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譽為「臺灣新文學之父」的作家是誰?試述其人其作對臺灣新文學發展的意義。
發軔於1920年代的臺灣新文學運動,不但是臺灣人民文化抗爭和思想啟蒙的運動,並且更反映了在日本帝國主義的統治下,臺灣的文學創作者們如何積極重振臺灣人民族意識的過程,而賴和正可說是這個文學運動的先覺者與主導者。
日據時期的作家賴和,新、舊詩均佳,白話散文、小說兼擅,為臺灣新文學發展的奠基者、鄉土文學的先驅,替臺灣新文學「打下第一鋤,撒下第一粒種子」,被譽為「臺灣新文學之父」、「臺灣現代文學之父」、「臺灣魯迅」等;並因其於彰化行醫時,扶貧濟困、醫德可風,故另有「彰化媽祖」之稱。
賴和的新文學創作,皆是由關懷弱勢的角度出發,觸及了日據時期臺灣現實社會的多面性,包括了農工大眾的生活、婦女的地位、警察的問題等等,融合了臺灣方言和俚語俗諺,生動地描寫出臺灣社會方方面面的社會百態和庶民生活。其作品中最具代表性的短篇小說〈一桿「稱仔」〉,即強烈地批判了日本殖民體制對臺灣人民的經濟掠奪,指控日警欺凌善良百姓的殘酷行徑,顯現臺灣處在日本殖民黑暗時代的悲哀,並暗示受壓迫的人,應挺身對抗殖民者的不公不義。此作可說是賴和「寫實手法、理性反抗、鄉土色彩、人道關懷」的書寫特色之最佳註腳。
葉石濤先生曾經讚譽賴和:「替本省鄉士文學豎起了第一面旗幟,並且決定了此後本省籍作家應走的方向。」賴和兼具文采及內涵的文學作品,反映了受壓迫的臺灣人民,在日本殖民政權的不公不義之下,有冤難伸的悲慘人生。賴和悲天憫人的胸懷,反強權、反殖民的勇壯精神,映照其詩句「勇士當為義鬥爭」,正可作為其一生抗日以及為正義發聲的寫照。
試舉例闡述你對「方言文學」的見解。
所謂「方言」,一言以蔽之,即是地方語言之意,最簡單的定義就是指特定地理區域中的語言。清末掀起詩界革命的黃遵憲,主張「我手寫我口」,也就是文學創作應該要朝著「言文一致」的方向發展。東漢王充《論衡》一書中說:「口則務在明言,筆則務在露文。」可說即是為「文言一致」的文學概念下了一個言簡意賅的註解;而將「方言」運用在文學創作上,正可說是「我手寫我口」、「言文一致」的最佳表現形式。
在中國古典文學發展的長河裡,「楚辭」可說是方言文學的最佳代表,「楚辭」原指「書楚語、作楚聲、紀楚地、名楚物」的詩歌體裁,極富濃郁的地方色彩。
而現今的臺灣無論是「母語」或是「方言」,都極為多元,其中占據比率最高的為閩南語,或稱福佬話、河洛話,不過,現今應以「臺語」稱之則更為適當。1930 年代初期的臺灣文壇,曾發生過一次「鄉土文學論戰」,以鄉土文學之名論臺灣話文之實,故於臺灣文學史上又名為「臺灣話文論戰」,引起多方論辯,最後討論的重點落在書寫工具的抉擇,亦即是要選擇「中國白話文」還是「臺灣話文」來表現,臺灣文學並進而思考該如何表記臺灣話文,是用漢字抑或是拼音文字。
有臺灣新文學之父美譽的賴和,在日據時期即以臺灣話文為媒介,展現臺灣人反強權、反殖民的民族精神。而臺灣方言文學的精采發展,其實在1970年代前後更是交出了漂亮的成績,例如鄉土文學作家王禎和,其鄉土語言運用的精準,堪稱其中翹楚。
其實,在文學作品之中,語言文字正是文學作品的實質,簡言之,文學就是語言的藝術,是創作者們傳達思想、情意的媒介。文學的第一個要素便是語言,文學與語言的關係不但密不可分,文學語言更要充分發揮語言的各種功能。是故,一位文學創作者,理應選擇最適切、最熟悉的語言文字來呈現自己的創作,「方言」往往不失為一個極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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