判之效力:
沒收裁判確定前: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
沒收裁判確定時:第三十八條之物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但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不受影響。
◆緩刑效力不及於沒收。

◆沒收之時效:
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其沒收無時效限制。
因時效而不得沒收之情形:
逾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者。
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上述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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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工作內容

項目 內容說明
薪水待遇 三等:約60,000元。
四等:約48,000~52,000元。
分發單位

全國各一、二、三審法院與檢察署。

工作內容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工作特色

1.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
2.書記官地位崇高,形象良好,進可攻擊他人之不正,退可保守自己親朋之安全。

 

書記官考試常見問題

Q:書記官三等與四等的差別?

法院書記官三等與四等,主要的差別在於薪資、職等不同,及是否有機會當管理職。三等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四等以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


Q: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快速打字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事務。

 

Q:書記官如何轉任司法官(律師)?

考上四等書記官且任職滿3年,可報考三等司法官;任職滿4年,可報考專技高考律師考試,四等書記官為進可攻、退可守的職缺。

 

Q:如何成為書記官?

參加每年八月舉辨的司法特考,放榜時按成績高低分發地區與單位,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沒有科系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

 

Q:書記官的薪水有多少?

書記官不分院方或檢方,薪資約42,000元,扣除健保與稅賦等費用,實領約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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